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營口市多艘“木改鋼”漁船被停航,檢驗部門失職無人問,漁民面臨有責無權困境
2024年12月,遼營漁36338等14名船主收到了營口市鲅魚圈區海洋與漁業局的一紙停航通知書。該船被要求在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間自行尋找港口停靠,禁止航行作業,理由是近期漁船傾覆事件頻發,該船與傾覆漁船同批次、同圖紙、同船廠建造,同樣具有傾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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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想不通:這艘船2022年才建好,花了340萬左右,用了三年,年年檢驗合格,怎么說停就停?2025年11月,他又收到第二份停航通知,禁航期延長至2026年9月。和他一樣收到停航通知的還有遼營漁36375、遼營漁361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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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艘漁船傾覆,多人遇難,同行船被全面召回
2024年12月13日,遼營漁某船在黃海失聯,12人失蹤。2025年11月9日至10日,遼營漁多艘船先后在韓國附近海域傾覆,經中韓海警聯合全力搜救,共有8人獲救,2人死亡,12人失蹤。其中一艘船在捕撈作業時翻扣,船上11名船員落水,僅2人被救,9人失蹤。
事發后,相關部門為防范沉船安全風險、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采取法定管控措施,將全部同批次、同型號漁船召回,禁止出海作業。這些被停航的漁船,多為2022年在營口市蓋州市海運船廠建造的33米鋼制漁船。
船主與船廠簽訂的《船舶委托建造合同》顯示,每艘船造價158萬,但主機、通訊、導航等設備由船主自行購買,實際投入約34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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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測報告:船廠擅自修改設計,但檢驗部門年年放行
漁船停航后,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受委托對該批次同型船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給出了令人震驚的結論:
· 造船廠對原設計進行了修改,偏離度超出了客觀數據誤差范圍;
· 實船與證書主尺度不符,總噸位超18%;
· 空船重量達194.9噸,較設計值102.1噸增加90.2%。
報告特別指出:“在出海作業前,船檢、船舶檢驗環節中未明確船舶狀態與設計圖不符。”這句話意味著,從這艘船建造到投入使用,經歷了建造檢驗和至少三次年度檢驗,沒有一次發現問題。
報告認定,船廠的違規建造行為是船舶停航的根本原因,但誰負責檢驗并簽發了合格證,至今無人追問。
讓船主們難以接受的是:他們的船投入使用三年,檢驗均合格。如果船真的有安全隱患,為什么年年檢驗都通過?船主李某在信訪中提出了這一質疑。蓋州市農業農村局在處理意見中承認,漁船召回的原因是事故調查組認定涉事船只存在安全隱患,但并未正面回應“檢驗合格,為何現在才說不合格”的問題。
三、監管部門推諉,漁民被逼上絕路
造船廠的造船資質和漁船驗收,本就在監管部門管理之下。監管部門應當把責任劃分明確,而不是推諉扯皮,把漁民逼上絕路。
目前,監管部門給漁民的上訪回執明確表示:讓船主自行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船主已無力承擔時間和金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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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來,檢驗均通過,檢測報告也指出“檢驗環節未明確船舶實際狀態與設計圖不符”;檢驗部門的失職,為何至今無人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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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停航近一年,生計誰管?
停航近一年,生計誰管,漁民以船為生。停航等于斷了活路,政府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實施應考慮漁船的生存權利益。
此外,入韓作業許可證是有名額限制的,船主們的名額應不應該給予保留?
漁民希望營口市及鲅魚圈區相關政府部門盡快解決此事,保障漁民基本生計。
停航決定文書明確告知了行政復議和訴訟權利,但程序正義不能代替實質正義。漁民需要的,不是一紙“建議走法律渠道”的答復,而是一條看得見、走得通的生路。
340萬造一條船,是漁民一輩子的積蓄。船廠違規、檢驗失職,憑什么讓漁民獨自承擔所有后果?
期盼營口市人民政某府高度重視此事,積極協調各方力量,盡快幫助老百姓解決實際困難,切實保障漁民的合法權益與基本生計。
(注:文中停航通知書、檢測報告、信訪處理意見書等政府文書,均基于船主提供的書面材料,船廠負責人刑事處理的具體內容及船廠資產狀況,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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