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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
土地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全面落實兩個“最嚴格”制度
守牢土地資源保護紅線
6月25日是我國第36個全國土地日,今年的主題是“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進高質量發展”。值此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土地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旨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提出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推“兩高”等統一正確實施,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以案釋法作用,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以高質效履職守護土地資源安全。河南省信陽市某辦事處非法占用林地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入選。
河南省信陽市某辦事處
非法占用林地
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 檢察監督 府檢聯動 非法占用林地 受損林地修復
【要旨】
針對行政機關在非法占用林地行政非訴執行中“重罰款、輕修復”“遺漏非訴執行申請事項”等未全面履職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開展同步監督,通過制發檢察建議、跟蹤督促等監督手段督促行政機關堵塞履職漏洞,推動用地合規與生態修復同步整改;同時依托府檢聯動機制,打破部門壁壘,建立“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府檢會商”的常態化監管模式,以個案整改推動林業生態系統長效治理。
【基本案情】
河南省信陽市某辦事處(以下簡稱“某辦事處”)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在信陽市某區一未經改變用途的林山修建公路,非法占用林地面積達8.166畝。信陽市某區林業局(以下簡稱“區林業局”)經立案調查后,依法責令該辦事處限期(6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2.1倍的罰款137189元。該辦事處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繳納罰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申請人催告亦未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區林業局向信陽市某區人民法院申請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二項強制執行。2023年1月27日,信陽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
【履職情況】
(一)案件來源。2025年6月,信陽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區檢察院”)在依職權對法院非訴執行案件審查中發現區林業局存在違法情形,遂開展監督。
(二)調查核實。區檢察院通過調閱行政執法卷宗、實地查看案涉林地現場、與區林業局座談等方式,查明案涉林地已被占用修路,沿線林地植被與林木資源遭到嚴重損毀。區林業局既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被申請執行人修復受損的林地或代為履行,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事項,違法行為未得到糾正,林地資源處于持續受侵害的狀態。
(三)監督意見。區檢察院啟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程序,依法向區林業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整改履職不到位問題,并強化執法全過程監管。
(四)監督結果。區林業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全面采納檢察建議,并于2025年8月就整改方案及進度向檢察機關作出書面回復,結合項目用地規劃、道路工程完成實際情況,指導督促某辦事處補辦使用林地審批手續,并督促該辦事處補植灌木1600余叢,對被損毀林地完成生態復綠。此外,區檢察院依托府檢聯動機制,主動對接、協同配合區林業局及屬地鄉鎮,以本次整改為切入點,通過線索互通共享、專題磋商督辦、整改聯合復核等舉措,在全區開展專題普法培訓,有重點地提升林業隊伍監管執法能力;建立“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府檢會商”的常態化監管模式,進行拉網式排查,逐一梳理林地被損毀點位,明確損毀程度及整改責任,推動林地生態修復面積24.4畝,補植林木5600余株。
【典型意義】
林地是土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筑牢生態安全屏障的核心載體。檢察機關辦理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應當全面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生態執法中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要依法監督。檢察機關收到行政機關程序性回復后,應持續跟進整改落實情況,督促行政機關切實履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既要實現用地手續合法,也要確保生態修復到位。檢察機關在履職中可依托府檢聯動機制,從“糾錯型”監督向“糾錯型與治理型”融合轉變,以行政檢察履職守護生態資源底線。
來 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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