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13歲未成年女孩遭性侵一案,近日引發全網熱議。一樁事實清晰、法理明確的幼女性侵案件,卻出現警方不予立案、勸導家屬調解賠償、嫌疑人肆意威脅受害者的荒誕局面,層層反常操作,不僅刺痛公眾良知,更讓人對基層執法的公正性產生深深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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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害者是2013年出生的女孩,案發時年僅12周歲,屬于法律重點保護的未滿14周歲幼女。這是最基礎、最明確的法律常識:我國刑法明文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被害人是否自愿,一律構成強奸罪,且必須從重處罰。幼女不具備性自主辨識能力,法律對該類案件實行絕對保護原則,不存在“自愿免責”的空間,更不存在證據模糊、難以定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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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整個案件經過,諸多細節充滿不合理之處。今年4月19日凌晨,女孩被男子韓某某脅迫性侵,事后對方還轉賬500元試圖掩蓋罪行。家屬得知真相后立刻報警,警方也帶女孩就醫檢查、提取關鍵物證。據家屬透露,涉案男子韓某某已承認發生性關系,案件核心事實本已清晰。可案件辦理中,民警卻以“證據不足”為由,反復勸說受害人家屬接受調解,用金錢賠償了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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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嚴禁私下調解,尤其是惡性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這是執法基本準則。既然警方認定“證據不足、達不到立案標準”,就不該提議賠償調解,這種操作本身就自相矛盾、不合規矩。看似是給家屬的“補償方案”,實則是模糊刑事案件性質、敷衍辦案的消極履職行為,更是對受害女孩二次傷害,讓受害者家屬陷入維權無門的絕望。
更離譜的是案件后續的失控狀態。嫌疑人韓某某案發后未被采取任何強制措施,還公然找到未成年受害者,以“殺你全家”進行恐嚇威脅,逼迫女孩撤案。家屬將惡性恐嚇行為反饋給警方后,僅得到“他不敢”的敷衍答復。最終,這樁確鑿的幼女性侵案,在6月12日被警方判定為不予立案,徹底顛覆公眾的法律認知。
公眾真正憤怒的,不止是歹徒的惡劣罪行,更是執法環節的層層失守。是家屬惡意造謠,還是辦案環節存在徇私枉法、敷衍履職?為何法理清晰的重罪案件被輕易擱置?為何嫌疑人能夠逍遙法外、肆意恐嚇受害者?一系列疑問亟待解答。
目前當地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啟動案件復核。希望調查組能夠摒棄敷衍態度,全面徹查案件卷宗、證據鏈條和執法全過程,嚴查不當執法行為,厘清背后所有疑點,嚴懲性侵罪犯與失職人員,為受害未成年女孩討回公道,守住法律底線與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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