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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梳子姐
一紙死刑判決,將楊有林的人生徹底畫上句號。
7月6日,常州中院一審宣判,楊有林犯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六項罪名,數罪并罰,最終處以極刑。
最觸目驚心的數字,是22.14億余元受賄款。
這筆錢是個什么概念呢?
尋常百姓幾輩子、十幾代人勤勤懇懇打拼,不吃不喝也賺不到這么多錢。
從1993年到2023年,整整三十年,楊有林游走在各個開發區、建設局、文旅平臺等關鍵崗位,手握土地、項目、財政調配實權,幾十年如一日,一點點把公款兌換成私人腰包里的黑金,其心思之縝密令人瞠目結舌。
比如2001至2002年,在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崗位上,他先后兩次挪用下轄國有公司1500萬元。
2014至2016年,他擔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時,騙取財政資金高達1200萬。
職務不高,膽子很大,出手就是千萬計,很明顯能夠看出來,楊有林腦子非常活泛,有一套生財之道,如果做個純粹的商人,絕對令人欽佩,只可惜聰明勁用錯了地方,既想當官還想發財,那就天理難容了。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站到法庭被告席上后,楊有林再假惺惺認罪悔罪、立功揭發時,一切都晚了。
貪了22億,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沒法計算,如果這樣的人不死,那就沒天理了。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楊有林不是幼兒園里的小娃娃,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哪些錢不能碰,他自己比誰都清楚。
若是被動收錢也情有可恕,他可是主動挖空心思,精心設計,巧妙布局把這22億撈到手的,還有什么可寬恕的呢。
楊有林之所以如此膽大包天,難道僅僅是腦袋靈活,工于算計嗎?
法院審理判明,2005至2023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楊有林送出去的財物有2500萬。
2500萬誘餌,換來22億收入,這是成比例的。
他頭上一把把保護傘,才是豢養大貪巨貪的根源所在。
并不是楊有林真的聰明絕頂,也不是群眾眼睛啥都沒看見,而是有人袒著護著,給大奸大惡撐腰壯膽,這才有了22億之巨的貪腐金額。
苦心斂財三十年,看似撈得盆滿缽滿,實則每一天都在親手埋葬自己。
走到人生盡頭的楊有林,不知道該如何審視自己的貪婪和愚蠢。
公權不私用,當官不發財,這是自古以來的鐵律。
歷朝歷代,做著太平官還發大財的,都沒有好下場。
天理、國法、人情,都在那擺著呢,豈能一個人什么好事都占完。
做官一定要有些敬畏,要看清楚自己是誰,如果過度狂妄貪婪,下場會非常慘、非常慘。
若是仍不信,不妨抬頭往上看,蒼天何曾饒過誰。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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