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引發行業高度關注的網絡測評黑產刑事案件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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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廣告傳媒公司以“測評紅黑榜”為幌子,在未做任何實際測評的情況下批量生產虛假貶評視頻,借“網絡水軍”刷量造勢,惡意將寶潔、歐萊雅、阿道夫等多家國內外知名日化、美妝品牌打入“黑榜”,同時為付費合作品牌引流,收取推廣服務費逾4000萬元。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00萬元,其余從犯獲刑二年至四年不等,部分適用緩刑。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案終裁作出后不到兩個月,國家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于2026年6月8日聯合印發《網絡測評活動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不測而評”“商測一體”“惡意拉踩”等長期游走在監管盲區的行為劃出明確紅線。司法判例先行、行政規制跟進,釋放出清晰信號:網絡測評絕非“法外之地”,打著“消費者知情權”旗號的黑灰產業,終將被送至法治的聚光燈下。
以“避坑”之名,行“引流收費”之實 ,造成受害企業不可挽回重大損失
據了解,2022年8月,劉某等人成立某廣告傳媒公司,依托抖音、小紅書等平臺運營賬號,以產品測評、榜單盤點為偽裝,虛構測評結果、編造不實謠言,惡意抹黑各類品牌,依靠負面流量推銷產品賺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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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已生效裁判查明,涉案公司由主犯劉某設立并實際控制,內設“視頻部”與“操盤組”兩個平行架構:視頻部負責批量生產所謂“紅黑榜”測評短視頻,操盤組則專司“造勢”——撰寫虛假熱評腳本,交由下游“刷手”鋪量刷評、刷贊,人為制造爆文熱度。
然而,所謂的“測評”從未發生。涉案團隊并未對產品功能、安全性等指標開展任何實驗測試或對照檢驗,而是直接將寶潔、歐萊雅、阿道夫等市場份額較高的知名品牌預設為“黑榜”目標,將支付服務費的合作品牌塞入“紅榜”,再以“成分黨”“硬核測評”“避坑指南”的話術包裝成專業內容,投放至抖音、快手、視頻號等平臺的多組賬號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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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本案中,不法分子在毫無評測前提下,直接散播“寶潔、阿道夫等品牌的產品使用后,會導致各類頭皮、頭發問題”等虛假言論。此類惡意造謠、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僅擾亂了網絡生態與市場秩序,破壞了良好的營商環境,也讓被虛假信息蒙蔽的消費者,無法做出客觀選擇,損害大眾消費權益。
品牌培育非一日之功,卻可能毀于水軍的一條謠言。廣東省知識經濟發展促進會創會會長顧奇志認為,測評本應是降低信息不對稱、護航消費者知情權的知識服務,一旦異化為“不測而評、商測一體、惡意拉踩”的黑灰產,吞噬的就不只是單個品牌的聲譽,而是整個市場的創新預期與社會信任基礎。言論自由與商業詆毀的邊界必須厘清,本案對相關行為人處以刑罰,彰顯了廣東省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嚴格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加強民營企業正當品牌權益保護的堅強決心和工作力度。
廣東省化妝品質量管理協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杜洪表示,美妝、洗護賽道早已是網絡“黑榜經濟”重災區。頭部大牌深耕市場,牢牢占據用戶心智,難以避免成為各類內容賬號的碰瓷靶子。“踩大牌、捧小牌”這套成熟流量套路,說到底是透支知名品牌商譽,把他人品牌口碑挪作自己的營銷資本,完成流量套利。對于這種惡意傷害日化行業市場秩序的行為,建議有關部門持續給予嚴厲打擊,這樣有利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保障消費者權益。
“公司還有別的合法業務”——單位犯罪的抗辯為何沒被采納
辯護方提交證據試圖證明涉案公司在知乎、小紅書上另有“不涉及紅黑榜的正常推廣業務”,以此主張認定單位犯罪從而切割自然人責任,并主張4000萬總額應扣除"正常成本"。
法院審查后未予采納,核心理由可概括為兩點:
第一,公司作為合法主體存續的外觀,不能掩蓋其主業即違法的事實。裁判文書指出,現有證據顯示,只有紅黑榜的視頻,劉某才會安排人員去虛假刷屏、制造爆文,為合作品牌引流,也是其獲取高額推廣費的主要手段。該公司在知乎、小紅書平臺業務量非常少,營收低,根本不能匹配其高額報酬。涉案公司從成立起就主要從事違法行為,當然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第二,收取的合作方服務費,是其違法經營的對價而非“營業收入”。既然每一筆進賬對應的都是一條虛假紅榜/黑榜的投放安排,扣除成本后仍應在法定罰金裁量區間內——一審也正是這樣做的:從總額中剔除了推廣費、員工工資社保、刷單費、房租等支出后,再依各人地位作用裁量罰金數額。
廣東省刑法學研究會理事、華南農業大學人文與法學學院肖揚宇教授表示,單位犯罪的構成是就某個具體犯罪行為的實施主體而言,即使單位實施了合法業務也不影響該犯罪行為的構成,單位犯罪的構成并不要求單位實施的業務全部是犯罪行為。當然,如果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等單位,或者公司、企業等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是按自然人犯罪處理。
新規落地:從“擦邊”到“踩線”的距離歸零
今年6月8日出臺的《網絡測評活動規范》,幾乎逐條回應了本案暴露的行業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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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企業之一、某化妝品企業的法務負責人坦言,過去企業面對此類"黑榜"攻擊,維權常卡在民事舉證成本高、平臺處置慢、刑事立案門檻不易夠到的三角地帶——多數以刪帖和解或民事調解草草收場。而本案走到終審裁定、且定性非法經營而非輕幅度的名譽侵權,在行業里被認為是一個分水嶺式的信號。
測評的權利,不等于造假的特權 ,規范網絡測評活動需多管齊下、久久為功
“避坑”是消費者的剛需,“測評”是信息不對稱的補償機制——這一點毋庸置疑。但當“坑”本身就是被制造出來的,當“測評”本身就是商品,當“第三方”的辦公桌上摞著合作品牌的價目表,它就不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市場欺詐的問題,最終是觸及刑法的問題。
肖揚宇教授還強調,對產品性能進行測試和評價是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散布虛假測評信息或者進行虛假測評就超出了法律賦予的權利邊界。利用虛假的測評手段從事經營業務行為,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侵害。因此,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時,需要把握權利行使的邊界。
隨著《網絡測評活動規范》的落地實施與司法實踐對“假測評真黑產”"的持續亮劍,這條灰色產業鏈的“技術性免責聲明”以后恐怕再也擋不住實質性的法律責任了。
規范網絡測評的最終落腳點,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惡意拉踩被禁止,企業的商譽不再無端受損,營商環境得以優化;當消費者知情權得到保障,不再被誤導性話術“割韭菜”,測評行業才真正回歸了其服務消費者的初心。客觀公正是測評行業的生命線。從野蠻生長到有序規范,新規的實施標志著網絡測評不再是法外之地,唯有堅守專業與誠信,這個行業才能在監管的陽光下走得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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