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約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張利息
對于自然人之間的小額、臨時性借款,當事人往往是基于親情、友情等情感因素提供資金幫助,并非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法律推定其為無償借款,不支持借期內利息。但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就會占用出借人的資金,給出借人造成資金占用損失,根據公平原則,借款人應當支付逾期利息,以彌補出借人的損失。
對于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不能直接視為沒有利息,而應當根據合同內容、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確定利息。
二、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出借人能保留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同時,該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
三、沒有約定利息但約定了還款期限,逾期后能主張多少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里的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簡稱 LPR,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并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目前,LPR 每月公布一次,出借人可以根據逾期還款時的 LPR 標準計算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那么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應當給借款人必要的準備時間。逾期利息的起算時間是出借人催告借款人還款的合理期限屆滿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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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辰律師
北京迎未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民商事糾紛案件、民商事糾紛解決的方案設計、干預、談判等。辦理過少量刑事案件。在辦案過程中,注重訴訟可視化與調解優先,為當事人提供務實、高效的爭議解決方式。盡職盡責,均取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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