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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媒體圈矚目的“正觀新聞被訴名譽侵權案”,近日迎來重大轉折。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以“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宿州中院的這一裁定,不僅是對一審程序違法的有力糾偏,更是為新聞輿論監督守住了一道至關重要的法治底線。
此前的2021年12月30日,河南媒體正觀新聞發布了一篇題為《追蹤|安徽男子拒絕與前妻復婚遭前岳父砍殺身亡 兇手被判死刑》的報道。
該報道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為核心依據,輔以被害人家屬采訪、檢察院起訴書等多份司法文書交叉驗證。文章明確標注了“一審開庭”、“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等程序節點,全文客觀中立,并無任何捏造事實或侮辱性表述,堪稱標準的司法案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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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這樣一篇事實鏈條清晰的報道,卻在四年后引發了一場名譽權糾紛。
2025年,該案的行兇者、正在服刑的宗某全及其女兒宗某靜,以“報道未標注判決未生效”為由,將正觀新聞訴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同年12月,一審法院判決正觀新聞構成名譽侵權,裁定其置頂道歉30天,并賠償原告共計3萬元。
一家正規媒體,嚴格依據司法文書并采訪受害人家屬撰寫的報道,竟在名譽侵權案中敗訴,這令輿論大為詫異。
3萬元,對于一家媒體而言,經濟代價或許微不足道。但賠償事小,失節事大。
若此判決生效,無異于給所有新聞媒體戴上了“動輒得咎”的枷鎖。若開了“媒體一報道就侵權”的先河,那以后還有哪家媒體敢去曝光丑惡?誰還敢再去抨擊不平?誰還敢為公眾的知情權仗義執言?
正因如此,正觀新聞在一審判決后便提起了上訴,并委托知名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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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法律界與傳媒圈普遍認為,該案的一審判決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連基于法院判決書采寫的客觀報道都被認定為侵權,如果二審不能糾錯,那么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將無從談起。
如今,宿州中院二審的裁定,不僅是對一審嚴重程序違法的糾正,更為全國涉及公共利益的新聞侵權案件,劃下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程序紅線。
正觀新聞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罪犯宗某社會評價的降低,根源在于其自身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與媒體的客觀報道毫無關系。
他說,輿論監督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司法應當為合法的新聞報道保駕護航。守住程序正義,才能守住實體正義,更不能讓殺人犯的名譽權,凌駕于受害者的尊嚴和公眾的知情權之上。
此次二審法院做出的公正裁定,將對全國新聞媒體司法報道的執業邊界產生深遠的示范效應。它牽動著公眾知情權與司法公開的制度根基,更警示我們:
絕不能讓殺人犯的名譽權,凌駕于受害者的尊嚴與全體公眾的知情權之上!絕不允許讓司法訴訟,成為打壓正當輿論監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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