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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赤峰市民陳誠花9.8萬元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考了網約車駕駛員證,打算跑網約車養家糊口。證件齊全,卻栽在一紙地方規定上——因為車價不到12萬元,辦不了網約車運輸證,只能“無證上崗”,隨時面臨被查被罰的風險。赤峰市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購置價格不低于12萬元,軸距至少達到2600mm。一項門檻規定,活生生把一個合規司機逼成了違規經營。
監管部門是“掛錯檔了”,以車價劃定準入門檻,看似在嚴格管理,實則舍本逐末,用價格判斷服務質量,用價位篩選安全系數,不僅在政策上偏離了公平競爭的法治軌道,更在實踐上加劇了底層勞動者的困境。
監管部門或許有一套說辭:規定車價是為了“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怕車況太差影響乘客體驗,但仔細想想,一輛車能不能安全載客,關鍵看安全技術檢測是否達標、車況能否適應運營強度,跟它賣多少錢沒有必然聯系。監管部門的職責應該是用嚴格的安全技術標準來守門,而不是粗暴地用價格做標簽。
況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2025年備案審查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對網約車設置價格準入門檻屬于不合理限制性條件。《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也明確規定,起草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的準入條件。赤峰這項規定,從根子上就站不住腳。
現實比道理更骨感,過去兩個月里,赤峰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處理的81件行政處罰案中,有43件的案由是“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經營活動”。也就是說,有大量司機因為拿不到“車證”被迫進入灰色地帶,一邊是被頂格門檻拒之門外的合規申請者,另一邊是雷霆萬鈞的違規打擊,監管部門左手設門檻,右手開罰單,到底是希望行業正規化,還是單純想多收幾筆罰款?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種價格門檻不是赤峰獨有,全國多地都在執行類似的規定,但像烏蘭察布、煙臺等城市已主動刪除了限價條款,走在了依法依規的前面。赤峰市交通運輸局近期也確實表態稱,正在研究借鑒已修訂城市的經驗,下一步將推動網約車管理規定修訂,態度積極,但公眾的關注點不應止步于輿情應對。
因此,必須呼吁,全國范圍內立即開展對網約車準入門檻的合法性審查,將車價等與安全和公平競爭無關的不合理限制徹底掃除,有關部門不能等到每次都必須靠新聞曝光、靠輿情倒逼才舍得糾錯。政策審核要前置,動態監管要跟上。讓法治的陽光照進灰色地帶,用科學公平的管理規則,給網約車司機一條平坦的正規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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