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28在澎湃新聞看到這么一個案例,內容很長,感興趣的可以先點進去看一遍原稿——《》。
【#,警方不立案后父母提刑事自訴告兒媳】#男子疑遭妻子家暴后跳樓警方不立案# 為給死去的兒子討個說法,62歲的代鴻和前妻許虹已奔走了2年多時間。他們訴稱其獨子代夫在35歲生日到來前,因被兒媳孫某追打至8樓廁所外的空調板上后,又遭兒媳持續精神施壓,最終在2024年1月24日早上從空調板上跳下身亡。#男子疑遭妻子家暴后跳樓父母發聲# 悲劇發生后,代鴻和許虹先是以孫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向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報案。但沙坪壩公安分局審查后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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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鴻今年5月24日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對警方不予立案復議未果后,向沙坪壩區檢察院申請不立案理由審查。沙坪壩區檢察院認為警方不立案理由成立。 無奈之下,他們在2025年8月向沙坪壩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希冀以此追究兒媳的責任。截至目前,沙坪壩區法院還未就此事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省流版:2024年1月24號早晨,重慶沙坪壩某小區8樓。35歲的代夫,一個事業編制教師,師范學院畢業,別人眼里“斯文、話不多、長得帥”的男人,被自己妻子孫某持塑料叉衣棍追打,一路從客廳打到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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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反鎖廁所門,孫某踹開門鎖,代夫從廁所小窗翻出去,站在了不到1米×0.8米的懸空空調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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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母親許虹沖過去一把抓住了兒子的手。然后孫某走過來說的話,被婆婆和女兒詩詩雙雙證實:
“你要死就去死,你不配活在世上,我捅你下去,死了算了!”
說著拿叉衣棍往外捅。許虹不得不放開兒子的手去擋那根棍子。代夫在半米寬的空調板上站了約30分鐘。期間孫某報警時先說“手機被人藏了”,警察說這不歸他們管,她才補了一句“有人要跳樓”。她還嚷著要燒衣服、要去找代夫單位領導告狀。小區保安筆錄證實聽到孫某喊“你跳嘛,你跳下去嘛”。而代夫對母親許虹說了最后一句話——
“媽,詩詩就拜托給你了。”
然后仰面倒了下去,一個35歲的男人,就這么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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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三次不予立案的理由,概括起來就是一方面代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爬出窗戶是他自己的選擇,跳也是他自己跳的,所以是自殺,不是他殺;另一方面警察8點40就到場了,勸阻、處置都做了,刑事因果鏈已經被“阻斷”了。檢察院附議,市公安局法制總隊復核維持。
表面上看,這套邏輯似乎是滴水不漏:誰跳的?他自己。他成年了嗎?成年了。他知道跳下去會死嗎?當然知道。那不就是自己選的?
可問題恰恰在于,“自己跳的”并不等于“跟前面的人的行為無關”。刑法上有個東西叫“因果關系”,還有個東西叫“不作為犯罪中的救助義務”。本案中,多名專業律師的意見是高度一致的——
夫妻之間有法定的相互救助義務。 當孫某的行為——追打→踹門→言語逼迫——將代夫置于致命險境時,她不僅沒有停止施壓、沒有安撫、沒有配合救助,反而持續加碼——這跟結果之間,至少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探討空間,情節嚴重的論證路徑甚至指向間接故意殺人。
最高檢的參考性論述也明確過類似框架,就是夫妻一方身處即時生命危險時,另一方的積極施壓+消極不救助組合,不能簡單地用一句”他自己選的”就全部抹掉。
警方說的“警察到場=阻斷”,也有一個致命的前提漏洞:阻斷的是什么?阻斷的是孫某繼續打他,但代夫已經在窗外了。
他站在那里那30分鐘里,最需要的是有人把他拉回來——而能讓他產生安全感的那個“有人”,恰恰是他最怕的那個人停止繼續施壓。
可孫某沒有,保安證實了她還在喊“你跳嘛,你跳下去嘛”“你不配活在世上”。我之前寫過《》《》,這幾起案件可都是給定了責起碼賠了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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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假設這起案子的性別反轉,是丈夫持棍把妻子逼到空調板上,那現在輿論肯定早就炸鍋了,且當時就大概率會被認定故意殺人。
比如在報警時,男打女肯定會把女的及時保護起來,而女打男多半是讓男方包容一點。在傷情、恐懼等認定方面,女方身上有點瘀青就會被重視,存在精神恐懼就會被采信;而男方即便被抓頭發、拿棍追打、被逼到8樓窗外,仍可被簡單定義成“普通打鬧”“情緒失控”。再說取證方面——
代鴻和許虹為從警方保管的兒子手機聊天軟件中尋找證據,但當警方將手機打開后他們發現,代夫手機中的微信、QQ程序已被刪除,聊天記錄一片空白。 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回復稱,警方提取手機后第一時間對手機數據全量提取并刻盤存檔,對案件辦理無影響。經勘驗,現無法查明手機APP軟件被刪除原因。聯系深圳華為總部,稱無法確定原因,無任何證據證明系民警故意刪除。
不是我地圖炮啊,某地指定有點說法,同樣2024年,某個跳江身亡的游戲男孩,他的手機也是被格式化了無法恢復,真是把網友當傻子在逗。
此外,央視早在2016年就曾專門撰文,提到了男性反家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80%的男性有過被家暴”,但絕大多數男性在家暴中選擇“忍氣吞聲”,或者直接離婚。選擇“忍”而非“保護”,是因為全社會普遍存在這樣的心理:有無緣無故打老婆的,但鮮有無緣無故打老公的,“男性錯在先”是一種樸素正義。“家丑”一旦傳出,“軟蛋”“窩囊”這樣的社會評價,更易讓男性受害人增加羞恥感,被老婆打罵很羞愧,無力改變更是無能。 【央視評論】今天,為何男性也要反家暴?
本案中的代夫也不是“想不開”。報道里寫得很清楚,他那天早上還在準備去上班,在窗外還說“我腦殼痛,我要冷靜下”,叮囑媽媽照顧好女兒。他當然想活。但他所在的位置——物理上在8樓窗外半米寬的板上,社會關系上在一個“丈夫不該怕妻子”的沉默里——沒有半點臺階可下。
反家暴法固然寫的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分男女,距離央視發聲也過去了8年。但落到執行層,默認劇本永遠是男強女弱,一旦角色反轉,所有傳感器就遲鈍了。
廣東網紅“真子日記”團隊在2022年初發過這樣一條短視頻《如何做一個賢惠的女人》,講的是某天丈夫問妻子要點錢買燒烤,就因為這一件小事,他被妻子數落、羞辱了整整一天,從吃飯罵到睡覺片刻不消停。評論區有人在看樂子、有人在照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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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評論剛好說到孩子在母親家暴父親時的觀感,我們來看下報道里那個時年不到10歲的女兒詩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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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孫某是典型的雞娃媽,而代夫則是慈愛的父親。
詩詩在回憶材料中也證實稱,她被父母的吵鬧聲吵醒后,以前因為幫父親被母親痛揍的她就躲在被窩里,她看到父親為了躲避母親,進了她的房間坐在床邊。她寫道“媽媽像孫悟空一樣手拿叉衣棍,頭冒火紅火光,二話不說,一棍子打下去,爸爸又逃之夭夭,去了客廳”,她和父親每天都要被母親說,兩人像受氣包。 澎湃新聞,公眾號:澎湃新聞
從這能夠看出,被家暴的不止是代夫,詩詩也是“受氣包”。
詩詩的材料也證實,其母親有說讓父親跳下去死了算了。 …… 原以為警察已將代夫勸進來的許虹,走到廁所門口時,代夫決絕地喝止她繼續向前。神情茫然地對她說,“媽,詩詩就拜托給你了”。 …… 屋內,則傳來詩詩的痛哭聲。 澎湃新聞,公眾號:澎湃新聞
代夫決意赴死前,把最放心不下的女兒托孤給了母親這個世界上最愛他的女人。
代鴻說,提交刑事自訴狀已經足足9個月了,但目前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同時,事發至今,詩詩隨奶奶一起生活,孫某分割了3/4的財產,但從未支付一分撫養費,為此他們多次到孫某單位反映。 孫某所在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代夫父母的確曾到單位反映過,單位主要領導也多次找孫某談話進行批評教育,讓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但單位并不清楚她是否履行,單位將通過談話讓她落實。 澎湃新聞,公眾號:澎湃新聞
看到沒?這是親媽?這跟之前我寫過的《》有什么本質區別?
本案中,孫某是否構成故意殺人或過失致死,最終還是要走證據、走庭審、走辯論。但她事發后居然否認說過那些刺激丈夫的話,說“可能因為情緒激動腦子一片空白,記不得當時說的話了”,可保安的筆錄、孩子的證言、婆婆的陳述,難道還不足以證明她確實說了那些話嗎?
警方選擇不立案實在太說不過去了,不立案意味著連查都不用查了,而本案明明有可查的——比如保安的兩份筆錄要不要當庭質證?9歲多詩詩的證言如何規范提取?孫某報警錄音里的措辭順序(先說手機、后說跳樓)要不要作為品格與主觀心態的佐證?代夫長期是否被家暴是否能夠構成背景拼圖?
然而婚禮當天的一幕,讓許虹有些氣憤,因為孫某吃灌湯包時不想弄臟大衣,就讓代夫用手為她接湯汁。因湯汁太燙,代夫沒全部接住臟了衣服,孫某便對代夫進行打罵,親戚朋友多方規勸也不停止。 澎湃新聞,公眾號:澎湃新聞
這些都不應該由一對62歲的失去獨子的老人,靠自己去法院遞刑事自訴、等9個月連一個“立不立案”的裁定都等不到來扛。
代夫的父親代鴻在報道最后留下的那句話,看得人百感交集——
“如果我兒子是自己想不開跳樓,我不埋怨誰。”代鴻說,一想到兒子被持續施壓后跳樓,他就得努力通過法律途徑為其討個說法。“我也希望能通過這個案件,給有相同經歷的年輕人一個警醒,避免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 澎湃新聞,公眾號:澎湃新聞
我斗膽猜測,他的意思不是要公檢法預設立場替他兒子報仇,而是要有關部門認認真真查一次,像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那樣查,而不是先入為主地覺得“一個大男人怎么可能被老婆逼死?這說出去多招笑”。
一個35歲的父親,從廁所窗戶翻出去站在空調板上,對媽媽托孤。假如是個女人這么死了,難道這案子還會走到“不予立案”嗎?懂的都懂。最后放一張相關圖片吧,看明白了就看明白了,沒看明白也沒關系,我反正不想多說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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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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