廣東一名16歲女孩報警稱遭父親強暴,父親一審被判無期,二審時她出庭作證稱誣陷了父親,并致信法官“我愿意承擔我所犯下的所有過錯”,此事引發(f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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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孩報警稱遭父親強暴,父親一審被判無期,二審時她出庭作證稱誣陷了父親 圖為法槌
成長——
母親稱女兒從小受寵愛,初中學會抽煙喝酒高中患情緒障礙休學
周曉藝(化名)今年18歲,廣東省清遠市人。
母親介紹說,女兒從小就乖巧聽話,家人也很寵愛她,這些年來他們一家一直生活在一起,女兒念高中時住校,周末或節(jié)假日才回家。
她說,家里對女兒管束較嚴,后來曾發(fā)現(xiàn)女兒讀初中時學會了抽煙喝酒,有時還與人一起泡吧,性格開始偏激起來。
周曉藝的病歷記載,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間,她被診斷為青少年情緒障礙,抑郁發(fā)作。此前,她到廣州醫(y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yī)院就醫(yī)時被評估為“重度抑郁,中度焦慮;診斷為抑郁發(fā)作,確診”。
2024年2月,正念高中的周曉藝因患有情緒障礙辦理了休學手續(xù)。
報警——
16歲女兒到派出所報警稱遭父親性侵,父親涉嫌強奸罪被刑拘
母親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女兒的大伯住在城區(qū),2024年6月22日晚上,女兒住在大伯家,當晚女兒和父親在電話中發(fā)生了沖突,沒想到次日一大早,她在表妹陪伴下到當?shù)嘏沙鏊鶊缶Q遭父親性侵。
“我和丈夫周大明(化名)接到通知要求去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母親說,后來民警把她和丈夫分開作了筆錄,次日丈夫因涉嫌強奸罪被刑拘。
母親說,父親性侵女兒,這怎么可能,這些年來她和丈夫感情一直很好,他們也一直住在一起,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女兒認為家里管得太嚴,一時沖動才報警的。
指控——
涉嫌猥褻兒童,還在宿舍和家中多次與女兒強行發(fā)生關系
廣東省清遠市檢察院指控稱,2015年至2018年期間,周大明采取用手摳等方式在公司宿舍等地,一直持續(xù)對女兒實施猥褻。2018年至2024年2月期間,他還在宿舍和家中多次強行與被害人周曉藝發(fā)生性關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大明無視國家法律,強行多次與負有特殊照護職責的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情節(jié)惡劣,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強奸罪,應從重處罰;應當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責,對他數(shù)罪并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周大明無期徒刑。
辯護——
女兒不滿嚴格管教進行誣告,無物證、痕跡證據(jù)等客觀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DNA鑒定結果與自己無關
清遠市中級法院庭審時,被告人周大明否認對女兒有強奸或猥褻行為,他辯稱女兒因不滿他的嚴格管教而進行誣告,且女兒因患抑郁癥服用精神類藥物后出現(xiàn)幻覺,她的陳述不屬實。
他還說,他沒有強奸和猥褻女兒,“她控告我的原因是我管她太嚴,不讓她去酒吧前臺打工,晚上不讓她出去玩。”
周大明的辯護人稱,該案證據(jù)不足,無物證、痕跡證據(jù)等客觀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周曉藝陳述前后不一致,關于案件細節(jié)的描述前后矛盾,且多次向其他證人提及其虛假報案,存在明顯誣告陷害可能,認為該案實質(zhì)是周曉藝為脫離家庭管束,在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導致精神狀態(tài)異常情況下,虛構事實誣告父親,“該案無犯罪事實,應作無罪處理。”
該辯護人還稱,當初周曉藝報案后曾到公安機關撤案,也曾向多位親屬反映她系為了想一個人搬出去住而虛假報案,2024年3月左右,周大明曾撞見女兒帶男朋友回家,并揚言要砍死他,周曉藝與男朋友分手,與父母矛盾加深,她與表妹的對話錄音反映了她存在為了從父母處拿錢而誣告陷害的可能,“公訴機關未將證明被告人周大明的無罪證據(jù)移送法院,也未及時收集可能證明他無罪的證據(jù)。”
當時作為周曉藝法定代理人的母親認為,丈夫沒有強奸、猥褻女兒,女兒報警控告父親對她性侵為虛假陳述。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得知,事發(fā)后辦案人員對周曉藝所居住的兩個地方的床墊和被單等做了DNA鑒定,結果都與父親無關。
一審——
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嚴重違背人倫道德,犯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
清遠市中級法院審理過程中,作為公訴機關的清遠市檢察院出示了物證、書證、周曉藝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驗筆錄、電子數(shù)據(jù)、周曉藝的陳述和辯解等證據(jù)。
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大明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女兒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他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他犯有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依法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周大明的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嚴重違背人倫道德,且缺乏悔罪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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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一審被判無期
2025年8月5日,清遠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稱,結合周大明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周大明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
二審——
女兒出庭替父申冤稱系捏造誣告,愿意承擔所犯下的所有過錯責任
一審宣判后,周大明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
周大明在上訴狀中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自己無罪。
周曉藝的母親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26年4月15日上午9時左右,廣東省高級法院在清遠市一家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現(xiàn)已18歲的女兒作為成年人同時也是被害人參加了庭審。
周曉藝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稱,二審時她是自愿主動要求出庭作證的,“我在庭上將事情的起因,經(jīng)過等相關情況向合議庭、公訴人以及我父親的辯護人作了陳述,我說我在一審階段所作的關于父親對我實施強奸、猥褻的陳述均系捏造、誣告,報案動機系因當初遭父親批評管教心生怨恨,意圖通過誣告達到脫離家庭管束的目的。”
她還說,當初因為自己不懂事釀成大錯,現(xiàn)在想來很后悔,但不能冤枉父親,想替他洗清冤屈。
據(jù)介綠,庭審時周大明的辯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周曉藝當庭承認強奸事實不存在,女兒作為被害人替作為被告人的父親申冤,應當撤銷原判,改判被告人周大明無罪。
周曉藝的母親稱,庭審結束后,女兒給二審法院提交了一封手寫的信。
記者看到,周曉藝在信中寫道,“從我出生至此已有6641天,這些時間里不管我叛逆、任性,在一次次爭吵中說下多么重的話語,在人生中犯下了許多錯誤,家人此(始)終都陪伴在我的身旁。”
她在信中還稱,“事情發(fā)生已有兩年之久,大部分時間我都在夜里輾轉,我自省、后悔,我所犯下的錯誤太大,大得令人痛苦,讓母親總是憔悴,讓父親在獄中煎熬。”“我想擁有一個挽回的機會,一個承擔錯誤的機會,不要讓這個錯繼續(xù)影響無辜的人,不再因我受到?jīng)]理由的痛苦,我愿意承擔我所犯下的所有過錯(責任),懇請法官給我一個修改(改正)錯誤和承擔錯誤的機會。”
周曉藝母親稱,此前女兒曾錄制了一段2分13秒的視頻,稱這個案子并不真實存在,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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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手銬和法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周曉藝母親提供的這段視頻中看到,周曉藝說,“因為那段時間我談了一個男朋友,偶爾把他帶回家,有一次被我爸發(fā)現(xiàn)了,我爸說要打死那個男的,我和我爸吵了一架,我男朋友也跟我分手了,我就想一個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這個辦法(報警)。”
她還說,錄這個視頻是想澄清這件事情,“我不知道這件事會有這么嚴重,我在這里誠懇道歉,對不起,我希望法官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錄這個視頻是自愿的,沒有被人威脅。”
據(jù)悉,二審開庭至今尚未宣判。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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