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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5月25日頭版報眼
福建:加強“三個管理”結果運用提升辦案質效
“三個管理”貫穿檢察履職辦案全過程,如何運用“三個管理”促進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升辦案質效?日前,福建省檢察院出臺《福建省檢察機關“三個管理”結果運用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制定檢察人員履職正負面評價清單,推動構建高質效辦案“五個體系”福建實踐落地見效。
《辦法》要求,案件管理部門建立“發現問題—提出措施—整改反饋”閉環管理機制,對開展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業務數據監管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提醒函、通報或辦案質效分析報告等形式反饋給辦案部門,定期開展“回頭看”,收集辦案部門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并向檢察長和檢委會報告。
對于個案問題,督促辦案人員限期整改;對于普遍性問題,《辦法》要求辦案部門建立健全規范辦案長效機制。檢務督察部門對典型性、普遍性司法辦案不規范問題開展內部監督,推動問題源頭治理和系統整改。政工人事部門將檢察人員落實“三個管理”情況納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職級晉升、交流任職、檢察官等級升降、退出員額等的重要依據。
制定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履職正負面評價清單,實行激勵與約束并重,是《辦法》的一大亮點。以省檢察院檢察官為例,正面評價清單主要記錄檢察官在辦案或其他業務工作中取得的表彰表揚、競賽獎項、經驗推廣等;負面評價清單主要記錄履職中出現的過錯、失誤、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受到的各類處理處分。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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