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張揚
![]()
一、新聞事件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接群眾報警稱,其在長蟲山路段行駛時,車輛輪胎被路面帶刺鐵釘扎破。
接報后,警方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抽調警力組織專案偵辦。現查明:嫌疑人王某群、周某飛、李某波等14人,在長蟲山生態公園山路段,從事非法運營。
2026年6月1日,長蟲山生態公園開放后,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規范營運車輛,王某群等人自覺生意受損,在明知長蟲山路段無路燈,道路轉彎多、坡度大,行人密集的情況下,在該路段拋撒鐵釘,造成多輛機動車輪胎受損。
目前,14名嫌疑人均已被抓獲歸案。其中,11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3名嫌疑人正在接受調查處理非法營運等線索,將移交相關部門核查處理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交通安全事關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壞道路、損壞交通工具,不僅嚴重違背社會公德,更觸犯了法律的紅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法律知識學習
本案中,如果從法理上來看,本案嫌疑人的行為同時觸犯了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多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或法條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兩罪量刑幅度基本相同,均遠重于故意毀壞財物罪。
從司法實踐看,類似在道路上撒釘的行為多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最終如何定性,還需結合具體證據——包括拋撒鐵釘的數量和分布、造成的實際損害后果、嫌疑人的主觀故意等——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本案還有一個顯著特點:犯罪行為與非法營運行為緊密交織。14名嫌疑人長期從事非法營運,在職能部門規范營運管理后“自覺生意受損”,進而實施了犯罪行為。
非法營運本身屬于行政違法行為,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規,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但當非法營運者以違法犯罪手段“維護”其非法利益時,性質就發生了根本轉變——從行政違法升級為刑事犯罪。本案中,警方已將非法營運等線索移交相關部門核查處理,體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四、案件引發的社會思考
這起案件最令人震驚之處,在于嫌疑人選擇的手段之惡劣、對公共安全之漠視。為了一己私利,竟在“無路燈、道路轉彎多、坡度大、行人密集”的危險路段拋撒鐵釘。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簡單的“生意受損后的沖動”,而是對他人生命安全赤裸裸的漠視和威脅。
這種將個人利益凌駕于公共安全之上的思維,折射出部分社會成員法治意識的嚴重缺失和道德底線的崩塌。當一個人為了經濟利益可以毫不猶豫地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險之中,社會的安全根基便受到了侵蝕。
本案的核心問題,歸根結底是對生命的漠視和對規則的蔑視。在“無路燈、道路轉彎多、坡度大、行人密集”的路段拋撒鐵釘,嫌疑人不可能不知道這種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但他們仍然選擇了這樣做。這警示我們:無論處于何種情境,都必須保持對生命的敬畏、對規則的尊重。規則不是束縛,而是保護;法律不是枷鎖,而是屏障。當每個人都自覺遵守規則、敬畏法律時,公共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昆明長蟲山“撒釘案”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14名嫌疑人因非法營運利益受損,選擇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泄憤報復”,最終將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審判臺。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法治社會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危害公共安全;個人利益的訴求必須在法律框架內、以合法方式表達;公共安全的維護需要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和自覺守護。
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司法機關必將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我們期待這起案件能夠成為一個標志性案例,既彰顯法律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推動社會各界更加重視公共安全、更加敬畏法律規則。唯有如此,才能讓每一條道路都成為安全的通道,讓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平安出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