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擁有百余家門店的上市公司,一個是開在三線城市的夫妻小店。“遇見小面”起訴“渝見小面”的消息傳出后,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與討論。6月13日,“遇見小面”宣布撤訴,創始人公開致歉。事件雖已平息,但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地名使用的法律邊界、大企業維權的合理限度等問題,仍然值得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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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夫妻小店,被全國連鎖品牌“遇見小面”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兩家公司規模與體量的懸殊,引發全網熱議,同時,也引發了大眾對于“一字之差”式的商標侵權判定的討論與思考。
一字之差惹官司
近日,河南一家重慶小面館“渝見小面”的經營者毛女士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傳票顯示,她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全國連鎖餐飲品牌“遇見小面”起訴。
據了解,毛女士在2024年8月開了這家名為“渝見小面”的餐飲店。店里的豌雜面、酸辣粉、牛肉小面售價都在8元到10元左右,客戶主要是周邊兩三公里的居民。
對于侵權糾紛,她表示,店名中的“渝”是重慶的簡稱,她開店是為了宣傳家鄉重慶的口味,與“遇見小面”品牌沒有任何關系。同時,因為南陽市并沒有“遇見小面”的門店,沒有想到“渝見小面”會因名字陷入侵權糾紛。
“遇見小面”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雙方的經營范圍都是餐館,主營都是小面,“渝見小面”與“遇見小面”四個字中有三個一樣,構成整體相似。“遇見小面”方表示,撤訴需要賠償7000元到8000元。“我八塊錢一碗的面,至少得賣1000碗”毛女士哭訴道。
然而,事件發酵幾日后,出現了反轉。
6月13日,“遇見小面”發布說明稱,已撤銷對“渝見小面”的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行動的流程。6月15日,“遇見小面”創始人發布公開致歉信,決定將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該夫妻店,同時中止了與外包律所的合作。
近似商標判定需綜合考量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于“遇見小面”與“渝見小面”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近似商標。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表示,“四個字有三個字一樣就能認定侵權”的說法并不嚴謹,更偏向口頭通俗表達。
法律判斷商標近似,看的是“音、形、義”的結合。“渝”和“遇”雖然讀音相同,但字形和字義存在本質區別,即一個是地名,一個是動詞。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講師認為,判斷商標近似應當是整體比對和主要識別部分比對相結合,不應割裂商標、單純以相同文字占比來認定相似。本案中“渝見”和“遇見”的含義和表意方向完全不同。“渝見”指向重慶風味,“遇見”是通用動詞,帶有邂逅、相逢的色彩。相關餐飲消費者不容易因此發生混淆誤認。
此外,多位律師還強調了“渝”字的地理含義。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渝見小面”大概率不構成商標侵權,原因在于渝字有地域指向性,能夠表明餐食風味,店主的門面設計、裝修風格等與“遇見小面”區別明顯,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且店主長期善意使用、無主觀仿冒惡意。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也認為,“小面”二字在餐飲服務類別中顯著性很弱,“遇見”和“渝見”首字不同、整體含義也不同,不論形還是意都有較大差別,不應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混淆性近似。
此外,“遇見小面”主要在一線城市布局,在河南南陽并無門店。一個本地夫妻小店做的是周邊兩三公里的生意,很難會與上市公司幾百家連鎖店產生客源競爭。法律層面的“市場隔離”事實外加輿論催化,最終使這場“遇”“逾”之爭以撤訴收尾。
主動檢索商標避免侵權
這起事件給眾多小微餐飲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在給店鋪起名時,提前做商標檢索是最穩妥的方式。經營者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方平臺自主查詢,也可以找專業商標代理或律師協助核驗。
個體工商戶在收到律師函或法院傳票時,不要盲目私下賠錢,也不要消極對抗。
首先應判斷對方是正常維權還是借商標惡意碰瓷,評估對方訴求是否合理。如果進入訴訟程序,一定要積極出庭應訴;優先選擇協商調解,同時建議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商標律師,這類案件專業性較強,專業指導能幫助經營者規避更多風險。
來源:《中國品牌》雜志 本刊編輯 | 計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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