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安龍灣
“我就扔了幾塊木板,又沒砸到人,憑什么罰我?”——這是溫州龍灣一名裝修工人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的質疑。然而,法律給出的答案很明確:高空拋物,處罰的是“拋物行為”本身,而非“是否造成后果”。
事件回顧:
為圖“省事”,4樓直接拋下木板
2026年7月2日,龍灣區星海街道某小區,一段驚險視頻在業主群迅速傳播。畫面中,一名工人在4樓陽臺拆卸裝修材料,為圖省事,竟將木地板、木架等雜物一塊塊直接拋向樓下草坪。“砰!砰”的巨響持續了十多分鐘,引得周圍住戶心驚膽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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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當時無人經過,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該行為已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星海派出所接警后迅速介入,依法對涉事工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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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點:
高空拋物,無需“后果”即違法
不少人對高空拋物存在認知誤區,認為“沒砸到人就沒事”。這種想法在新法之下已徹底行不通。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首次將“高空拋物”明確列為獨立的治安違法行為。法律懲治的是“拋物行為”所帶來的公共危險,而不以實際損害結果為前提。
只要從建筑物或其他高處拋擲物品,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即便只扔下一塊輕物,也已構成違法。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拋擲磚塊、酒瓶等危險物品,或造成財物損失、人身傷害,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理警示:
高空墜物,威力遠超想象
有人覺得扔的是木板,不算重物,但物理定律不會“留情”。從10米高處墜落的物體,在重力加速度作用下,沖擊力足以致人重傷甚至死亡。
此類案件在溫州并非孤例。2025年3月,龍港一男子因家庭糾紛,從4樓拋下一臺洗衣機,雖未傷及他人,但因情節嚴重,已被刑事拘留。無論是情緒沖動還是貪圖方便,高空拋物都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極度漠視,法律絕不姑息。
警方提醒
裝修廢料務必走樓梯搬運或裝袋清運;陽臺外切勿堆放雜物;生活垃圾請投入指定容器。
頭頂的安全,容不得半點僥幸。守護“頭頂上的安全”,從拒絕每一次隨手一扔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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