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潘金蓮還惡毒!河南商丘,男子與妻子結婚后育有兩子,近年發現妻子長期分床、打罵孩子且行為反常,婆婆跟蹤發現其與多名男子約會,男子帶著兩個孩子做親子鑒定,發現大兒子親生,14歲小兒子無血緣關系,黃先生當場暈倒,妻子隨即失聯拉黑,娘家推諉稱不知生父是誰,法院判離婚,兩子均由黃先生撫養,黃先生正訴請返還14年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來源:小莉幫忙,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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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天,河南商丘的黃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后來的妻子林某,兩人自由戀愛不久便領證結婚,在家人和親友眼里,這是一段再普通不過的姻緣起點。
剛結婚那幾年,小兩口感情還算過得去,婆婆仝阿姨為了幫襯兒子,也從鄉下搬到城里同住,幫著操持家務、照看孩子。
大兒子出生后,這個家添了不少熱鬧,黃先生在外跑運輸、打零工,掙的錢全交到家里,林某起初也安分持家,日子雖不富裕但還算安穩。
轉折大概是從第二個孩子出生前后開始的,小兒子2012年底降生,可隨著孩子一點點長大,黃先生發現妻子對自己的態度越來越冷,后來干脆提出分房睡,說帶孩子睡方便喂奶,這一分,就是好幾年沒再合過床。
黃先生起初以為是帶倆孩子累的,并沒多想,可慢慢地,林某開始變得暴躁易怒,動不動就沖孩子發火。
最讓老人不安的是,林某打孩子已經超出了正常管教的范圍,大兒子頂兩句嘴挨耳光,小兒子不過尿了褲子、或者沒按時寫作業,也會被揪著衣領推倒、拿衣架抽,有時孩子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問起來她只說是不聽話。
仝阿姨悄悄觀察了幾個月,越看越不對:兒媳幾乎每晚等爺孫三個睡了才出門,有時凌晨一兩點才回來,手機消息提示響個不停,看見公婆過來立馬按滅屏幕。
更反常的是,她對小兒子明明是自己生的,打起來卻最狠,像是在發泄什么,老人心里咯噔一下,沒敢跟兒子直說,只拜托一個相熟的遠房親戚,趁林某出門時遠遠跟著看了幾天。
這一跟,跟出了驚天秘密,林某接連幾天分別跟不同男子在咖啡館、路邊車上碰面,有說有笑甚至舉止親密,少說跟了七八個人,沒有一個重樣。
親戚回來跟仝阿姨一說,老人腿都軟了,她思前想后,還是把懷疑壓下來,先勸兒子:要不帶孩子去做個鑒定吧,媽不是挑事,是你得有個底。
黃先生一開始暴怒,覺得媽在胡說,可想起這些年妻子堅決不分床、對自己冷淡、對孩子莫名施暴,心里那根刺越長越大。
2026年初,他瞞著林某帶著大兒子、小兒子悄悄去了司法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等待報告的這兩天,黃先生整宿整宿睡不著。
報告出來的那天,他一個人去取,工作人員把密封信封遞給他,他拆開掃了一眼:大兒子與黃先生存在親生血緣關系;小兒子與黃先生排除親子關系。
黃先生盯著那行字看了足足幾分鐘,然后眼前一黑,直接暈倒在鑒定中心走廊,還是工作人員把他扶起來的,醒過來后黃先生渾身發抖,回家翻出林某手機,密碼早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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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去問岳父母,林父聽完只丟下一句我管不了,她哥更直接:不知道孩子是誰的,你問我們也沒用。
而林某本人,在黃先生拿著報告質問的當晚,把婆婆、丈夫全部拉黑,電話停機、微信刪好友,徹底失聯,至今沒露面,也沒對14年的婚姻給過一句解釋。
黃先生起訴離婚,訴訟中,他提交了親子鑒定報告書、林某長期分床及家暴孩子的證人證言、婆婆跟蹤了解到的出軌線索等。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婚內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并生育子女,隱瞞真相致使黃先生對非親生子履行撫養義務,且存在打罵孩子的家暴行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關于撫養權,雖然小兒子與黃先生無血緣關系,但孩子自幼由黃家撫養、與黃先生及奶奶形成緊密生活依附關系,生母棄之不顧且下落不明,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出發,判決婚生子大兒子、小兒子均由黃先生撫養。
目前黃先生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向前妻林某追索14年來支出的撫養費、親子鑒定費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個家的裂痕至此已無法彌合,最讓人心疼的是那個14歲的少年,他至今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仝阿姨說:我舍不得讓他走,更不敢告訴他,他叫了14年爸,突然說不是親的,這孩子受不了。
本案是典型的欺詐性撫養糾紛,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實踐,重點說明2點法律問題。
第一,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費應當返還,性質為不當得利與侵權競合。
根據民法典第985條及第1073條,父或母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可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一旦否認親子關系成立,男方對該子女無法定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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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多年支付的生活費、學費、醫療費等,屬于女方及生父無法律根據獲得的利益,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同時從侵權角度,女方故意隱瞞所生子女非男方親生,致使男方基于錯誤認識支出撫養費用,亦應承擔返還責任。
第二,無過錯方有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第5項規定了有其他重大過錯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內與他人發生關系并隱瞞生育他人子女,屬于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重大過錯,司法實踐中普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河南地區常見判賠1至6萬元不等,情節特別惡劣的可更高。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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