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浙江省國際聯合實驗室的全過程規范管理,省科學技術廳對原《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建設方案》進行了修訂,制定并印發《浙江省國際聯合實驗室管理辦法》,自7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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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實驗室是指由省科技廳按照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總體規劃布局設立,依托具備條件的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與國(境)外相關機構合作建設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管理辦法》提出,聯合實驗室建設重點任務包括:
服務國家總體外交大局
推動與重點區域、國家的科技合作,貢獻一批務實合作成果與特色亮點案例,為服務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注入動能。
產出高水平聯合研究成果
聚焦“315”科技創新體系,對標全球頂尖創新機構,推進雙方共同關注領域聯合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和產業前沿關鍵技術研發。
暢通科技人才交流渠道
通過聯合培養、學術研討、短期培訓、訪問交流等形式,與海外合作伙伴共同培養高水平、國際化的科研與管理人才。
引領產業鏈全球合作
優化整合與配置全球研發資源,通過技術合作、標準互通、規則對接,支撐構建國際競爭力強、安全韌性強的浙江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
推動與共建國家民心相通
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等示范推廣,促進技術轉移、成果轉化以及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有效提升共建國家在科研能力、產業發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獲得感。
構建科技創新開放環境
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穩妥推進科研信息、科學數據、科研用物品、科研人員等跨境流動,積極參與和發起國際科技組織,建設國際化科研環境。
聯合實驗室實行分類管理
前沿技術研究類
聚焦基礎前沿和高技術領域,與全球頂尖的科研機構開展聯合研發和人才培養,力爭取得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原創成果。
產業協同創新類
聚焦產業發展需求,通過項目合作、技術轉移、成果轉化、人才交流、研發體系共享等方式,助推相關產業在全球價值鏈的躍升。
全球治理促進類
聚焦衛生健康、氣候變化、糧食安全、生態環境、減貧、可持續發展等全球共同關注的共識領域,開展技術合作與應用示范、技術培訓等,有效應對全球性挑戰。
聯合實驗室的建設條件
- 中方依托單位應為浙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主體,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和開展國際合作的基礎,配備必要的科研團隊、場地、設施、經費等條件保障。
- 外方依托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主體,在所在國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和特色優勢,能為聯合實驗室提供必要的科研團隊、場地、設施、經費等條件保障。
- 原則上依托一個中方法人單位和一個外方法人單位牽頭建設。雙方具備長期穩定合作基礎,已產出良好的合作成效,并由雙方法人依托單位簽署共建聯合實驗室的合作文件。
- 聯合實驗室應有明確的合作領域,建立規范的運行管理制度,具備完善的科技安全預警監測和評估應對機制與能力。
省科技廳擇優認定聯合實驗室。對批準建設的聯合實驗室,應提交建設方案,明確建設期內的建設內容和目標。
出現以下情形的,取消聯合實驗室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 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填寫年度報告、不參加績效評價。
- 連續兩次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 被發現在申報、提交年度報告、驗收或績效評價材料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 發生重大外交事故,或出現影響科技安全的有關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 重大事項變更未及時申請,影響聯合實驗室正常運行。
- 其它不宜繼續作為聯合實驗室存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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