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在對山東艾格林制藥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依法查處其未按規定對周邊環境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定期監測的環境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6年5月7日,執法人員對位于汶上縣寅寺鎮化工產業園的山東艾格林制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生產聯苯芐唑所使用的原材料及排放的廢氣中均含有二氯甲烷。根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二氯甲烷屬于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調閱企業自生產以來的全部檢測報告發現,該企業未依照規定對周邊環境中的二氯甲烷開展定期監測,且未按相關要求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評估環境風險及排查隱患。
案件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依法收集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企業物料采購臺賬、排污許可證、環評批復及驗收意見等證據材料,確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企業雖在5月9日補充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監測,但未改變此前長期未履行法定監測義務的事實。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關于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單位應當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防范環境風險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六項,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結合企業屬小型企業、兩年內首次違法、依法配合調查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等情節,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罰款10937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目前,處罰決定書已依法送達,企業需在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的,將依法加處罰款。
此次執法行動體現了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強化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監管的職責擔當,對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保障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具有警示意義。#濟寧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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