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和諧健康因為拒賠,又上了媒體頭條,甚至一位保險律師向媒體透露,和諧健康多個正常理賠案件遭惡意拒賠,在理賠環節設置障礙,以各種模糊或牽強的理由拖延、拒絕賠付,客戶需要起訴維權,甚至要經歷二審,維權之路漫長且艱難。
拒賠,畢竟也算是保險公司的權利,實在不行就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但如果是“惡意”拒賠,實在是太“惡劣”了。
怎么對得起消費者的真心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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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商報》報道,余雙雙(化名)在2018年為自己投保了一份由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和諧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保額10萬元,保障期限至70周歲。
對于投保人來說,一份份保單就像一份份“安心承諾”,希望能在自己遭遇健康危機時,成為支撐家庭渡過難關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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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雙雙的保單
天有不測風云,今年,余雙雙不幸被確診為甲狀腺惡性腫瘤,并很快接受了手術治療。余雙雙在結束手術治療后,立即整理好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理資料等相關材料,向和諧健康正式提交了理賠申請。
本以為能順利獲得賠償,然而,現實卻給了余雙雙沉重一擊。她沒有等到期待中的理賠款,反而收到了和諧健康的拒賠通知,拒賠理由為“不構成賠償條件”。
除了這份和諧健康的重疾險,她還投保了中國平安承保的另一款保險。在此次患病后,她同期向中國平安提交了理賠申請,目前該筆理賠已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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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向余雙雙提供的理賠通知書
同樣是保險,同樣是確診惡性腫瘤,一份能順利理賠,一份卻被拒絕,怎么能不讓消費者惱火!
余雙雙認為,2021年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對甲狀腺癌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并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但自己購買的是“舊重疾險”,依據的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2007年出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甲狀腺癌明確屬于合同定義的惡性腫瘤,屬于確診即賠,理應獲得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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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雙雙的保單照片
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對《北京商報》表示,余雙雙投保時遵循的2007版規范,甲狀腺癌明確屬于“惡性腫瘤”的定義范疇,且不屬于合同中約定的任何責任免除情形。因此,基本上可以認定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余雙雙的遭遇并非個例,一位保險律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目前和諧健康多個正常理賠案件遭惡意拒賠,在理賠環節設置障礙,以各種模糊或牽強的理由拖延、拒絕賠付,客戶需要起訴維權,甚至要經歷二審,一個本應被正常賠付的案子最終可能會拖到半年以上,維權之路漫長且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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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和諧健康的拒賠理由不能說服自己,目前余雙雙正在準備材料,計劃對和諧健康提起訴訟。
和諧健康是國內7家健康險公司之一,2006年正式開業,不過,自2017年起,和諧健康年報披露中斷至今,償付能力報告則更新至2017年一季度。和諧健康2024年社會責任報告顯示,該公司當年實現原保費收入641.16億元,截至2024年末資產總額為4520.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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