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廣東東莞發生了一起外賣騎手違法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
一個叫耿某的外賣騎手,在送單途中與另一輛電動車相撞,當場身亡。
東莞交警發現耿某幾乎疊滿了違章的buff:看手機、闖紅燈、不戴頭盔、套牌、非法改裝、機動車道逆行。
外賣員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為什么這件新聞能讓這么多媒體關注?
因為后續東莞交警啟動“溯源調查”,把騎手所在外賣平臺的“網點眾包騎手管理負責人”鄧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給刑事拘留了。
這是東莞首例,甚至在全國應該都沒有太多先例,外賣騎手出事,抓了站點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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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媒體歡呼這是好事,終于開始追究管理者的責任了。
但我卻只感到荒誕,這位被刑拘的網點眾包站長,到底犯了什么死罪?
新聞里說,他在安全培訓管理上“嚴重缺位”,沒有及時監督和糾正騎手的大量違章和改裝行為。
我們不否認,現在的外賣站點負責人,對安全極度漠視。
他們不僅對改裝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為了讓騎手跑得快點,親自下場教人怎么破解限速,怎么加裝電池。
但問題是他應該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是監管不到位?是違規售賣配件?還是非法經營?這些都可以用行政處罰甚至更嚴厲的條款去制裁。
但讓他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凌晨闖紅燈撞車負責,并且扣上“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帽子就有點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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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比一個成年人在河里野泳淹死了,不去追究他自己的魯莽,反而把賣給他游泳圈的雜貨店老板抓進去判刑。
如果“沒有及時糾正未戴頭盔和闖紅燈”就能構成刑事犯罪,那么交警呢?
交警天天站在十字路口,看著無數違規電瓶車從眼前呼嘯而過卻因警力有限無法一一攔截的交警,是不是也算“嚴重缺位”?是不是也該一起進去蹲著?
這個邏輯荒謬的讓人感覺,他們僅僅是為了找一個負責人。
肇事者已經死了,死人是無法平息輿論的。
平臺是納稅大戶,是高科技互聯網企業,牽一發而動全身,不能動。
于是,系統的目光下移,最終落在了一個叫“眾包騎手管理負責人”的倒霉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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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名義上是個長,但是他們又算什么資本家和剝削者?
鄧某不過也是個賺辛苦錢的底層包工頭,一個被夾在平臺數據和騎手生存之間、抽一點微薄管理費的中轉站。
在龐大的外賣帝國里,他是最邊緣的神經末梢,也是最完美的“替死鬼”。
從事故定性來說交通事故隨時在發生,如果從工作來說,工作猝死也隨時在發生。
但是從來沒有人會因為網約車司機因為疲勞駕駛撞死路人,就把網約車公司負責人被刑拘。
也從來沒有人因為程序員在凌晨三點的工位上心梗猝死,就把公司老板刑事拘留的。
為什么這一次偏偏就要處罰站長?究竟是為了正義還是為了找個“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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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找這件事的元兇,那么應該問一問,為什么外賣員要改裝車?為什么他們要闖紅燈?為什么他們連命都不要?
沒有人天生喜歡在車流中玩命。
如果有得選,誰不愿意戴著符合國標的安全頭盔,以每小時不超過25公里的優雅速度,吹著晚風把外賣送到你手上?
答案很簡單:因為慢一點,就會窮;窮,就會死。
現在平臺為了所謂的安全教育,甚至會在每天騎手上線前,彈出一個強制觀看的安全教育視頻。
騎手必須看完才能接單。這有意義嗎?毫無意義。
這不過是平臺在法律上留下的免責痕跡——“你看,我教育過他了,是他自己要闖紅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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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找到最核心的元兇—平臺。
如果每一場涉及外賣員的交通事故,法律都能直接穿透“眾包”外衣,去追究平臺的責任。
如果每一次騎手重傷,外賣平臺都要面臨巨額的懲罰性賠償,你猜會發生什么?
第二天早上,所有的配送時間都會至少延長20分鐘,所有的騎手接單都會受到限制。
平臺甚至會主動去監控騎手的速度,你憑什么這么快就送達了,是不是超速了?
平臺會嚴格規范騎手的速度、行為,對違章的騎手直接封號,嚴禁派單。
你看,問題之所以解決不了,不是因為技術達不到,而是因為真兇躲在規則的盲區里,法律的鞭子只抽在了替罪羊的背上。
一場悲劇發生了,結果解決卻是找出一個同樣灰頭土臉的站長,給他戴上手銬,然后宣告正義得到了伸張。
這不是什么正義,更不是想去解決問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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