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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人類始終致力于認識世界、改造世界,探究天地萬物、現實生活何以如此的終極根源,其中就涉及指向認識論的關乎人的認識能力如何形成、思維與經驗如何統一的形而上學問題。在人類文明早期,古希臘畢達哥拉斯、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便先后從“數”“理念”“形式因”出發,探討客觀事物的本質;先秦時代的中國也形成了自身的認識論傳統,以《墨經》最具代表性。墨家長期重視生產勞動、技術實踐與邏輯論辯,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特色鮮明的“知”論。
《墨經》“知”論的宗旨是“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名”指名稱與概念,“辭”指判斷與命題,“說”指論證與推理。“以名舉實”包含兩層內容:一是借助名稱摹擬客觀實物,二是依靠概念指稱相應事物。《墨經》認為,“以名舉實”的關鍵在于把握事物的本質特征,而把握本質、構建概念的最佳方式便是摹擬與抽象。墨家學派中手工業者眾多,工匠制作器物必先打造模具,模具正是對實物的直觀摹擬,這一實踐邏輯與《墨經》的認知路徑高度契合。“以辭抒意”作為認知的中間環節,側重以語言語句承載思想義理,通過經驗歸納形成對客觀事物的基本認識,再經由言說論辯提煉出有效的求知方法,體現出對語言準確性、經驗關聯性的嚴格要求。“以說出故”著重強調推理過程中的因果關系:若甲僅為乙的部分原因,由甲推乙未必有效;只有甲直接、完全導出乙,二者才構成必然因果。從“以名舉實”“以辭抒意”到“以說出故”,《墨經》逐步厘清“知”論的內涵,確立明辨是非、區分同異、研判利弊的認知目標。
《墨經》“知”論的思想淵源,可追溯至墨子提出的“三表法”。《非命上》曰:“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于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本”是“古者圣王之事”的歷史維度,“原”是“百姓耳目之實”的經驗維度,“用”是以“國家百姓人民之利”為標尺的功效維度。墨子依托“三表法”,確立了檢驗認識成果與實踐行為是否合理有效的三重標準。《非攻》曰:“以往知來,以見知隱。”《經下》曰:“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說在告。”在墨家看來,現實事物可以被認識,人的感官見聞與客觀經驗是認知形成的基礎,由“已知”推出“未知”是認知拓展的關鍵步驟。人們在社會實踐中不斷歸納總結經驗,逐步獲得辨別是非的能力,當認知水平達到一定層次時,認識與實踐便可相互印證、彼此推動。
在認識與實踐的互動中,《墨經》劃分出經驗之“知”與推理之“知”兩種認知類型。經驗之“知”依賴客觀現實與親身實踐而形成,推理之“知”則偏向邏輯判斷與理性思辨。《經上》曰:“知,材也;慮,求也;知,接也;,明也。”《經說上》釋曰:“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若見;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知”是認識能力,“求知”是認識的具體展開過程。在墨家看來,僅有認識能力,無法獲得實質性知識;僅憑感性直觀,也難以洞悉事物的本質,故而完整的認知活動離不開主體的思慮。“思”將人的感官與心靈相連,凸顯認知活動的內在性與主動性。那么如何保證“思”的有效性?《墨經》舉例說道,若以歪斜的姿態觀察事物,所見的形象亦會歪斜,因此必須選擇正確的求知路徑。《墨經》將人與外物建立感性關聯的經驗之“知”稱為“接—知”;在此基礎上,通過邏輯判斷與理性思辨形成的推理之“知”,即“明—知”。無論是經驗之“知”還是推理之“知”,都必須經受現實與實踐的反復檢驗,唯有持續兼顧邏輯合理性與客觀真實性,才能獲得嚴謹可靠、貼合實際的真知。
立足邏輯規律與客觀實際,《墨經》逐步明確了“知”的來源與類型。《經上》曰:“知,聞、說、親;名、實、合、為。”《經說上》釋曰:“傳受之,聞也;方不障,說也;身觀焉,親也。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墨經》認為,“知”有三種主要來源:一是目見耳聞的直接經驗,二是邏輯推理的方法依據,三是親身實踐的效果檢驗。明確了“知”的來源,便可進一步界定“知”的具體分類。《墨經》將“知”分為“名”“實”“合”“為”四種:“名知”是關于概念本身的知識;“實知”是關于事物及其屬性的知識;“名知”與“實知”相合,構成綜合的知識,即為“合知”;“為知”檢驗行動效果,本質上是關于實踐的知識。《墨經》關于“知”的劃分頗為清晰,但依舊留存諸多有待深究的問題:“名知”與“實知”如何結合?結合之后的“合知”如何指導人的認識活動?“合知”與“為知”的區別何在?受限于《墨經》言簡意賅的文本特質,其并未系統闡釋“名知”“實知”“合知”“為知”四者之間的內在關聯。因此,唯有將《墨經》置于先秦百家爭鳴與名辯思潮的整體語境之下,才能理解“名、實、合、為”的“知”論范疇。透過《經上》《經說上》不難發現,墨家既秉持“知行一體”的價值理念,又堅守“名實合一”的邏輯準則。墨家認為,“名”的主要功能在于認識“實”;以“所以謂”“所謂”界定“名”“實”,意在強化概念指向的準確性;“名”對“實”的指向性越強,“名”“實”之間的對應關系就越穩固。名實關系的論證,也為知行關系的辨析與認知活動的開展提供了保障。
在追求“名實合一”的過程中,《墨經》逐步歸納出“或”“假”“效”“辟”“侔”“援”“推”等七種認知方法。“或”為不盡然;“假”為假設;“效”為墨家“知”論的基本準則,合于“效”則是,不合于“效”則非;“辟”為譬喻,就語言層面而言,“辟”是修辭手法,就論辯層面而言,“辟”是論證手段,先秦諸子中,莊子、孟子、荀子也擅長譬喻,相較之下,莊子重玄思,孟子重氣勢,荀子重立論,而墨家更重邏輯推進;“侔”為類比,根據兩個事物在若干屬性上相同或相似,從而推出它們在另一屬性上也相同或相似;“援”為援引;“推”為類推,從已知事物的本質、規律出發,推導出未知事物也具有同類本質、規律的認知方法。
基于類比與類推的認知方法,《墨經》清晰界定了邏輯層面的“同”“異”概念。墨家通過歸納具體事物,將“同”分為“重同”“體同”“合同”“類同”四種。“重同”為兩個事物本質相同,如“狗”與“犬”的“二名一實”;“體同”為同屬一個整體之下的部分相同;“合同”為空間關聯之同;“類同”為屬性之同,如“白馬”“白牛”共同具有“白”的顏色屬性。論及“同異”,《墨經》還有更為高明的說法。《經上》曰:“同異而俱于之一也。同異交得,放有無。”“同異而俱于一”指同異作為對立屬性可轉化亦可共存,“同異交得”指事物的同一性與差異性以彼此交互的方式存在于萬事萬物之中。墨家認為,同與異的交互是推進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小取》也寫道,“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大同之中往往蘊含小異,大異之中總是存在小同。一物與他物再相異,也無法遮蔽二者存有共性的客觀事實;一物與他物只要不全同,就必然隱含某種差異性。可見,《墨經》對同異關系的認知飽含辯證思維。
就先秦哲學史的視角來看,《墨經》以經驗歸納為基礎、以實踐檢驗為特征,構建起不同于西方認識論體系的“知”論。《墨經》強調名實合一、知行一體,避免認識脫離現實,形成了由淺入深、由直觀到真知的認知路徑,其中蘊含的實證精神與邏輯自覺,體現出區別于儒家心性倫理與道家生命玄思的認知取向。雖然《墨經》未能發展純粹的形式邏輯,但其強調動機與效果相結合、認識與實踐相統一的“知”論,仍為古代社會奠定了求知與求真的傳統根基,亦為現代中國提供了“經驗—理性—實踐”相貫通的思想樣本。
原載:《光明日報》2026年6月1日
作者:田寶祥,系蘭州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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