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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用法學》2026年第3期要目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新時代侵財犯罪審判理念與規則適用
李勇
【權威解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
陳宜芳、杜軍、高燕竹
3.《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
吳兆祥、田心則、鄒濤
【司法改革專論】
4.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價值、歷史與應用
梁迎修
【專題策劃:知識產權權利正當行使與濫用規制研究】
5.停止侵害專利權民事責任適用限制規則研究
張廣良
6.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信息披露令機制的構建
張本勇
7.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李揚
8.知識產權訴權濫用的客觀識別與協同共治
彭學龍
【專題策劃:營商環境法治化中的刑事法問題研究】
9.我國對物刑事強制措施體系的構建
汪海燕
10.串通投標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時延安
11.商標犯罪法益及罪與非罪界限研究
許常海
【法學專論】
12.侵權案件裁判文書說理的論證結構
艾佳慧
13.有關身份關系協議適用情勢變更研究
劉書星
14.我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司法審判的挑戰與對策研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法答網問題研究】
15.股權代持無效后果裁判規則新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課題組
16.法答網問題精粹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新時代侵財犯罪審判理念與規則適用
作者:李勇(最高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侵財犯罪審判工作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而且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加強侵財犯罪審判工作是新時代刑事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新時代侵財犯罪審判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研判和把握新的歷史條件下侵財犯罪的總體情況和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要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指導侵財犯罪審判工作實踐,做深做實“兩個結合”和“六個堅持”;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科學刑事司法理念,在侵財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中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以侵財犯罪審判工作的提質增效助推刑事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侵財犯罪;刑事司法理念;寬嚴相濟;犯罪構成;追贓挽損
【權威解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
作者:陳宜芳、杜軍、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內容提要: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要求,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并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堅持人民至上,強化問題導向,做實定分止爭,立足實質解紛,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責任認定、賠償計算、程序設計等方面作出規定。本文重點對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主要考慮和重要內容作解讀。
關鍵詞: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承擔;救濟;減輕訴累
3.《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
作者:吳兆祥、田心則、鄒濤(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
內容提要:為更好適應司法實踐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于近期正式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法釋〔2026〕4號),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進行了修改完善。此次修改結合當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主要特點和司法實踐中反映的突出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污染環境行為的犯罪主體及污染物范圍進行了調整,對污染環境罪從寬處理的相關規定以及生態環境領域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主體、入罪標準及全鏈條打擊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并配合前述修改對其他條款進行了技術性修改。
關鍵詞: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機動車排放檢驗;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司法改革專論】
4.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價值、歷史與應用
作者:梁迎修(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相較于之前的訴訟文書樣式,具有填寫便利和爭點聚焦的優勢。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具有保障當事人訴權、提升訴訟效率和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重要價值。我國歷史上的兩狀文書呈現要素化、格式化的演進趨勢,唐代至清代的傳統訟狀已有初步體現,近現代以來的司法文書改革延續了這一發展趨勢,黨領導下的人民司法在長期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了要素式兩狀示范文本。對域外要素式兩狀文書應用情形的觀察能夠為我國的制度完善提供有益參考。古今中外的相關經驗表明推行兩狀示范文本符合司法規律。當前兩狀示范文本應用取得顯著成效但仍有改進空間,未來可從優化文本質量、加強配套措施、提升數字化水平等維度進一步完善,以充分實現其功能。
關鍵詞:兩狀示范文本;要素式;訴訟文書;訴權保障;人民司法
【專題策劃:知識產權權利正當行使與濫用規制研究】
5.停止侵害專利權民事責任適用限制規則研究
作者:張廣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
內容提要:新技術革命催生了涉及標準必要專利、非專利實施主體和復雜產品等新型專利侵權樣態,導致“侵權成立即停止侵害”的傳統規則面臨挑戰,可能引發利益失衡并阻礙技術創新。我國司法實踐雖已通過“多因素綜合分析法”展開有益探索,但仍面臨裁判標準模糊與價值指引缺失等問題,折射出多元利益格局下重構利益平衡的復雜性。比較法視角下,歐盟、德國的比例原則和美國的“四要素測試法”均體現了停止侵害救濟的柔性化趨勢。在比例原則框架下,我國可系統納入替代性救濟的可彌補性、雙方利益的均衡性、公共利益的受損程度以及當事人是否遵循誠信原則等考量因素,通過完善金錢救濟機制予以協同保障,構建停止侵害責任適用限制規則體系。
關鍵詞:專利侵權;停止侵害責任;適用限制;多因素;綜合分析法;比例原則
6.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信息披露令機制的構建
作者:張本勇(華東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司法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現有知識產權立法關于侵權參與人信息披露規定的缺失或者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權利人維權的效率和質量。侵權參與人基于其介入了侵權行為鏈條而負有向權利人進行信息披露的義務,以便于權利人追根溯源獲得全面有效的救濟。基于知識產權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等利益平衡的需要,侵權參與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披露令的方式予以實現。侵權參與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相關信息的,應當就其未披露信息可能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關鍵詞:信息披露;利益平衡;披露令;補充賠償責任
7.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作者:李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并非單純的程序濫用或個體侵權,而是一種通過將訴訟程序本身轉化為競爭手段,利用程序啟動、持續運行及其伴生的信息與制度效應,對競爭對手施加系統性競爭約束,從而嚴重損害正常市場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傳統侵權法與民事程序法受限于私益救濟邏輯與個案裁判視角,難以有效應對此類策略性、外溢性的競爭損害。反不正當競爭法以維護競爭秩序為核心,能夠從行為模式與市場效果出發,對以訴訟為工具的反競爭策略進行整體識別與前端規制,具有法經濟學、法哲學、法政策學、證據法學四個方面的優勢。解釋論上,宜采用以商業詆毀條款為核心、一般條款為補充的適用路徑;立法論上,創設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專門條款,有助于在保障善意維權的同時,有效遏制訴權的競爭化濫用,使知識產權制度回歸其激勵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制度本源。
關鍵詞: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競爭性損害;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商業詆毀;一般條款
8.知識產權訴權濫用的客觀識別與協同共治
作者:彭學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在知識產權領域,訴權濫用日益頻發,嚴重破壞創新環境,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為有效遏制知識產權訴權濫用,必須建立司法、行政和社會多元協同共治體系。就此而言,首先應建立濫用識別標準,確立以“客觀無依據”為前提、以主觀惡意為推定的遞進式認定規則。進而言之,在司法維度,通過律師誠信宣誓、關聯案件披露和技術調查官前置實現程序控制,并建立早期駁回機制,賦予法官即時制裁權,強化行為保全擔保與審查,確立律師費轉移剛性規則,激活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在行政與檢察維度,打破信息壁壘,強化依職權審查并激活公益訴訟職能。在社會治理維度,重塑平臺責任與律師倫理,阻斷濫訴利益鏈條。由此,充分依托部門信息共享與信用懲戒網絡,最終實現知識產權訴權濫用規制從“個案救濟”向“協同共治”深度轉型。
關鍵詞:知識產權;訴權濫用;惡意訴訟;客觀識別;協同共治
【專題策劃:營商環境法治化中的刑事法問題研究】
9.我國對物刑事強制措施體系的構建
作者:汪海燕(安徽大學)
內容提要:我國現行以人身權為基礎的強制措施體系具有強烈的時代色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和人權保障理念的豐富,同時為了有效治理實踐中查封、扣押、凍結等亂象,構建對物強制措施體系應成為《刑事訴訟法》再次修改的重要任務。這也契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要求完善“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的精神。在對物強制措施內容方面,應遵循漸進式改革方法,其具體類型不宜過于寬泛,應以查封、扣押和凍結為基本種類,并在此基礎上區分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措施。在立法體例上,應將對物強制措施和對人強制措施并列安排在同一章。在審批程序方面,應以檢察主導的審查模式為基礎,構建以同級審查為原則、上提一級審查為補充的分級審查機制。在證據標準方面,在明確“涉案財物”的基礎上,明確不同類型措施的證據要求。
關鍵詞:對物強制措施;證據保全;立法體例;審查程序;證據要求
10.串通投標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作者:時延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合理解釋和適用串通投標罪,應明確該罪與相應前置性法律規范的關系,基于我國《憲法》所確定的法制統一原則,對該罪中術語的界定應與《招標投標法》保持一致。準確理解該罪中的串通行為,應從市場經濟主體的角度界定投標人、實際控制人與招標人的關系;對于一人控制或者借用多個公司名義投標的,應視為刑法意義上的串通投標行為,對從中操縱的行為人作為教唆犯進行處理。對該罪客觀成立條件的解釋,應明確損害特定主體利益對該罪成立的影響,在司法適用中主要從特定主體的經濟利益進行判斷,且只有給特定主體利益造成高度危險時,才能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成立該罪所要求的“情節嚴重”,應厘清具體經濟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中標項目數額等術語的內涵,進而準確適用相應的追訴標準。
關鍵詞:串通投標;刑法解釋;法制統一;犯罪數額計算
11.商標犯罪法益及罪與非罪界限研究
作者:許常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
內容提要:我國刑法關于商標犯罪的規定兼顧嚴厲懲治與刑法謙抑,契合當前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認為商標刑事保護范圍應當擴大的觀點值得商榷,實踐中也存在不當擴大商標犯罪邊界的問題,原因在于未準確把握商標犯罪侵害的法益。商標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權,而非商標管理制度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由于商標權的邊界一般由商標功能界定,刑事僅規制損害注冊商標識別商品來源這一基本功能的行為。在明確商標犯罪法益的基礎上,準確界定罪與非罪還需要把握商標犯罪與商標侵權的關系,商標犯罪屬于商標侵權中性質最為嚴重的類型,應當遵循商標權屬性及侵權判定規則。
關鍵詞:商標犯罪;犯罪法益;商標功能;商標侵權
【法學專論】
12.侵權案件裁判文書說理的論證結構
作者:艾佳慧(華東政法大學社會發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立法研究院)
內容提要:侵權案件裁判文書說理不當不僅直接降低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結論的認同度,更可能通過影響未來人們的行動,間接導致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保護不力的不良社會后果。需要確定司法三段論中的侵權法律規范,建構看似平行并列實則有論證階層和先后順序的侵權要件事實并逐一闡明事理、釋明法理和講明情理,通過辨法析理獲得妥當的裁判結論并為之進行正當性證成。以“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為中心揭示侵權案件裁判文書說理中隱含的論證結構和論證邏輯,有助于為侵權司法裁判提供方法論上的協助和智力支持,并提高侵權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質量。
關鍵詞:侵權法律規范;民法目的;事實說理;法律說理;情理說理;論證結構
13.有關身份關系協議適用情勢變更研究
作者:劉書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督查辦)
內容提要:有關身份關系協議司法適用常受制于締約之外客觀情勢的評判困境,相較于多元化裁判路徑,適用情勢變更規則具備體系整合、適用成本低廉的制度優勢。純粹身份變動協議排除該規則適用,監護、撫養、遺贈扶養、彩禮、婚內贈與以及可拆分的離婚財產分割、離婚長期給付類協議依法可納入適用范疇。能夠觸發規則的客觀情勢涵蓋監護資質、未成年人撫養與探望條件、扶養能力、遺贈依附關系、婚姻信賴基礎等重大變動;就構成要件而言,身份糾紛項下不可預見性認定從寬把握,情勢變動節點限定于履行利益得以實現的合理周期。在過錯規則分層設置上:監護、撫養協議變更不以當事人過錯為阻卻要件;遺贈扶養解約時過錯僅作為清算計價依據;彩禮、婚姻贈與、撫養費酌減案件中,故意或重大過失可排除規則適用;離婚協議變更以過錯為適用除外事由;探望協議立足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差異化裁量。協議變更重在恪守家事倫理、平衡各方權益;已履約事項則依托實際履約程度核定收益、公平結算。
關鍵詞:有關身份關系協議;情勢變更;公平原則;過錯
14.我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司法審判的挑戰與對策研究
作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課題組組長:陳友強(廣州海事法院);課題組成員:饒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譚學文(廣州海事法院研究室);陳文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平陽丹柯(廣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李子君(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胡君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
內容提要:隨著數字貿易的蓬勃發展,我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呈現高發、頻發態勢,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在傳統海事糾紛的基礎上,呈現出案件類型多元、區域性突出、涉外屬性鮮明、受全球貿易結構影響顯著等特點。同時,該類糾紛的司法審判面臨證據采信與事實認定困難、上訴率偏高等問題。基于對我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司法審判的類型化分析,建議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妥善處理好五對法律適用關系:一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二是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的關系;三是平衡保護與優先保護的關系;四是包容審慎與規范發展的關系;五是新舊法律銜接的關系。
關鍵詞:跨境電商物流糾紛;《海商法》;司法審判;法律適用對策建議
【法答網問題研究】
15.股權代持無效后果裁判規則新釋
作者: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課題組【課題組成員:陳樹森(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孟高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157條規定了法律行為無效后果處理的“全有”方案及三層處理規則,實踐中對股權代持行為無效后果的處理卻探索出按“比例”分配的思路。將股權代持行為無效后果置于第157條規定的三層規則之下進行檢視,發現“比例”思路存在一定偏差。第一層“財產返還”規則應優先適用,適用時需要確定股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返還客體和返還范圍。第二層“折價補償”規則應遞補適用,并分別認定代持的股權“不能返還”和名義股東的貢獻“不能返還”的構成要件及相應折價補償價款計算標準。第三層“損失賠償”規則應兜底適用,且只適用于代持股權出現人為貶值時。用“全有”方案的三層規則處理股權代持行為無效后果,在結果數額和背后邏輯上均迥異于“比例”思路。
關鍵詞:股權代持無效;財產返還;折價補償;損失賠償
16.法答網問題精粹
編者按:“法答網”作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重要載體,不僅是法律政策運用、審判業務咨詢答疑和學習交流服務的信息共享平臺,還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進行應用法學研究的知識學園。“法答網”自運行以來,已成為匯集審判實踐問題供理論研究的源頭“富礦”,對于應用法學研究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為促進理論研究與審判實踐相結合,更好地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轉化為應用法學研究選題,以理論研究成果促進解決實際問題,助力把應用法學研究的著力點放在司法審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實際問題上,《中國應用法學》專門開設“法答網問題精粹”欄目。本期精選20條法答網疑難問題,供理論界與實務界研究。期待廣大應用法學研究工作者及廣大法官揭榜掛帥,破解司法實踐難題,做實應用法學研究。
《中國應用法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本刊的辦刊宗旨為:溝通理論與實務,繁榮應用法學研究。本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的重點問題,聚焦與司法應用有關的、社會性的、實證性的和沖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關注熱點、把握前沿、彰顯權威、引領變革。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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