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耍流氓該打!”湖南新晃,65歲獨居農婦在家中遭醉酒男村民闖入并提出性要求,農婦持扁擔反擊致對方輕傷,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男子提出2萬元索賠,農婦辯稱自己屬正當防衛,法院會如何判決?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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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中午,68歲的村民蒲炳在本村老屋(地名)親友家吃午飯,席間推杯換盞,蒲炳喝醉了,散席后,他踉蹌出門,竟因醉酒摔倒在地,親友見狀,急忙通知其妻子楊某。
楊某趕到后,費力攙扶著步履蹣跚的丈夫往家走,行至本村一處名叫廖田的三岔路口橋邊時,楊某看著醉醺醺的蒲炳,想著家里還有牛要看,便對他說:你自己慢慢走回去休息。
隨后,楊某便轉身離開,忙活自己的事去了,此時,無人看管的蒲炳,帶著一身酒氣,獨自在鄉間小路上晃蕩,他的家與同組村民劉珍家相距不遠。
劉珍,時年65歲,獨自一人守著一處單家獨院的房子,她家位置僻靜,僅靠一條長約40米、較為陡峭的入戶小路與外面的鄉村公路相連。
約下午13時許,蒲炳不知怎地,晃晃悠悠地來到了劉珍家的院子外,院子里,劉珍正在獨自打掃衛生,蒲炳走進院子,或許是被劉家的狗驚擾,或許只是酒后亂行。
接下來發生的事,雙方陳述的起因略有不同,但核心沖突確鑿無疑,根據劉珍的供述、在場證人蒲某的證言以及村干部張勇的轉述,一個清晰而危險的場景浮現出來。
醉酒的蒲炳見到獨自在家的劉珍,竟用當地方言說道:“你說話輕一點,你老公不在家,我老婆也不在家,我們來做盤麻批(方言,指發生性關系)。”
這句赤裸裸的言語,對獨居的劉珍而言,不啻為一種嚴重的侵犯和威脅,她感到極度憤怒與恐慌,情急之下,劉珍抄起靠在墻邊的一根杉木扁擔,朝著蒲炳的左腿等部位打去。
蒲炳被打倒在地,劉珍便停止了毆打,但雙方的爭吵并未停止,躺在地上的蒲炳與劉珍繼續爭吵,其間,蒲炳甚至從劉珍家的院子里,沿著地面爬到了入戶小路上躺了一會兒,隨后又爬回了院子里躺著。
面對這一局面,劉珍選擇離開家,徑直前往村委會,向村干部報告“蒲炳耍流氓,被我打了”的情況。
與此同時,蒲炳的妻子楊某在看牛途中,或許聽到了風聲,或許久等丈夫未歸心生疑慮,便前往尋找,下午時分,她在劉珍家附近,發現了躺在地上的丈夫。
楊某試圖將蒲炳拖走,但因力氣不夠,非常吃力,這時,2名同村村民恰巧干完活路過,他們看到楊某正艱難地拖拽蒲炳,便上前幫忙,三人一同將蒲炳抬回了家。
在抬人的過程中,一名還開玩笑地對蒲炳說:“蒲炳,你連老婆都打不過?”蒲炳當時并未回應,此時,眾人雖知蒲炳被打,但對其具體傷情嚴重性尚未充分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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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16時左右,劉珍來到村部,向村干部張勇報告了情況,她陳述了蒲炳酒后到其家中言語騷擾,自己用扁擔將其打傷的經過。
幾乎同時,蒲炳的家屬也找到村干部,反映蒲炳傷情可能不輕,村干部張勇與組長隨即到兩家了解情況,并建議先為蒲炳治傷,再處理糾紛。
當日下午17時許,劉珍主動撥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陳述了事發經過,蒲炳也很快被送至醫院,經鑒定,其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共住院23天,花費醫療費9856元。
檢方以劉珍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蒲炳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索賠2萬余元,庭審中,控辯雙方觀點尖銳對立。
公訴機關認為,劉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但劉珍方堅持無罪辯護,核心理由是正當防衛。
辯護人指出:案發時,劉珍獨居在家,面對醉酒后明確提出性要求、體型和力量可能占優的蒲炳,其人身安全面臨現實、緊迫的危險。
劉珍使用扁擔擊打對方腿部,是為制止不法侵害,且在對方倒地失去侵害能力后立即停止,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且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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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且緊迫。
劉珍身處獨門獨院、孤立無援的環境中,面對醉酒后直接闖入家中、并明確提出性要求的蒲炳。
這種情境下,一個男性醉酒者不可控的言行,對獨居女性構成了現實、緊迫的人身安全威脅,可能發展為嚴重的性侵害犯罪,防衛的起因合法且必要。
其次,防衛意圖是為了制止侵害。
劉珍供述穩定,其拿扁擔反擊的直接原因是對方言語騷擾帶來的恐懼和憤怒,目的是阻止侵害發生或繼續,而非主動傷害對方,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最關鍵的是,防衛限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
在那種緊急、恐慌的狀態下,不能苛求防衛人精準判斷危險等級并采取最溫和手段,劉珍使用家中扁擔擊打對方非要害部位(腿部),且在對方倒地失去繼續侵害能力后立即停止,其防衛強度與面臨的潛在侵害風險(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相比,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特別是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可行使特殊防衛權的立法精神。
最后,后果與責任認定。
盡管造成了輕傷后果,但該后果是不法侵害人自身行為引發防衛所造成,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阻卻違法性,既然刑事上不構成犯罪,基于同一事實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自然也無從談起。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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