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的劉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她用快遞寄一件價值18.6萬元的翡翠手鐲,結果快遞員上門取件時,不慎將手鐲摔在地上。事發后,快遞員沒有告知,繼續將快遞發走。
目前,雙方就賠償金額尚未達成一致。律師表示,賠償依據是貨物的實際損失,而不是快遞公司單方認定的金額。
快遞員上門攬件摔裂手鐲,
消費者發現時快遞已發走
6月26日下午2點左右,劉女士在某快遞平臺下單,快遞從珠海發往烏魯木齊。劉女士在系統上向快遞員私信,提醒寄的是一個翡翠手鐲,價值比較高,要小心拿放。
劉女士提供的快遞訂單截圖顯示,在下單時填寫了翡翠鐲子。她根據購入金額,填寫了物品價值為1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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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下單時已備注翡翠鐲子
因自己經常寄這家快遞,加上門上有監控,她每次都是將快遞放在家門口。這次也不例外,她將手鐲打包便放在家門口。當天下午4點多,快遞員上門取件。當時劉女士正在家中,快遞員攬件時直接將東西取走。
當晚8點多,劉女士查看監控,發現快遞員在取件后,沒有當場打包,直接將物品夾在腋下。轉身時,包裹不慎從盒子里掉出,重重摔在了地上。之后,快遞員沒有聯系劉女士告知,而是繼續發走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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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鐲掉落在地
消費者稱手鐲18.6萬購入,
要求平臺照價賠償
劉女士稱,自己是一名翡翠玩家,這個手鐲是她花了18.6萬從其他玩家手中購入。“買之前約定了不喜歡可以退,當天準備退還給賣家。”劉女士稱,賣家購入時花了20多萬元,因近期急用錢,因此18.6萬元轉手給自己。
看完監控后,劉女士立即聯系攬件快遞員攔截快遞,但嘗試多次沒有聯系上。她又試著聯系網點,發現快遞已經發走。最終,快遞是在烏魯木齊攔截成功,快遞之后被退回到快遞發出的網點。
劉女士稱,當時網點負責人承認,確實是工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并表示會進行賠償。劉女士提供的視頻顯示,手鐲退回到網點后,當著工作人員的面進行了拆包核驗,手鐲上有兩處裂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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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鐲被摔裂
之后,劉女士在平臺上申請了理賠程序。理賠專員聯系她稱,公司決定賠付她2.4萬元,對于這樣的賠付方案,劉女士拒絕了
劉女士跟理賠專員的一段通話錄音顯示,理賠專員稱,公司和劉女士可以一同去當地的珠寶鑒定機構對手鐲價值進行鑒定。對此,劉女士表示,手鐲損壞是事實,自己花了這么多錢購買也是事實,黃金有價玉無價,每個人對手鐲認定的價值不一樣,快遞公司應該按照購入金額進行賠付。對方則表示,手鐲金額比較高,劉女士僅提供了轉賬,需要通過鑒定作為支撐向公司申請賠付。
劉女士堅持,手鐲摔裂,就基本沒有什么價值可言,既然是快遞公司失誤,就應該照價賠償。
對于為何運輸貴重物品沒有保價的質疑,劉女士表示,之前自己沒有保價習慣。她認為,是攬件時而非運輸途中摔壞的,跟保價無關。
快遞員:沒看到提醒私信,
事發后十分擔心
7月7日,記者致電當天負責攬件的快遞員,他稱確有此事。當天,他在系統上看到攬件通知后,就直接上門取件,沒有看到客戶發的提醒私信,目前主要由公司在跟進此事。他表示,事后得知手鐲的價格,自己也十分擔心。
隨后,記者致電該網點負責人了解情況,對方表示,會有專門人員進行答復。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相關答復。
律師:賠償依據是貨物實際損失,
而非快遞公司單方認定金額
快遞公司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付?劉女士未保價,是否會對后期申請賠付造成不利影響?對此,記者采訪了四川琴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律師顧問團成員王軼。
王軼指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保價快件按保價規則賠償,未保價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劉女士未對手鐲進行保價,應適用《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賠償依據是貨物的實際損失,而不是快遞公司單方決定的金額。
如何認定“實際損失”,王軼表示,劉女士18.6萬元的轉賬憑證是直接證據之一。快遞公司提出共同委托第三方鑒定的建議,在程序上是合理的,當雙方對價值存在爭議時,由中立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是常見的解決方式。劉女士的購入價格是實際損失的重要參考,快遞公司不能以“未保價”為由,單方面壓低賠償金額。
王軼認為,劉女士未保價會對后期申請賠付帶來一定不利影響,但不是決定性因素。不利之處在于保價的核心功能是讓寄件人主動聲明貨物價值,快遞公司據此收取相應費用并承擔對應賠償責任。未保價時,消費者需要承擔更多舉證責任,如證明貨物的實際價值以及快遞公司存在過錯等。但未保價不等于不能獲得全額賠償。司法實踐中已有不少案例支持未保價貴重物品按實際價值賠償。關鍵在于兩點:一是消費者能否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貨物價值;二是快遞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過失。
“劉女士的手鐲是在快遞員攬件時當場摔壞的,而非運輸途中。快遞員作為專業人員,在取件時未盡到注意義務,摔壞后未告知消費者,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重大過失。”王軼表示。
如果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劉女士可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撥打12305或向國家郵政局提交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是最根本的救濟途徑。法院會綜合考量貨物的實際價值、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作出判決。
王軼建議劉女士先與快遞公司協商,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鑒定,但明確不接受快遞公司單方定價;若協商無果,及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注意保存好全部證據。
(圖片由采訪對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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