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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物業,是盡職盡責。
壞的物業,提一點建議,就是業主“事多”。
明明是業主付錢雇用。
反而變為了物業,在管理業主。
01
近日,某紅書多名網友踴躍發帖,為一名7歲小女孩的離世,感到惋惜的同時,順帶替她討一個公道。
李晚書刷到了幾次帖子。
起初,也不敢發聲。
不過,看到物業將7歲小女孩的離世,說成是一場“意外”,就有些氣憤不過了。
不得不站出來,替離世的7歲小女孩,討一個公道。
7月6日,長沙湘熙水群小區內,一名正在就讀一年級的7歲小女孩,與一名同伴相約玩耍。
小孩子天性頑皮,放暑假后不會一直待在家里,也是合情合理。
因此,小區成了許多小孩子玩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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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離世7歲小女孩的家長透露。
小區中心地帶有一處假山,當初小區設計就是有流動水景觀提供業主欣賞,這也是很多小區綠化帶配套建筑。
當天下午15點47分,7歲小女孩媞媞,不知道從哪個位置,翻越進入到假山攀爬。
玩耍期間,突發身體遭到電擊。
一起玩耍的小伙伴看到后,立馬喊物業保安進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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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點55分,物業保安聞聽有小女孩觸電,三分鐘后,才趕到事發現場。
按照常規應急操作,保安立刻進行斷電處理。
結果,小女孩從假山抱出來,就花了長達近9分鐘時間。
觸電時間為15點47分,送醫時間為16點12分。
中間耽擱的時間,不需要過多討論。
最后,7歲小女孩因為高壓觸電,經搶救無效離世。
家長悲憤下,找到物業追責,對方的答復。
卻直接推卸責任,把事故歸為一場“意外”。
到了這里,這一起觸電事故。
責任到底歸監護人的家長失責,還是歸咎于小區物業管理責任的疏忽?
02
事發后,小區里的業主,以及當地一些居民。
了解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紛紛站隊在離世7歲小女孩家長這一方。
尤其是該小區的業主,他們透露小區假山有漏電,很早之前就向物業反映過問題。
結果,小區并沒有解除安全隱患。
而是在假山周圍安裝了一排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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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沒有設置有漏電提示的警示牌,無從得知。
但是,這里有一條關鍵信息。
7歲小女孩被觸電的電壓,屬于高壓電。
按照國家規定,小區假山景觀燈電壓規范要求。
不能直接接220V的電壓。
該小區的假山,早期并無圍欄,屬于可下水游玩的區域。
所以,景觀燈電壓要低于12V,即便是直流電也不能高于3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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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按照這個規范,7歲小女孩即便觸電,也不會有生命危險。
可是,就是小區物業的原因,首先沒有解決漏電問題,才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
按照因果關系論,但凡物業盡職盡職,這一起觸電事故,斷然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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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作為公共活動場所,就有具備絕對的安全。
現在正值暑假,家長不可能寸步不離孩子,照看孩子。
小區作為業主信任的地方。花錢雇用物業確保小區安全。
基本責任和義務都沒有做到,怎會在出事后,把責任撇得干干凈凈。
家長能教孩子提防陌生人,卻教不了孩子提防物業本該修好的電線。
更不能用家長的監護責任,掩蓋管理方本就該履行的安全義務。
03
李晚書,對于很多物業,都沒有好感。
許多物業,往往都想花小錢,解決業主的問題。
就拿小區安保問題,雇傭五六十歲的大爺。
他們月薪兩三千,干的事多,錢拿得少,做事又怎么會上心呢?
其次,許多物業,認真做的事情,也就是業主眼中看到的,就比如衛生。
物業偏愛面子上的整潔,嘗嘗會忽略,小區內在的上的安危。
雖然,事情結果還沒有發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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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物業與家屬的爭辯對錯來看,物業在事故面前,明顯存在推脫。
這樣的行為,看似只是傷害了一名業主。
實際上傷害了小區所有業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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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的本質是守護托付。
物業費不是流水收入,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不能把日常巡檢做成走過場,更不能把安全規范當成一紙空文。
出事擔責,認錯道歉,立即排除整改,才是重中之重。
而不是遇事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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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小女孩正是活潑好動的年齡。
家長們牽掛再周全,也扛不住環境里人為埋下的隱患。
每一位業主支付的物業費,期望是換來可靠的安居。
而不是交了物業費,小區里還藏著致命的隱患,得不到解決。
那么,你們對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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