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黑龍江省海倫市的女性患者實名舉報,當地兩家公立醫院的兩名在編醫師,涉嫌以他人名義備案開設診所,并在居民住宅內違規開展診療活動。患者曲某稱,自己在該診所接受HPV治療數月,花費數千元,病情未見好轉,反而出現心理壓力與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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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醫師被指“借名”開診所
根據曲某提供的舉報材料,被舉報人丁某為海倫市婦幼保健院主任醫師,其丈夫王某為海倫市中醫醫院在編醫師。兩人均為公立醫院正式在編人員,但卻在海倫市文明街一處居民住宅樓二層內,長期開展診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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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材料顯示,丁某與王某并未以本人名義申請診所備案,而是借用第三方人員陳某作為“法定代表人”,杜某作為“主要負責人”,于2023年7月取得“海倫麗某婦科診所”的備案憑證。曲某表示:“給我做手術、收我錢的都是這位丁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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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早中晚接診,周末全天開放
曲某與丁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丁某多次發送該診所的“工作時間”:早上6:00至8:20、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00至19:00,周六、周日全天開放。而這些時段,恰好均在丁某本職工作(公立醫院白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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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在診所工作時間早上6:00—8:20,中午11:40—13:50,下午17:10—19:00。”丁某在2025年5月的一條消息中這樣寫道。曲某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屏中還顯示,丁某曾催促她“到診所上藥”,并詢問“幾點到家”。
在這里我想請問相關監管部門:公立醫院在編醫師,為何能在工作日內分出三個時段私自行醫?醫院的監管是否形同虛設?
無資質開展人流、HPV檢測等多項診療,用藥來源不明
曲某提供的舉報材料明確指控,該診所的診療項目包括“常見病問診、賣藥、換藥、肌肉注射麻藥、(超范圍做人流手術)、(超范圍治療HPV)無檢測資質超范圍收取HPV檢測費”。也就是說,該診所備案的診療科目僅為“婦產科”,但卻實際開展了人流手術(屬于手術類)和HPV檢測(需要專門檢測資質)。曲某本人就是被以“治療HPV”的名義收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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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擔憂的是用藥來源。丁某在微信語音中承認:“沒給我藥的原因就是咱們那個尾款沒付。……我現在用別人兒的藥給你上著呢。也是治跟我一樣的病的。” 曲某表示她不知道藥從哪里來、是否正規。
那么一個設在居民樓內的“診所”,沒有相關資質,為何敢給人做人流、治HPV?是默許還是監管不到位?在這里想請海倫市衛健監管部門確認,該診所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來源不明藥品的違規行為?而該診所的檢查和治療是否具備合法資質?
患者自述:治療數月未轉陰,還被催款
曲某表示她是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丁某,2025年開始在丁某的診所接受HPV治療。但數月后復查,病毒并未轉陰。
“咱們現在治療,不就是一個療程沒轉陰嗎?當時就是他那個政策,也是一個療程不轉陰,用第二個療程的時候就免費了。”丁某在微信語音中這樣對曲某解釋。
然而曲某說,第二個療程開始后,她一直沒拿到藥。丁某在語音中承認:“沒給我藥的原因就是咱們那個尾款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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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提供的微信支付記錄顯示,她先后向“某某婦科診所”及丁某個人轉賬:2025年10月20日1700元,10月27日3000元,11月4日300元,2026年1月30日80元。其中3000元一筆的備注為“掃二維碼付款-給某某婦科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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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說,自己不僅花了錢,還因為延誤治療造成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法律視角:多項行為涉嫌違法,患者權益如何救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應當在注冊的執業地點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和范圍執業。擅自變更執業地點或私自開辦醫療機構,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對于未按照注冊執業地點執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要求,診所的實際設置必須與備案憑證記載事項相一致,備案信息發生變動的必須向原備案機關備案。而借用他人身份備案、實際經營者與備案負責人不一致,屬于違規行為。
關于超范圍診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做人流手術、治療HPV、收取HPV檢測費,如果超出了備案的“婦產科”范圍或無相應資質,即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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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禁止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丁某在語音中承認“用別人兒的藥給你上著”,如果該“別人兒”沒有醫師資質,則涉嫌違法。
此外,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可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試問當白衣天使在八小時外穿上另一件“白大褂”,那患者本應得到的規范治療又有誰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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