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7日《安徽法治報》3版
原標題
![]()
記者 徐奧萍 通訊員 張莉 張昂
![]()
記者調查
![]()
這家公司明明前兩年就已經注銷了,怎么系統里還在閃爍?”2025年3月的一天,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打開自主研發的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時,屏幕上一條紅色預警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翻出卷宗,上面赫然記載著“2022年4月終本”,這與工商注銷日期僅相隔兩個月。行政處罰裁定準予執行、企業注銷登記、執行終本——三個關鍵詞碰撞在一起,撞出了這起案件背后的貓膩。
這家公司因違規接收危險化學品被處罰,卻在案件執行期間將公司注銷,企圖讓行政處罰“爛尾”。6月23日,記者來到肥東縣人民檢察院,從承辦檢察官口中,詳細了解該公司注銷三年后,這筆爛尾罰款如何“活過來”的背后故事。
受罰不繳
注銷公司企圖“跑路”
事情還要從2020年7月說起。當時,肥東縣一家公司因違反安全規定,接收危險化學品時無相應安全防護措施,被行政機關處以1.2萬元罰款,并明確15日內不繳納,按日加處3%的罰款。
處罰決定送達后,該公司既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繳納罰款。行政機關經催告無果,于2021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卻未按規定移送執行部門采取執行措施。此后,行政機關二次申請執行,因公司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于2022年4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巧合的是,早在裁定終本的兩個月前——2022年2月,該公司股東任某某明知公司有案件尚未執結,仍悄悄將公司注銷。執行對象消失了,1.2萬元罰款也成了一紙空文。
大數據“撞”出異常
時間差暴露貓膩
轉機出現在三年后。2025年3月,肥東縣檢察院依托自主研發的《企業注銷登記規避行政處罰非訴執行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篩查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時,模型將“行政處罰裁定準予執行”“企業注銷登記”“執行終本”三個關鍵詞進行碰撞,精準抓取到本案的異常線索。
“當時屏幕上跳出一條紅色預警,我找來案卷,發現‘2022年4月終本’與工商注銷日期僅相隔兩個月。”承辦檢察官回憶,這個蹊蹺的時間差當即讓她覺得肯定不是巧合,其中一定有貓膩。
檢察機關隨即依職權啟動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程序。
層層剝繭
揭開“注銷逃罰”證據鏈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堅持穿透式審查,一方面調取法院審查及執行卷宗材料,梳理行政處罰、申請執行、裁定、終本全部流程節點,厘清法院準予執行后未移送執行部門采取執行措施的程序瑕疵。另一方面,調取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詢問相關承辦人,查明該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為任某某。任某某明知公司有尚未執結案件,卻未經清算即注銷公司。
承辦檢察官隨即前往市場監管部門調取該公司注銷登記全套檔案,一份《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浮出水面,上面赫然簽著任某某的名字,簽名日期,恰在執行案件終本之前兩個月——至此,“明知有債、未經清算、惡意注銷”的證據鏈完全閉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行政機關可申請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雙向監督
檢察建議補齊兩處短板
2025年4月,肥東縣檢察院立足監督與支持并重原則,分別向行政機關和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依法向法院申請追加股東任某某為被執行人,并組織執法人員系統學習相關司法解釋,提升涉企行政處罰后續執行處置能力。建議法院在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后依法移送執行部門采取執行措施;加強對被執行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并根據行政機關申請追加任某某為被執行人。
監督意見發出后,檢察機關持續跟蹤問效。2025年6月,行政機關回函采納檢察建議,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執行人申請,并組織全員開展專題培訓。同月,法院書面回復整改舉措,組織干警集中學習非訴執行移送規范,減少程序訴累;在立審執各節點強制核查被執行人工商登記狀態,發現主體不適格時,盡到司法審慎提示義務。
今年2月,法院依法恢復執行并對任某某采取執行措施。任某某足額繳納1.2萬元罰款及1.2萬元加處罰款,這起歷時近六年的行政處罰非訴執行案終于畫上句號。
【記者手記】
一個看似普通的行政處罰,因為一次“惡意注銷”險些變成“爛尾賬”。而揪出這筆“賬”的,不是傳統的人工排查,而是一個能自動“碰撞”數據的法律監督模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后期,肥東縣檢察院依托該模型又篩查發現同類案件線索20條,立案監督14件,推動8起案件重啟執行程序,累計執行到位各類行政罰款40余萬元。依托府檢聯動機制,檢察機關還與行政機關達成共識——防范市場主體注銷登記逃避行政處罰,實現注銷線索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理。
行政處罰不能因為企業注銷就“爛尾”,安全生產的紅線更不能因為一紙注銷登記就輕易抹去。大數據監督模型做的,就是讓那些企圖“一銷了之”的僥幸心理,徹底破滅。
第10403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安徽法治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