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報道,河北廊坊的一法院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就是一個叫李某的男子,十年的時間里給了小他18歲的情人51萬多。
兩個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
這件事被李某的原配妻子孫某知道了,孫某將丈夫的情人趙某告上法庭,讓她還錢。趙某說她和李某屬于賣淫嫖娼的關系,她收的51萬多是嫖資,拒絕還款。
法院經過調查確定,他們兩個屬于包養關系,不是賣淫嫖娼,責令趙某將51萬多還給原配孫某,我們看看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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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宗記錄,女子趙某和李某,他們是2015年相識,并有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的。期間他們每一次見面,李某都付給趙某錢。
趙某把錢看得很重,只要貪圖她的美色,多少都要給她一些,否則想要吃她豆腐,門都沒有。李某比趙某大18歲,他也清楚,人家跟他,就是為了圖財。
所以他心甘情愿,每一次見到趙某,第一個動作,就是掏錢,掏到趙某滿意為止。掏一些趙某的衣服就變薄一點,直到一絲不掛。
在他看來,這是他為了維護和趙某的感情,心甘情愿支付給趙某的,認為不應該退回,否則對趙某不公,盡管說這件事被他的妻子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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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截圖頁面
趙某也認為這個錢不應該退,她把自己當作賣淫女了,自認為賣淫女收了嫖客的錢,哪有退回去的道理?在法庭上,她據理力爭,撒潑耍賴,堅稱自己收到的錢是嫖資,認為在十年的時間里,收了51萬多,有點太少了。
還說這個錢,都已經被她花完了,她拒絕退款。
孫某作為李某的原配,認為丈夫和別的女人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拿著他們夫妻共同錢財,維護他們的不正當的感情,傷害到了她的利益。丈夫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就把錢拿出去了,應該退還給她。
這就是她將趙某告上法庭的原因,那么,法院該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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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返還51萬金額
法院通過調查確定,李某和趙某,他們兩個就是包養與被包養的關系,趙某并非賣淫女,只和李某有不正當的關系。所以她的不正當收入,侵害了原配孫某的利益,應該返還給孫某。一審二審,都是這個結果。
對于這個判決,趙某是不滿意的,她認為她跟了一個比自己大18歲人10年,到頭來竟然是一場空,收到的錢還要還回去。這比要了她的命,都讓她難受。
可是,法律判決是有法律效益的,不是兒戲,若是不執行,就會被強制執行。盡管說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滿意,她也不得不執行。
這也是對她厚顏無恥,當別人小三的一種懲罰,明知道這種關系是可恥的,是讓人唾棄的,她還要當人家的小三,就應該還給原配,就應該讓她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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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這個判罰,也是給所有想走歪路的人敲響了警鐘,不要以為自己當小三,就能賺到錢。若是人家原配追究,早晚都會被要回去。到時候丟人又丟臉,還是走正路比較好。相信像趙某這種三觀不正的人,永遠是少數。
這種人就應該讓她長教訓,就應該嚴懲她,建議再給她判刑,讓她插足別人的婚姻,破壞別人的婚姻,當人家的小三。
再就是男子李某,也應該被判刑,家里明明有老婆,還要搞婚外情,這種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還竟然維護小三,不判他不足以平民憤。
希望原配能夠遠離這種垃圾,起訴他重婚罪,把他送到監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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