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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
重點交通違法整治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濟寧公安交警
現對近期查獲的四起酒醉駕典型違法案例
予以公開曝光
0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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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晚,欒某某駕駛魯SQ***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兗州區建設路與龍橋路路口時,被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兗州區勤務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6mg/100mL。欒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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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晚,陸某某駕駛魯H9***8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兗州區建設路與中御橋路路口時,被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兗州區勤務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3mg/100mL,陸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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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晚,安某某駕駛魯 HK***5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兗州區龍橋路與飛龍街路路口時,被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兗州區勤務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82mg/100mL,安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02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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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晚,王某某駕駛魯HD****8的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319省道老趙王橋附近時,被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經開區勤務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2mg/100ml,王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現已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事故從不會挑人
危險從不會留情
酒駕是對生命的漠視
僥幸是災難的伏筆
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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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 兗州區勤務大隊、經開區勤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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