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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群眾舉報四個多月,違法事實確認三個月,行政處罰卻遲遲未見落地。福州馬尾區司法查封土地被擅自出租一案,在歷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實、交通運輸局備案核查等環節后,至今仍停留在"程序流轉"階段。行政不作為、履職不力等問題浮出水面,一條橫跨三部門的處置鏈條,正在拷問基層行政執法的效率與擔當。
一、舉報查實三月有余,違法狀態紋絲不動
今年3月,有群眾通過12345政務服務平臺反映,馬尾區一宗處于司法查封狀態的土地,被福建金聯置業公司擅自出租給名城駕校用于經營活動,涉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
4月22日,馬尾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核查后作出明確認定:企業在法院查封期間擅自出租土地,應當予以終止。違法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本應是依法查處的起點,不料卻成了后續漫長等待的開端。
截至6月下旬,距離官方確認違法已過去整整三個月,涉事土地原狀未恢復,未見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采取任何強制措施。更耐人尋味的是,6月23日的官方回復突然調轉口風,稱"該事項建議咨詢司法部門",與4月份的認定結論前后矛盾,引發群眾對執法部門是否存在敷衍塞責、轉嫁責任的質疑。
二、82天懸而未決:交通局為何遲遲不撤備案?
7月8日,馬尾資規局披露了案件的完整處置路徑,其中一個關鍵節點引發高度關注——交通運輸局82天未作出撤銷備案決定。
根據資規局的說法,整個處置流程分為三步:
第一步,確認違法性質:金聯置業擅自出租查封土地,租賃合同不具法律效力,應當終止;
第二步,函請撤銷行業備案:2026年4月17日,資規局向區交通運輸局發函,請求撤銷名城駕校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備案;
第三步,等待決定后移交城管:截至7月8日,交通局尚未作出撤銷備案決定,待決定作出后再向城管局移交線索。
從4月17日發函到7月8日,時間跨度長達82天。兩個多月里,一份備案撤銷決定始終"難產"。
核心疑問隨之而來:交通局為何遲遲不作出撤銷決定?
從法律關系上看,土地違法出租與駕校經營備案分屬兩個獨立領域——前者是土地用途管制問題,后者是行業準入管理問題。駕校在被查封的違法土地上經營,其經營場所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撤銷備案的事實依據清晰充分。82天的沉默,既無進展說明,也無時限承諾,難免讓人聯想到慢作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82天里,違法出租狀態是否已經終止?駕校是否仍在正常經營?群眾最關心的實質性問題,至今未得到任何正面回應。程序在流轉,違法在持續,這樣的"時間差"本身就是對行政執法效率的反諷。
三、三部門流轉鏈:誰在為推諉扯皮買單?
這起案件折射出的,不只是單一部門的效率問題,更是一條跨部門處置鏈條上的系統性病灶。
病灶一:法定職責懸空,處罰權為何擱置不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馬尾資規局作為法定監管主體,查實違法事實后,未直接啟動行政處罰程序,轉而選擇"函請撤備案"這一間接路徑。法定處罰權擱置不用,舍近求遠繞圈子,處置方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均存疑。
病灶二:人為設置前置,以程序代替執法?
將"撤銷駕校備案"作為"土地違法處罰"的前置條件,本質上是把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強行捆綁。土地違法查處不需要以行業備案撤銷為前提,正如拆除違建不需要先注銷營業執照。人為設置前置程序,客觀上拉長了處置周期,讓本應快速制止的違法行為有了持續的時間窗口,暴露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苗頭。
病灶三:首接負責制落空,案件在部門間"踢皮球"
從最初的"建議咨詢司法部門",到"移交行業主管部門",再到"移交城管局處置",案件在多個部門之間反復流轉。而城管部門是否具備土地違法處罰權、是否需要重新立案、后續會不會出現"二次移交",目前均不明確。首接負責制的制度設計,在實踐中似乎淪為了"首接即轉"的甩鍋游戲。
四、司法查封不是監管缺位的"免責金牌"
值得注意的是,馬尾資規局在回復中多次強調該宗土地的司法查封背景——土地及地面物已于2025年4月被鼓樓區法院查封,后由臺江區法院續封,查封期限至2028年4月。
但司法查封與行政監管是兩條并行不悖的法律軌道。司法查封限制的是土地權利人的處分權,并不免除行政機關對土地使用行為的監管職責。查封土地上出現違法出租、違法建設等行為,自然資源部門同樣有權也有責任依法查處。
以"查封"為由拖延執法,本質上是責任意識淡薄、擔當精神不足的表現。如果每宗有司法查封的土地都可以成為監管盲區,那查封財產的保值增值、土地管理秩序的維護,又從何談起?
五、群眾要的是結果,不是流程
四個多月過去,官方回復的措辭越來越"規范",流程說明越來越"完整",但違法狀態持續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投訴人的核心訴求始終清晰而具體:
立即制止違法出租行為,恢復土地原狀;
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杜絕無限期等待;
核查拖延環節的責任,對涉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和人員依規追責。
這些訴求合情合理,也于法有據。群眾舉報不是為了看一場"公文旅行",而是為了讓違法行為得到糾正,讓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結語
馬尾區查封土地違法出租案,案值或許不大,卻像一面鏡子,照出了基層行政執法中推諉扯皮、慢作為、履職不力的現實問題。82天未撤備案的交通局、擱置處罰權的資規局、等待移交的城管局,三部門串聯起的不只是一條處置鏈條,更是一道責任考題。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是抽象概念,它就體現在每一次"再等等"的拖延里,每一個"不歸我管"的推托中,每一道人為增設的程序門檻上。該案后續走向如何,相關部門能否依法履職、限時整改,是否會對不作為、慢作為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追責問責,紀檢監察機關是否會介入監督,公眾拭目以待。
流程完整替代不了結果正義,程序到位彌補不了效率缺失。對于基層執法而言,"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從來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要落實在每一起具體案件的處置速度與質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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