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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收不增利。
作者|劉欽文
編輯|高遠山
從“與公司無關”到被“刑事拘留”,一樁貫穿IPO全流程的陳年舊案如何反噬上市公司?
2026年6月24日深夜,合成生物龍頭華恒生物(688639.SH)連發三則公告,讓投資者寢食難安。
公告一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郭恒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公司緊急聲明“調查事項與公司經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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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公告
公告二為郭恒華當日遞交書面辭職報告,辭去公司全部職務。董事會緊急選舉原執行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樊義接任董事長與總經理。
公告三則涉及公司的另一起資本運作,董事會審議通過終止發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議案。而就在兩天前的6月22日,公司才剛剛通過港交所聆訊。從過聆訊到終止上市,僅隔兩天。
盡管公司在公告中強調“調查事項與公司經營無關”,但資本市場用20%的跌停給出了自己的答案。6月25日開盤,華恒生物股價20%一字跌停,到收盤報17.12元/股,市值從54億元驟降至約42.82億元,單日蒸發逾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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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百度股市通
01
實控人涉非吸案,
IPO三輪問詢埋下“伏筆”
這并非一樁突如其來的案件。早在2020年華恒生物科創板IPO審核期間,上交所上市委就已高度關注此事,密集問詢郭恒華與“非法集資”的關聯。
郭恒華此次涉案,源頭指向其早年合作伙伴薛金合主導的“巾幗系”企業,包括合肥高新區巾幗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安徽巾幗典當有限公司、合肥巾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三家類金融主體。
郭恒華曾在其中擔任巾幗小貸董事、巾幗典當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并為部分巾幗系公司運營提供個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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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金合自2011年起依托巾幗小貸線下渠道開展高息募資,后上線“微金易貸”“她金控”等線上網貸平臺進一步擴大吸存規模。2020年,薛金合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被合肥蜀山區法院一審判處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9年,合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薛金合同時也是華恒生物的早期小額自然人股東。
上交所在三輪《問詢函》中對此均密切關注,幾乎精準預判了今天發生的一切。
首輪、二輪問詢中,監管分別提出10個和6個問題,直指郭恒華身兼巾幗小額貸款股東、董事,深度參與“巾幗系”旗下巾幗典當、微金易貸、她金控等網貸平臺運營,要求完整披露17起關聯民間借貸、擔保訴訟案件明細,區分郭恒華簽字擔保、被動牽連、未參與三類情形。
當年的回復文件顯示,郭恒華僅為部分借款提供擔保,未實際參與網貸平臺資金歸集、對外吸儲;所有涉訴案件均為民事糾紛,法院終審判決未認定其存在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上市公司與“巾幗系”平臺無任何資金往來,不存在為實控人債務兜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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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問詢回復函
第三輪問詢中,監管繼續追問7個問題,再次要求說明郭恒華是否存在因其在上述“巾幗系”公司任職,或作為公司股東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的可能;是否存在針對郭恒華持有發行人股權提出凍結、拍賣或其他類似請求的情形;郭恒華是否存在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或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情形。
面對問詢,保薦機構和律師團隊也給出了詳盡的法律意見。他們指出,非法集資款項均流入薛金合個人賬戶,生效判決未認定“巾幗系”公司承擔責任,也未要求股東退回分紅;郭恒華出具承諾,若分紅被追繳,將以持有的華恒生物股份以外的其他財產獨立清償。
律師最終結論認為,分紅被追繳的可能性較小,郭恒華及“巾幗系”公司不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行為,不涉及刑事犯罪。
這份結論,建立在彼時司法判決未追究郭恒華刑事責任的前提之上。然而五年后,這個前提被徹底推翻。
2020年薛金合案終審,郭恒華未被認定涉案;2021年4月,華恒生物成功登陸科創板;2024年2月,有原告要求郭恒華作為巾幗小貸及巾幗典當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2026年4月,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郭恒華向原告支付約3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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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沖刺港股階段,港股《招股書》再次復制科創板問詢回復邏輯,重申郭恒華過往僅涉及民事擔保糾紛,無任何刑事處罰、立案調查記錄。然而聆訊通過僅48小時,6月24日,即爆出刑拘公告。
02
公司增收不增利,
火速終止港股IPO
實控人被刑拘的“黑天鵝”,恰逢公司基本面最為脆弱的時刻。
華恒生物成立于2005年,其所處的合成生物學賽道曾被資本市場寄予厚望。公司是全球首家實現L-丙氨酸和L-纈氨酸厭氧發酵法產業化的企業,據弗若斯特沙利文2024年行業數據,L-丙氨酸全球市場份額達43.3%,L-纈氨酸全球份額達26.9%,均位列全球第一。
公司以可再生葡萄糖為原料,通過微生物細胞工廠大規模生產生物基化學品,產品覆蓋動物營養、日化護理、食品飲料、先進材料等領域,與全球89個國家超過815個客戶建立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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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家全球細分領域的隱形冠軍,正深陷“增收不增利”的泥潭。
2023年至2025年,營收從19.38億元增至28.62億元,但歸母凈利潤從4.49億元暴跌至1.32億元,2024年、2025年降幅分別高達57.8%和30.13%。
2026年一季度,營收7.71億元,同比增長12.26%,但凈利潤僅4209.73萬元,同比下降17.61%。上交所已就2025年年報向公司下發問詢函,要求量化分析凈利潤下滑原因及說明是否具有持續性。
業績承壓的核心根源,是行業產能集中釋放帶來的供需失衡。近年來國內氨基酸賽道新產能持續落地,疊加公司自身大規模擴產,2024年公司完成7億元定增募資,資金全部投向 “丁二酸聯產纈氨酸/肌醇”“蘋果酸聯產色氨酸” 兩大產能項目,相關產線在2025年集中投產轉固。截至2025年末,公司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達26.51億元,同比大幅增長64.95%。
供給端集中放量疊加下游需求復蘇不及預期,直接引發全品類產品價格持續下行。根據公司對交易所的量化測算,2025年產品售價下跌合計拖累公司利潤約2.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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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公告
正是在這樣的基本面背景下,華恒生物于2025年9月啟動了H股上市計劃。公司計劃發行不超過3195.93萬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募資用于合成生物技術研發、全球化擴張和產能升級。
2025年7月,公司與全球性化工巨頭贏創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聚焦生物基氨基酸產品的研發與推廣,“A+H”兩地上市被視為這一國際化戰略的核心支點。
2026年4月2日,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4月30日二次遞表港交所,6月4日港交所召開聆訊會,6月22日港交所官網公示通過聆訊結果。從首次遞表到通過聆訊,歷時近九個月,一切似乎水到渠成。然而6月24日的深夜公告,讓所有努力在終點線前功虧一簣。
“H股上市計劃的終止本身就意味著公司之前為登陸港股所投入的時間、人力、中介服務成本全部付諸東流,前期鋪墊的境外投資者溝通、募資用途規劃也全部暫停,疊加實控人涉案的負面輿情,公司的市場估值會在短期內出現明顯承壓,公眾對于公司合規性的質疑會快速蔓延,甚至會引發監管層的額外關注,后續的信息披露要求會更加嚴格,相關的問詢、核查程序也會隨之增加,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應對輿情和監管溝通,分散日常經營的資源。”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表示。
03
實控人控股超三成,
曾入選“中國杰出商界女性100” 榜單
除了H股被終止外,對于華恒生物而言,更深層次的影響在于實控人層面。
郭恒華的財富故事,始于合肥化工廠。1964年出生的她,18歲從合肥化工技校畢業后被分配到合肥化工廠。這家工廠是安徽氯堿化工集團的前身,主要生產氯堿化工、精細化工和農業化工產品。
郭恒華從一名普通化工技術員做起,到2003年,她已升任集團常務副總經理。也是在這一年,郭恒華辭去國企高管職務,開始籌備創業。兩年后的2005年4月,41歲的郭恒華與哥哥郭恒平共同出資100萬元,在安徽合肥注冊成立了安徽華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華恒生物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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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歷經多重波折后,華恒生物終于登陸上交所科創板,IPO募資6.25億元。2024年,公司又完成一輪定增,募資約7億元。從100萬起步到IPO、定增募資超13億元,郭恒華用了整整十六年。因此,郭恒華也是華恒生物當之無愧的“靈魂人物”。
2024年3月7日,福布斯中國公布“2024福布斯中國杰出商界女性100” 榜單,郭恒華與華為的孟晚舟、格力的董明珠等知名企業家同列榜單。
根據2026年一季報,郭恒華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上市公司30.78%的表決權。
這種結構在公司正常運轉時并無大礙,創始人集權往往有助于提高決策效率。但當實控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辭去全部職務時,這30.78%的表決權瞬間從“決策權”變成了“不確定性”。
首先,“實控人涉案,股權高度集中的風險會被快速放大,最直接的就是控制權懸空風險,由于沒有其他可以制衡的大股東,實控人被刑拘后,公司的核心決策層出現真空,原本由實控人主導的戰略規劃、重大投資、人事任免等決策都無法正常推進,其他管理層沒有足夠的權限和權威推動相關工作,甚至可能出現內部管理層為了爭奪控制權產生內耗的情況。”袁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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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通常伴隨著大規模的兌付義務。郭恒華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權,作為流動性極好的優質資產,面臨被司法凍結乃至拍賣的切實風險。
“實控人所持有的股份后續如果因為涉案被司法凍結、拍賣,會直接導致公司控制權出現變更,這種變更的不確定性會給公司的經營帶來巨大的波動。分散股權結構的公司本身有完善的決策制衡機制,單個股東出現風險,其他股東可以快速介入穩定局面,決策層不會立刻陷入癱瘓,風險會在股東層面先被消化一部分,傳導到經營層的速度慢、影響小,而股權高度集中的公司,實控人的風險會直接穿透到經營層,沒有任何緩沖地帶,幾乎是實控人風險爆發的同時,公司的經營、融資、合作全鏈路都會同步受到沖擊。”袁帥進一步分析指出。
袁帥建議,從合規角度來看,可行的治理補救方案首先是盡快完成管理層的穩定交接,完善董事會的運作機制,引入獨立董事發揮監督作用,提升中小股東在董事會中的話語權,將原本集中在實控人手中的權力拆分到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各個層面,形成內部制衡。
袁帥同時也提醒,各類方案都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處置實控人遺留問題、穩定公司經營之間找到平衡點,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阻礙,都會導致治理補救的進度滯后,進一步放大公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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