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肥胖已成為我國嚴峻的公共衛生問題。為規范兒童肥胖的評估、治療與預防,《中國兒童肥胖的評估、治療和預防指南》專家組在2021年第一版《中國兒童肥胖的評估、治療和預防指南》的基礎上更新發布了《中國兒童肥胖的評估、治療和預防指南(第二版)》(以下簡稱本指南)。本指南采用推薦分級的評估、制定與評價(GRADE)方法系統評價證據質量,整合已發表的系統評價及獨立研究證據,針對我國兒童肥胖現狀形成了評估、治療與預防的循證推薦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推薦采用分層、分型篩查策略,及早識別肥胖及并發癥;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生活方式干預作為治療的基石;嚴格限制減重藥物在兒童青少年中的應用;對于生活方式干預和/或藥物治療失敗的重度肥胖青少年,經多學科評估后可謹慎考慮手術治療。
一、臨床實踐指南的制定方法
1.1 文獻檢索策略
專家組委托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圖書館針對中國兒童青少年肥胖的評估、治療和預防,在第一版指南數據庫的基礎上,更新檢索2020年6月—2026年1月Embase、PubMed、Web of Science、中國知網、中國生物醫學文獻數據庫、維普網、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共7個數據庫。檢索以中國兒童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的文獻,中文檢索詞主要包括“兒童”“青少年”“肥胖”“超重”“預防”“干預”“治療”“管理”“指南”“共識”等,英文檢索詞主要包括“child”“adolescent”“obesity”“overweight”“prevention”“intervention”“treatment”“management”“guideline”“consensus”等。經檢索和篩選后,形成包含59830篇英文文獻和2254篇中文文獻的基礎數據庫。在指南形成過程中,缺乏中國兒童青少年研究證據時,則補充國外兒童青少年相關研究數據或指南共識作為本指南推薦的主要依據。
1.2 證據質量評價與推薦強度分級
本指南采用GRADE方法對證據質量和推薦強度進行分級。推薦強度分為強推薦和弱推薦,分別以詞語“推薦”和“建議”及數字“1”和“2”表示。證據質量采用交叉填充圓圈表示,其中⊕⊕⊕⊕、⊕⊕⊕○、⊕⊕○○和⊕○○○分別表示高、中、低和極低質量證據。GRADE證據質量分級和推薦強度的具體含義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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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指南中,專家組同時標記出“未分級的良好實踐聲明”。此類聲明主要用于提示臨床實踐中應注意的基本原則或重要操作要點,通常難以或不宜直接進行證據質量分級,不應將其視為分級推薦意見。
二、超重和肥胖的診斷
2.1 推薦采用身高/身長別體重(weight-for-length/height)的Z評分或年齡別BMI-Z評分作為0~3歲嬰幼兒超重、肥胖的主要篩查指標。建議采用WHO 2006年生長標準,將身高/身長別體重的Z評分或年齡別BMI-Z評分>2分判定為超重,>3分判定為肥胖。(1|⊕⊕⊕○)
2.2 推薦使用身高/身長別體重、年齡別BMI用于診斷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推薦6歲以下兒童使用2022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7歲以下兒童生長標準》篩查超重與肥胖;6~18歲兒童青少年使用2018年發布的《學齡兒童青少年超重與肥胖篩查》篩查超重與肥胖。(1|⊕⊕⊕⊕)
2.3 建議定期監測兒童青少年體格指標,并結合年齡及肥胖風險分層進行動態隨訪。一般建議6個月以內的嬰兒至少每月測量1次身長和體重,6個月~3歲幼兒每3個月測量1次身長和體重,3~6歲兒童每半年測量1次身高和體重,6歲以上兒童青少年每年測量1次身高和體重;對超重、肥胖或肥胖高風險兒童青少年應適當增加監測頻率。(2|⊕⊕○○)
三、肥胖的分型與評估
3.1 肥胖分型
3.1.1 基于病因的分型可分為單純性肥胖和繼發性肥胖。(1|⊕⊕⊕⊕)
單純性肥胖:指無明確器質性病因,主要因身體能量失衡、能量攝入多于能量消耗而致使脂肪在體內過量聚集,是遺傳與環境(飲食習慣、體力活動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單純性肥胖是兒童期最常見(占95%以上)的肥胖類型。
繼發性肥胖:指由特定的疾病(如內分泌疾病、單基因肥胖或遺傳綜合征、中樞神經系統病變)或長期使用某些藥物(如糖皮質激素、抗精神病藥)所致,占比<5%。識別繼發性肥胖是臨床診療的關鍵環節,因其治療根本在于針對原發性疾病或調整用藥方案,而非單純的體重管理。
3.1.2 基于代謝表型的分型可分為代謝健康型肥胖(MHO)、代謝異常型肥胖(MUO)和正常體重“代謝性”肥胖(MONW)。(1|⊕⊕⊕⊕)
MHO:指患者雖然BMI達到肥胖標準,卻并未伴隨血壓和血糖升高、血脂異常或胰島素抵抗等代謝異常。診斷標準:BMI≥同年齡、同性別兒童的第95百分位數(P95)且符合下列所有項(無任何一項經典代謝綜合征組分):(1)空腹血糖<5.6mmol/L;(2)收縮壓和舒張壓<同年齡、同性別兒童血壓的P90;(3)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1.03mmol/L;(4)甘油三酯<1.70mmol/L。
MUO:指在肥胖的基礎上合并至少一項代謝異常(異常因素包括血壓升高、血糖異常、血脂異常及存在胰島素抵抗)。診斷標準:BMI≥同年齡、同性別兒童的P95且具有下列任一項代謝綜合征組分:(1)高血糖:空腹血糖≥5.6mmol/L;(2)高血壓:收縮壓或舒張壓≥同年齡、同性別兒童血壓的P90;(3)HDL-C≤1.03mmol/L;(4)甘油三酯≥1.70mmol/L。
MONW:指在正常體重的基礎上合并至少一項代謝異常(異常因素包括血壓升高、血糖異常、血脂異常及存在胰島素抵抗)。診斷標準:BMI位于同年齡、同性別兒童的P5~P95,但合并至少下列一項代謝綜合征組分:(1)高血糖:空腹血糖≥5.6mmol/L;(2)高血壓:收縮壓或舒張壓≥同年齡、同性別兒童血壓的P90;(3)HDL-C≤1.03mmol/L;(4)甘油三酯≥1.70mmol/L。
3.1.3 基于臨床疾病的分型可分為亞臨床肥胖(preclinical obesity)和臨床肥胖(clinical obesity)。(2|⊕⊕○○)
建議依據2025年The Lancet Diabetes&Endocrinology發布的《臨床肥胖定義和診斷標準》提出的兒童青少年臨床肥胖癥診斷標準,系統評估肥胖相關器官功能損害及并發癥,以識別亞臨床肥胖和臨床肥胖。
亞臨床肥胖:指單純表現為脂肪堆積過多的狀態,尚未導致器官功能異常和日常活動能力受限,但存在發展為臨床肥胖癥及其他關聯疾病[如2型糖尿病(T2DM)、心血管疾病、惡性腫瘤、精神疾病等]的潛在風險。
臨床肥胖:指由脂肪過多蓄積導致的持續性組織器官功能障礙和/或日常活動能力受限的一種慢性全身性疾病。
3.2 風險評估
3.2.1 心理健康評估
3.2.1.1 肥胖青少年的心理亞健康比例高于體重正常青少年,其中焦慮、抑郁等情緒問題更為常見。肥胖青少年在校園中更容易因體型受到嘲笑、孤立等體重歧視與欺凌,而被欺凌經歷會進一步加重焦慮、抑郁情緒,形成“肥胖導致被欺凌,因而出現心理問題并導致行為異常,從而體重進一步增加”的惡性循環。臨床實踐中,建議兒童保健人員及臨床醫生將欺凌與情緒問題作為肥胖青少年的篩查內容,做到早發現、早支持、早轉診,切實降低心理疾病風險,并在發現欺凌相關抑郁情緒時進行專業評估和提供心理支持服務。(2|⊕⊕⊕○)
3.2.1.2 肥胖青少年情緒失調、品行消極、社會適應困難等問題更為突出。臨床實踐中,建議兒童保健人員及臨床醫生將情緒狀態、品行問題與社會適應功能作為肥胖青少年常規評估內容,通過針對性心理疏導與行為指導切實改善青少年心理亞健康狀態,提升飲食與運動干預依從性。推薦使用標準化心理量表進行輔助評估。(2|⊕⊕⊕○)
3.2.1.3 建議兒童保健人員及臨床醫生評估肥胖青少年的身體意象負性認知與軀體外貌滿意情況(對自身身材、外貌的接納程度與主觀評價),篩查其因體貌困擾引發的焦慮、抑郁等心理問題,通過積極身體意象引導開展針對性干預,結合體像健康教育、美學引導改善自我認知、減少焦慮抑郁,促進健康飲食與運動行為,減少與肥胖關聯的心理風險。推薦使用標準化心理量表[Piers-Harris兒童自我意識量表、兒童行為量表(CBCL)]或結構化面對面訪談進行輔助評估。(2|⊕⊕⊕○)
3.2.2 肥胖評估的生物標志物
3.2.2.1 基因標志物:建議對早發性(<5歲)極重度肥胖或伴暴食/發育異常的兒童進行單基因突變篩查,包括瘦素(LEP)、瘦素受體(LEPR)、黑皮質素4受體(MC4R)、前阿黑皮素原(POMC)和前蛋白轉化酶枯草溶菌素1(PCSK1)等;同時建議臨床關注肥胖相關易感基因位點以及基因評分在兒童肥胖發生及代謝并發癥中的早期預警、診斷分型和治療監測中的價值,作為未來精準醫療的潛在工具。(2|⊕⊕⊕○)
3.2.2.2 蛋白標志物:建議關注LEP、脂聯素(APN)、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1(FGF-21)、視黃醇結合蛋白4(RBP-4)、富含半胱氨酸的酸性分泌蛋白(SPARC)及生長分化因子15(GDF-15)等蛋白標志物在兒童肥胖早期預警、精準分型、治療干預及預后評估中的潛在作用,未來需進一步明確其臨床應用價值及判定切點。(2|⊕⊕○○)
3.2.2.3 代謝標志物:建議關注以支鏈氨基酸(BCAAs)為代表的新型代謝標志物,這類標志物與胰島素抵抗及遠期心血管代謝風險升高密切相關,具有早期風險識別的潛力。(2|⊕⊕○○)
3.2.3 胰島素抵抗評估
推薦對肥胖兒童及青少年進行簡易人體指標測量(BMI、腰圍、腰高比等)及循環胰島素或C肽水平評估,并采用穩態模型評估胰島素抵抗指數(HOMA-IR)作為評估胰島素抵抗的主要指標(基于全體兒童青少年的診斷切點為2.3,青春期前兒童為1.7,青春期青少年為2.6)。在解讀結果時,結合受試者的青春期發育分期(Tanner分期),以區分生理性與病理性胰島素抵抗;同時需要關注胰島素和C肽測定方法的標準化,目前不同測定方法之間一致性不佳,影響診斷切點的判斷。(1|⊕⊕⊕○)
四、遺傳性肥胖綜合征
遺傳性肥胖綜合征包括綜合征性肥胖與單基因肥胖(syndromic and monogenic obesity):推薦對嚴重且早發性肥胖(<5歲),尤其是伴有特征性的癥狀體征[如病理性暴食、發育遲緩、多系統受累或其他異常(視力問題、多指)等],和/或有嚴重早發性肥胖家族史,和/或進行積極生活方式干預減重12周后仍未能有效遏制患兒BMI的快速增長,此類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在充分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后進行遺傳學檢測。(2|⊕⊕○○)
五、肥胖相關代謝病和精神心理疾病
5.1 兒童肥胖相關代謝病的篩查
(1)超重且合并以下風險因素≥2個的兒童:代謝病家族史(糖尿病、肥胖癥)、胰島素抵抗相關體征(如黑棘皮病)、宮內發育異常(巨大兒或小于胎齡兒)、早產、男性以及不良生活習慣[偏食、厭食、含糖飲料攝入過多、久坐(每日累計靜坐≥8h)等],建議篩查年齡為10歲以上或已進入青春發育期,可進行糖尿病、代謝相關脂肪性肝病(MAFLD)、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SA)等代謝性疾病的篩查、評估和治療。(2|⊕⊕○○)
(2)篩查結果正常的超重或肥胖兒童,建議每年復查1次。若伴隨BMI持續上升、心臟代謝風險狀況惡化、有嚴重的家族史或有臨床前期證據,建議每半年復查1次。(2|⊕⊕○○)
5.2 糖尿病
5.2.1 糖尿病分型與診斷
5.2.1.1 1型糖尿病(T1DM):典型癥狀為起病急,多有“三多一少”癥狀,常見以糖尿病酮癥酸中毒(DKA)起病。關鍵實驗室檢查證據包括:胰島自身抗體陽性[谷氨酸脫羧酶抗體(GAD-Ab)、胰島素自身抗體(IAA)、胰島細胞抗原2抗體(IA-2A)等]、C肽水平低下。(2|⊕⊕○○)
5.2.1.2 T2DM:(1)兒童患T2DM的風險因素包括:一級或二級親屬糖尿病家族史、胰島素抵抗、宮內發育異常、早產、男性、肥胖及代謝綜合征相關疾病(高血壓、血脂異常、脂肪肝、多囊卵巢綜合征等)和不良生活習慣。(2|⊕⊕○○)
(2)診斷標準:滿足以下任一項指標且非胰島素依賴、胰島自身抗體陰性、胰島功能正常或增高的兒童可診斷為兒童T2DM:①空腹靜脈血糖≥7.0mmol/L;②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2h血糖≥11.1mmol/L;③隨機靜脈血糖≥11.1mmol/L;④糖化血紅蛋白(HbA1c)≥6.5%。(1|⊕⊕⊕○)
5.2.1.3 單基因糖尿病或其他特殊類型:建議對符合以下情況患兒進行分子遺傳學檢測:①≤6月齡診斷為糖尿病;②>6月齡起病但無胰島自身抗體或有其他特征的單基因糖尿病的表型;③青少年疑似T2DM,但癥狀較輕、自身抗體陰性,同時患兒及其家族成員無典型T2DM特征(如肥胖、代謝綜合征等)。(2|⊕⊕○○)
5.2.2 糖尿病治療
(1)建議以飲食管理、運動、血糖監測和健康教育作為糖尿病治療的基石,結合藥物治療進行綜合干預,延緩和預防糖尿病并發癥的發生。(2|⊕⊕○○)
(2)初發T1DM患兒應盡快開始胰島素治療,尿酮體陽性者應在6h內使用胰島素;當糖尿病分型不清時,如伴有酮癥、隨機血糖≥13.9mmol/L和/或HbA1c≥8.5%,初始治療也應使用胰島素。(1|⊕⊕⊕○)
(3)對于HbA1c≥8.5%或有明顯高血糖癥狀、DKA或代謝不穩定的初診T2DM,建議采用短期胰島素強化治療(基礎+餐時胰島素皮下注射或胰島素泵),方案為基礎胰島素1次/d+3次餐前速效胰島素(0.3~0.5U/kg起始)或等劑量胰島素泵持續皮下注射治療。如果無酸中毒,建議聯用二甲雙胍。病情穩定后胰島素每次減量30%~50%,依據血糖控制程度逐漸過渡到單用二甲雙胍,過渡期通常需2~6周。(2|⊕⊕○○)
(4)對于HbA1c<8.5%且無癥狀的初診T2DM患兒,建議將二甲雙胍作為初始治療,起始劑量為500mg/d,使用7d,隨后3~4周每周增加500mg/d,如個體不良反應輕、耐受程度高,也可酌情更快增加劑量,最大不超過2000mg/d。(2|⊕⊕○○)
(5)對于>12歲患兒,若初始治療3個月后HbA1c≥8.5%且血糖仍未達標,在充分評估獲益與風險后,可謹慎考慮超適應證使用美國FDA已批準的相關藥物。其中,鈉-葡萄糖共轉運蛋白2抑制劑(SGLT-2i)(達格列凈和恩格列凈)可作為超重/肥胖青少年T2DM患兒的備選藥物。用藥期間應嚴格履行備案和知情同意程序,并加強定期復查與隨訪管理。(2|⊕⊕○○)
(6)對于年齡>12歲、合并超重/肥胖的未成年T2DM患兒,若在強化生活方式干預基礎上二甲雙胍不耐受、有禁忌證或療效欠佳,在充分評估獲益與風險后,可考慮超適應證使用FDA已批準的腸促胰素類藥物(利拉魯肽、度拉糖肽)。用藥期間應嚴格履行備案和知情同意程序,并加強定期復查與隨訪管理。(2|⊕⊕○○)
5.3 MAFLD
5.3.1 MAFLD的診斷
(1)建議將超聲顯像作為兒童MAFLD篩查的首選影像學方法。(2|⊕⊕○○)
(2)可采用無創評分系統評估代謝相關脂肪性肝炎(MASH)相關肝纖維化的程度。(2|⊕⊕○○)
(3)兒童MAFLD的診斷標準為通過影像學檢查或活檢證實肝臟脂肪變性且伴有至少1個心血管代謝危險因素,并排除遺傳代謝性疾病、感染或藥物等其他原因(1|⊕⊕⊕○)。兒童MAFLD的心血管代謝危險因素:①BMI≥同年齡、同性別的P85或腰圍>P95;②空腹靜脈血糖≥5.6mmol/L或隨機靜脈血糖≥11.1mmol/L或OGTT 2h血糖≥7.8mmol/L或HbA1c≥5.7%或已確診T2DM或正在接受降糖藥物治療;③年齡<13歲者血壓≥P95或≥130/80mmHg(1mmHg=0.133kPa),年齡≥13歲者血壓≥130/85 mmHg或正在接受降壓藥物治療;④年齡<10歲者血清甘油三酯≥1.15mmol/L,年齡≥10歲者血清甘油三酯≥1.70mmol/L或正在接受降血脂藥物治療;⑤血清HDL-C≤1.0mmol/L或正在接受降血脂藥物治療。
5.3.2 MAFLD的治療
(1)不建議將二甲雙胍作為兒童MAFLD的一線治療藥物,生活方式干預(飲食+運動)是治療的基石,但對于合并胰島素抵抗的10歲以上MAFLD患兒可考慮應用二甲雙胍治療。(2|⊕⊕○○)
(2)建議對組織學明確為MASH的患兒可應用維生素E 300 U/d治療,改善肝臟組織學情況。(2|⊕⊕○○)
5.4 高血壓
5.4.1 高血壓的診斷
(1)判斷兒童青少年血壓水平應綜合考慮年齡、性別和身高因素。其中,3~15歲參照《中國3~17歲兒童性別、年齡別和身高別血壓參照標準》中對應年齡、性別和身高的血壓P95為判斷界值,即收縮壓和或舒張壓≥P95定義為高血壓。16~17歲青少年可直接采用成年人高血壓標準判斷,即收縮壓和/或舒張壓≥140/90mmHg定義為高血壓。(1|⊕⊕○○)
(2)建議排除繼發性高血壓的相關病因,如腎臟疾病、腎動脈狹窄、風濕免疫疾病、內分泌疾病、血液腫瘤及藥物等。(2|⊕⊕○○)
(3)推薦評估是否存在靶器官損害(如左心室肥厚等)及其程度,以及有無并發癥情況。(1|⊕⊕○○)
5.4.2 高血壓的治療
(1)推薦兒童高血壓如合并下述任一種情況,需啟動降壓藥物治療:出現高血壓臨床癥狀、高血壓靶器官損害、合并糖尿病、繼發性高血壓或非藥物治療6個月后無效。(1|⊕⊕○○)
(2)推薦設定血壓控制目標,無論是原發性還是繼發性高血壓,均應將其血壓降至P95以下;當合并腎臟疾病、糖尿病或出現靶器官損害時,應將血壓降至P90以下。(1|⊕⊕○○)
(3)建議兒童用藥選擇主要參考藥品說明書,可用藥物包括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卡托普利和福辛普利)、血管緊張素Ⅱ受體阻滯劑(ARB)(氯沙坦)、利尿劑(氨苯蝶啶、氯噻酮、氫氯噻嗪和呋塞米)、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劑(普萘洛爾、阿替洛爾和哌唑嗪)。(2|⊕⊕○○)
5.5 血脂異常
5.5.1 血脂異常的診斷
(1)兒童血脂異常定義如下,連續2次空腹血脂指標高于或低于下述界值即定義為脂質異常血癥:①≤9歲兒童:甘油三酯臨界值為0.84mmol/L(75mg/dL)~<1.12mmol/L(100mg/dL),≥1.12mmol/L為高值;②≥10歲兒童:甘油三酯臨界值為1.01mmol/L(90 mg/dL)~<1.46mmol/L(130mg/dL),≥1.46mmol/L為高值;③非HDL-C(non HDL-C)臨界值為3.10mmol/L(120mg/dL)~<3.74mmol/L(145mg/dL),≥3.74 mmol/L為高值;④谷固醇≥0.024mmol/L(1mg/dL)為升高;⑤血清脂蛋白a[LP(a)]≥72nmol/L(30mg/dL)為升高。(1|⊕⊕○○)
(2)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FH):建議在排除繼發因素后,連續2次檢測空腹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4.91mmol/L(190mg/dL),伴FH家族史或早發心腦血管病家族史(二級親屬),可臨床診斷FH。當LDL-C≥12.93mmol/L(500mg/dL)時需考慮純合子FH(HoFH)。(1|⊕⊕○○)
(3)谷固醇血癥:建議同時滿足以下3條即可做出臨床診斷:①皮膚黃瘤或腱黃瘤;②血谷固醇≥0.024mmol/L(1mg/dL);③排除FH和腦腱黃瘤病。(1|⊕⊕○○)
5.5.2 血脂異常的治療
(1)建議對于≥8歲患兒,在生活方式干預6個月后,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即可啟動藥物治療(2|⊕⊕○○):①LDL-C≥4.91mmol/L(190mg/dL);②LDL-C≥4.14mmol/L(160mg/dL)伴早發心腦血管病家族史;③LDL-C≥3.36mmol/L(130mg/dL)伴心腦血管病變或致病基因檢測陽性。
(2)對于6歲以上HoFH或復合雜合FH患兒,在遺傳學確診后即給予藥物干預,在加量至最大可耐受劑量治療1個月后復查血脂,若LDL-C較治療前下降≥25%,即視為有效,對于療效不佳者可考慮聯合其他調脂藥物或行脂蛋白分離術等。(2|⊕⊕○○)
5.6 OSA
5.6.1 OSA的診斷與分級
(1)推薦使用睡眠監測診斷OSA,推薦阻塞性呼吸暫停低通氣指數(OAHI)>1次/h作為兒童OSA的診斷界值,有利于早期發現需要干預治療的睡眠呼吸障礙患兒。睡眠監測的判讀標準推薦采用我國《成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多學科診療指南》和美國睡眠醫學會(AASM)2012年的判讀規則。(1|⊕⊕⊕○)
(2)建議基于夜間多導睡眠圖(PSG)指標進行OSA嚴重程度分級,參考標準如下,輕度:1次/h
10次/h。(2|⊕⊕○○)
5.6.2 OSA的治療
(1)確診為OSA且臨床檢查符合腺樣體和/或扁桃體肥大的患兒,無手術禁忌時,推薦腺樣體和/或扁桃體切除術作為中、重度OSA患兒的首選治療。(1|⊕⊕⊕○)
(2)經評估后,需要進行口腔矯治器治療的OSA患兒,建議根據牙頜畸形的類型和氣道阻塞部位選用上頜擴弓治療或下頜前導矯治。(2|⊕⊕○○)
5.7 肥胖相關的精神心理疾病
5.7.1 抑郁障礙的篩查
推薦對12歲及以上的肥胖青少年進行抑郁障礙篩查,對11歲及以下的肥胖兒童,應在初級保健、學校或其他兒童服務環境中合理使用一般社會情緒篩查工具對情緒癥狀進行早期識別。(1|⊕⊕⊕○)
針對肥胖青少年抑郁障礙的篩查,推薦使用流調中心抑郁量表(CES-D)、貝克抑郁量表第2版(BDI-Ⅱ)、兒童抑郁量表(CDI)、患者健康問卷-青少年版(PHQ-A)或患者健康問卷9項(PHQ-9)進行篩查。對評定結果為陽性的人群,推薦到醫療機構的精神專科就診。(1|⊕⊕⊕○)
5.7.2 焦慮障礙的篩查
推薦對8~18歲肥胖兒童青少年至少進行1次焦慮障礙基線篩查,對12歲以上的青少年,每年重復篩查。(1|⊕⊕⊕○)
篩查量表推薦采用兒童狀態特質焦慮量表(STAI-CH,適用年齡9~15歲)、修訂版兒童顯性焦慮量表(RCMAS,適用年齡8~18歲)、多維焦慮量表(MASC,適用年齡8~19歲)、廣泛性焦慮障礙量表-7項(GAD-7,適用年齡12歲及以上)和兒童行為清單(CBCL,適用年齡6~18歲)中的焦慮分量表。(1|⊕⊕⊕○)
5.7.3 多動性障礙(ADHD)的篩查
對于在標準化減重干預中表現出低依從性的肥胖青少年,推薦進行ADHD癥狀評估。(1|⊕⊕⊕⊕)
不同年齡患兒ADHD表現不同,當出現以下問題時,可考慮進行專業的ADHD評估:(1)學齡前期兒童出現過分喧鬧和搗亂、不好管理,明顯的攻擊性行為、經常惹禍,以及無法接受幼兒園教育;(2)學齡期兒童出現不安靜/好動,注意力難以集中,好發脾氣/行為沖動/自我控制能力差,伙伴關系不良,學習成績不佳,以及對抗、不服從/品行問題;(3)青少年出現自己感到難以集中注意力,學習成績大幅度下降、厭學,做事不考慮后果,經常與父母頂嘴,與老師爭執,與同學缺乏合作精神,對一些不愉快的刺激做出過度反應等。
5.7.4 暴食障礙(BED)的篩查和診斷
按照《ICD-11精神和行為障礙分類》中的診斷標準,肥胖兒童BED的診斷須符合:(1)頻繁、反復發作的暴食(如3個月內出現1次/周的暴食或更多,當每周有多次暴食發作且有相關的顯著痛苦,病程1個月也可做出診斷);(2)暴食發作不伴有不恰當的防止體重增加的補償性行為;(3)癥狀和行為不能更好地被其他醫療狀況解釋,也不是由于某種物質或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4)存在與暴食模式相關的顯著痛苦,或社會功能的明顯損害。(1|⊕⊕⊕⊕)
推薦使用的進食障礙評定量表包括:進食障礙調查量表第2版(EDI-2),進食態度測試(EAT-26),進食障礙自評檢查問卷(EDE-Q)。(1|⊕⊕⊕○)
六、肥胖的預防
6.1 推薦明確嬰幼兒肥胖的高危因素(如父母肥胖、母親妊娠期糖尿病、巨大兒、早期體重增長過快等),幫助識別需要重點篩查監測和早期干預的高危嬰幼兒。母親孕前體重、妊娠期增重、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分娩方式以及妊娠期的健康行為(如吸煙、飲食攝入和體力活動水平)均會對子代體重產生影響。(1|⊕⊕○○)
6.2 建議嬰兒出生后盡早開始母乳喂養,提倡母乳喂養以預防肥胖,并建議對喂養方式進行科學指導。推薦0~6月齡嬰兒純母乳喂養,繼續母乳喂養至2歲或以上。(2|⊕⊕⊕○)
6.3 建議在嬰兒滿6月齡后,繼續母乳喂養的同時適時、適量添加輔食,即為了滿足營養需要而添加其他食物。建議在6月齡后引入輔食,避免在6月齡前過早添加固體食物。(2|⊕⊕⊕○)
6.4 推薦嬰兒出生后數日即開始補充維生素D,推薦攝入400U/d,以促進骨骼健康并輔助預防肥胖。(1|⊕⊕○○)
6.5 推薦嚴格限制鹽和調味品,1歲以內嬰兒輔食應當保持原味,不加鹽和調味品;2歲后幼兒逐步過渡到家庭膳食,建議食物單獨加工,推薦2~5歲兒童鈉的適宜攝入量為600~800mg/d,即1.5~2.0g/d鹽。(1|⊕⊕○○)
6.6 推薦培養兒童養成喝白開水的習慣,從小培養兒童清淡口味,有助于形成健康飲食習慣。同時,鼓勵適當增加新鮮蔬菜和水果的攝入,但仍需注意控制總熱量平衡。(1|⊕⊕○○)
6.7 推薦家庭回應性喂養模式,強調照護者及時恰當地響應嬰幼兒的進食需求,有助于維護嬰幼兒的內在饑飽感,促進獨立進食并預防肥胖。營造安靜的喂養環境,使用適齡餐具,保持健康情緒,調整喂養頻次,建議滿6月齡起定時定量喂養,控制進食速度及進餐時間,更好地感知飽腹感,避免過量進食;24月齡后與家人一起進餐,并逐漸過渡到多樣化食物組成的膳食模式。(2|⊕⊕⊕○)
6.8 建議臨床醫生(包括從事兒童肥胖診治的兒科、內分泌科、營養科、兒童保健科醫師)及注冊營養師根據兒童及青少年營養狀況給出個體化健康膳食建議,促進健康飲食習慣的養成,增強社會各群體預防兒童肥胖的意識。(2|⊕⊕⊕○)
對于3~5歲兒童,建議建立健康的喂養行為與良好飲食行為習慣、保持規律作息,可進行如下管理:(1)循序漸進增加新鮮蔬菜水果、大豆及其制品、全谷及粗雜糧的攝入量,鼓勵嘗試多種質地和口味的食物,擴大食物接受度;(2)控制飽和脂肪酸攝入,減少畜肉攝入,優選魚禽類;(3)避免提供高油、高鹽或高糖食品,避免過早接觸超加工食品;(4)減少純果汁的攝入,食用完整水果;(5)減少或避免在外就餐或外賣。
對于6歲及以上兒童青少年,建議重點優化宏量營養素來源、控制高能量密度食物與加強自我管理,可進行如下管理:(1)規律三餐并保證早餐攝入,能量分布均衡,保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供能比合理,減少高升糖指數食物的攝入;(2)增加新鮮蔬菜水果、全谷物和雜豆攝入,提高膳食纖維攝入量,適量食用完整水果而非果汁;(3)減少飽和脂肪酸攝入,鼓勵選擇瘦肉和大豆及其制品;適當增加富含ω-3多不飽和脂肪酸的食物,如魚、蝦等;(4)減少高油、高鹽、高糖或高能量食品及超加工食品的攝入;(5)按需補充維生素D;(6)細嚼慢咽,避免快速進食導致過量食物攝入;(7)減少在外就餐及外賣點餐頻次;(8)避免進餐時使用電子屏幕;(9)按需、按量備餐,少購買大份包裝食品。
6.9 推薦嚴格限制添加糖,優先選擇天然甜味食物作為甜味的來源。(1|⊕⊕○○)
(1)4歲以下嬰幼兒應完全避免食用任何含添加糖的食品(比如蔗糖、果糖、果葡糖漿等);(2)5~10歲兒童不建議添加任何糖;(3)11~18歲兒童青少年嚴格限制含糖飲料和能量飲料的攝入。
6.10 建議臨床醫生及注冊營養師開具健康膳食處方。(2|⊕⊕○○)
(1)處方基于患兒膳食攝入和飲食行為評估結果;(2)處方基于兒童,設定個體化的營養目標和可執行的食物選擇方案;(3)處方內容需明確每日宏量營養素供能比及主要食物類別推薦量,明確需糾正的不良飲食行為;(4)鼓勵采用食物交換份法或健康餐盤模型,提供1周食譜示例和烹飪建議,并約定首次隨訪時間以評估依從性。
6.11 推薦兒童青少年根據年齡開展規律身體活動,以促進健康生長發育并降低超重肥胖發生風險。(1|⊕⊕⊕○)
(1)0~1歲:在家長或照護人監護下,每天進行多次地板活動和互動游戲,對尚不能自主移動的嬰兒,除睡眠外應分散完成累計至少30min俯臥活動,可通過夠取玩具、抓物、翻身、爬行準備等方式促進大動作和精細動作發展;(2)1~2歲幼兒:每天累計身體活動時間不少于180min,活動應分散在全天多個時段完成,以自由玩耍為主,鼓勵跑、爬、繞障礙、追逐、跳舞、練習抓握、踢球和扔球等活動;(3)3~5歲:每天累計身體活動不少于180min,其中至少60min達到中高強度,鼓勵通過活力玩耍實現中高強度活動,如跑、跳、攀爬、騎車、球類游戲和追逐游戲等,全天活動應盡量分時段完成;(4)6~18歲:每天累計至少60min中高強度身體活動,以有氧活動為主,如快走、跑步、游泳、跳繩、騎車、球類和舞蹈等,可通過多次短時活動累計完成,同時,每周至少3d納入肌肉力量和強健骨骼練習,肌肉力量練習可采用自身體重練習和簡易器械練習,如深蹲、俯臥撐、引體向上、縱跳、上下臺階和彈力帶訓練等,強健骨骼練習可選擇跳繩、縱跳、跑、籃球、排球和體操等,避免連續2d進行同一肌群大負荷練習;(5)學校和家庭應共同創造有趣、多樣、可持續的身體活動機會,鼓勵兒童青少年養成至少1項可長期堅持的運動愛好,循序漸進增加活動天數、強度和持續時間。
6.12 推薦兒童青少年減少久坐和受限狀態,加強屏幕時間管理,尤其減少娛樂性屏幕時間,并通過主動游戲或身體活動打斷長時間連續靜坐,以促進代謝健康并降低超重肥胖發生風險。父母等主要照護人應參與培養兒童和青少年良好視屏行為及運動習慣。(1|⊕⊕⊕○)
(1)2歲以下:不建議使用電子屏幕,建議優先采用閱讀、講故事、唱歌、拼圖等互動式非屏幕活動替代,以促進認知和語言發育;(2)2~5歲:每日靜態屏幕時間不應超過1h,且越短越好。盡量減少長時間看電視、手機、平板、電腦等行為,并避免連續久坐,日常可通過主動游戲、戶外活動、追逐游戲、跳躍、球類活動等方式打斷靜態行為,看護人應盡量增加與兒童的面對面互動,減少獨自看屏幕的情況;(3)6~18歲:應盡量減少長時間靜坐和娛樂性屏幕時間,每次靜態行為持續不超過1h,每日娛樂性屏幕時間控制在2h以內,可通過課間離座活動、做作業間歇拉伸、遠眺放松、步行上下學、提前下車步行等方式減少靜態行為。
久坐行為管理原則:即使兒童青少年已達到每日推薦身體活動量,仍應通過主動游戲或身體活動打斷長時間連續靜坐以減少久坐和屏幕行為,并遵循“年齡越小,屏幕時間越少;靜坐時間越短越好;能站不久坐,能動不看屏”的原則。
6.13 規律睡眠,推薦嬰兒每天保持14~17h(0~3月齡)或12~16h(4~11月齡)質量足夠好的睡眠,包括小睡和打盹;推薦1~2歲幼兒保持11~14h的高質量睡眠,包括小睡和打盹;推薦3~5歲兒童保持10~13h睡眠為宜,可含午睡,并應保持固定的入睡和起床時間,糾正因睡眠時長和時段紊亂導致的進食和代謝異常狀態;推薦6~13歲學齡兒童每晚有9~11h、14~17歲青少年有8~10h的夜間睡眠。(1|⊕⊕⊕○)
建議兒童青少年養成健康的睡眠方式,改善睡眠環境,注意減少夜間光照暴露、不適當的溫濕度等干擾,以減少與睡眠紊亂有關的熱量攝入和新陳代謝的變化而導致的肥胖。(2|⊕⊕○○)
6.14 建議關注農村及偏遠地區兒童和青少年及留守兒童的膳食營養狀況及肥胖問題。(2|⊕⊕⊕○)
(1)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定期監測農村及偏遠地區兒童身高、體重及血紅蛋白,動態評估營養狀況;(2)結合當地食物資源,制定帶量食譜,保障新鮮食材供應;(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重點關注留守兒童營養不足、肥胖、微量營養素缺乏等問題;(4)針對農村及偏遠地區或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開展平衡膳食的科普宣傳教育,提升其對兒童體重管理的認知,培養健康生活方式。
本指南對農村及偏遠地區兒童和青少年、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的營養管理提出了建議,但相關高質量干預研究和長期隨訪證據仍相對有限,部分措施的量化指標和實施路徑仍需進一步完善。
6.15 建議建立家庭-幼兒園-醫療機構協同模式的學齡前兒童肥胖干預和預防模式。父母及主要照護者的行為對學齡前期兒童的肥胖防治有重要影響,幼兒園教育對干預和預防兒童肥胖同樣重要。(2|⊕⊕○○)
6.16 建議臨床醫生聯合社會多部門力量,共同構建“政府-學校-家庭-醫療機構”協同參與的學齡兒童和青少年肥胖防控體系;積極開展針對兒童青少年、家長及基層相關工作人員的健康飲食教育;鼓勵學校提供健康膳食環境,加強營養健康教育,降低校園內及周邊不健康食品的可得性。建議對單親家庭、留守兒童、隔代教養等特殊家庭開展針對性肥胖教養干預,統一教養規則并增加社會支持。(2|⊕⊕○○)
6.17 推薦在肥胖的常規評估中納入對家長心理狀態(如抑郁、應激)及家庭社會健康決定因素(如家庭經濟狀況、食物安全性、不良童年經歷等)的評估。(1|⊕⊕⊕○)
七、肥胖的治療
7.1 生活方式
7.1.1 推薦臨床醫生結合患兒性別、年齡、民族、文化、地域背景等因素開具生活方式處方,促進以家庭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改變(飲食、身體活動、行為),以達到控制患兒BMI增長的目的。以家庭為單位開展平衡膳食和積極運動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培養肥胖患兒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1|⊕⊕⊕⊕)
(1)依據兒童民族、飲食習俗、地域特點優化膳食搭配,兼顧飲食依從性與營養合理性;(2)以家庭為單位開展平衡膳食的知識和技能宣教,指導家長掌握食物合理搭配、零食選擇的科學方法;(3)引導家庭共同建立健康飲食行為和生活方式,家長做好示范,配合執行膳食處方的各項要求;(4)聯動家庭落實飲食行為管理,定期反饋兒童飲食執行情況,及時調整膳食干預方案;(5)結合兒童生長發育特點與地域環境,推薦共同參與親子戶外活動,確保每日中高強度身體活動達標;(6)指導兒童減少視屏時間,培養規律作息習慣,保障良好的睡眠,強化日常行為管理。
7.1.2 推薦臨床醫生根據我國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的指南共識開具膳食處方促進學齡兒童健康行為管理。(1|⊕⊕⊕○)
(1)結合學齡兒童年齡、體重狀況、飲食行為特征及家庭環境,遵循6.8節的核心原則開具個性化膳食處方,明確階段性管理目標;(2)以家庭為單位開展膳食處方宣教和行為指導,強化家長參與、家庭支持與示范作用;(3)圍繞規律進餐、家庭進餐環境和日常飲食行為,提出簡明、可執行的處方要求,促進健康飲食行為養成;(4)定期評估膳食處方執行情況,向家庭反饋管理效果,并根據隨訪結果動態調整干預方案。
7.1.3 飲食干預
本部分在治療場景下不再重復預防部分的原則性表述,而強調“評估-處方-隨訪”的臨床實施路徑。
(1)建議臨床醫生在肥胖青少年治療過程中,基于本指南6.1~6.10中提出的預防性飲食原則,進一步評估其飲食行為問題,并重點行為干預以下方面:①規律三餐并保證早餐攝入,膳食多樣化,避免進食過快,避免夜間進食及零食攝入;②減少外出就餐、外賣點餐及其他高能量密度飲食行為;③減少屏幕暴露,尤其避免進餐時使用電子屏幕;④強調未成年人禁止飲酒。(2|⊕⊕⊕○)
(2)建議臨床醫生為肥胖青少年制定個體化健康膳食處方,參照我國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的指南和共識及本指南6.1~6.10中,重點包括:①嚴格限制添加糖,優先選擇天然甜味食物作為甜味的來源;4歲應完全避免食用任何含添加糖的食品(比如蔗糖、果糖、果葡糖漿等),5~10歲不建議添加任何糖,11~18歲嚴格限制含糖飲料和能量飲料的攝入。②在保障生長發育需要的前提下,適度減少肥胖患兒能量攝入,優先選擇低能量密度、高營養質量、天然、新鮮、低加工的食物,并注意烹調方式,避免高熱量、高脂肪、高鈉及過度加工食品攝入。③保證新鮮蔬菜攝入,適量食用完整水果而非果汁,增加膳食纖維攝入。④優先選擇富含優質蛋白質、不飽和脂肪酸及膳食纖維的食物,以海鮮、瘦肉、蛋、全脂奶及大豆制品作為蛋白質來源;以全谷物、蔬菜和豆類等作為碳水化合物來源,建議減少攝入精制碳水化合物。⑤按需補充維生素D。(2|⊕⊕⊕⊕)
(3)建議兒童保健人員及臨床醫生識別青少年是否存在不良的飲食習慣,并對家庭成員開展健康飲食和運動習慣教育,利用家庭環境幫助患兒改變不良行為。(2|⊕⊕⊕○)
7.1.4 推薦超重和肥胖兒童青少年的運動干預不應僅以體重或BMI下降為單一目標,而應關注長期健康獲益、代謝改善、心理健康、身體功能和生活質量等多維度的整體改善效果。推薦在運動前進行基本健康風險、運動風險和運動能力評估,必要時需在醫療監護下進行心肺運動試驗等醫學檢查評估,根據個人目標、個體特征和評估結果制定運動處方。(1|⊕⊕⊕○)
7.1.5 建議6歲以上的超重和肥胖兒童青少年每天至少進行60min中等至較高強度的有氧運動,并每周至少完成3d的增強肌肉和骨骼的高強度運動。(2|⊕⊕⊕○)
(1)建議優先選擇對關節沖擊較小且便于長期堅持的有氧活動,如快走、游泳、水中運動和騎自行車等;(2)對運動基礎較差、體重負荷較大或存在關節不適者,可從每日累計20~30min中低強度有氧活動起步,必要時采用分段或“碎片化”形式完成,經2~4周適應性運動后,逐步增加運動時間與強度,目標在8~12周內過渡至每日累計60min中高強度規律運動,干預周期通常不少于12周;(3)運動強度應遵循漸進原則,初期可從低至中等強度開始,適應后逐步過渡至中高強度,可結合最大心率百分比和主觀體力感覺進行動態調整,以確保安全并逐步增強訓練刺激。
7.1.6 建議6歲以上的超重和肥胖兒童青少年,在能力允許或經評估安全的前提下選擇高強度間歇訓練(HIIT)作為結構化運動干預方式之一。(2|⊕⊕⊕○)
(1)HIIT是指短時間較高強度運動與低強度活動或休息交替進行的訓練方式,并不局限于固定的跑步模式,在兒童青少年中可采用間歇跑、功率自行車、跳繩、折返跑和球類游戲化活動等形式,規律開展有助于改善體成分和代謝健康狀態;(2)HIIT不宜簡單理解為強度越高越好,而應遵循安全優先、循序漸進和個體化原則,運動和恢復時間比、重復次數和訓練總量應根據年齡、體能基礎、體重負荷、運動技能和依從性調整;(3)HIIT應建立在嚴格安全前提下,開始前應完成健康篩查和運動風險評估,重點了解是否存在明顯心血管癥狀、未控制的高血壓、嚴重代謝異常、明顯骨關節疼痛或其他不適宜進行較高強度運動的情況,訓練初期宜在專業人員指導或監護下進行,確保動作技術正確、運動強度適宜,并及時識別胸悶、頭暈、心悸、明顯氣促和下肢疼痛等不良反應;(4)訓練前應進行5~10min充分熱身,訓練后應安排5~10min整理活動;(5)對運動基礎較差、體重負荷較大或關節負荷較重者,應從較低強度、較短間歇時間和較少重復次數開始,可優先采用功率自行車、間歇跑或球類等游戲活動形式,并根據個體耐受情況逐步進階;(6)通常建議每周進行2~3次,宜安排在非連續日進行,以保證恢復時間,單次訓練總時長為30~45min,其中高強度間歇核心部分一般為20~30min,不包括熱身和整理活動;(7)常用運動和休息比可采用1∶1或1∶3,即30s高強度運動配合30s~4min的積極恢復或靜息恢復,具體處方參數應進行個體化調整;(8)HIIT可作為整體運動方案的一部分,與中低強度有氧運動、抗阻訓練及行為支持相結合,以兼顧安全性、依從性和干預效果,促進運動干預的個體化和可持續性。
7.1.7 建議超重和肥胖兒童青少年在整體評估和專業指導下進行抗阻訓練。(2|⊕○○○)
(1)建議以規范動作、合格監督和循序漸進為原則,優先從自重訓練或低阻力訓練起步,如墻壁/跪姿俯臥撐、深蹲(或箱式深蹲)和平板支撐等,隨力量提升、動作控制能力改善和運動耐受性提高后,可逐步加入器械訓練,如彈力帶、啞鈴等;(2)2~3次/周,宜在非連續日進行;(3)每次可選擇6~10個覆蓋主要肌群的動作,開始時每個動作1~2組,隨后可根據動作完成質量、疲勞反應和個體耐受情況逐步進階至2~4組;(4)訓練強度以在保證動作質量且無明顯疼痛或不適的前提下能夠完成8~12次重復為宜;(5)動作選擇應以覆蓋主要肌群的多關節復合動作和核心穩定訓練為主,訓練中應加入動態熱身,并保證足夠恢復時間,初學者組間休息約1min,隨著強度增加可延長至2~3min;(6)對合并明顯關節疼痛、運動功能受限或肥胖相關并發癥者,宜在完成基礎醫學評估后,從支持性更強、負荷更低的動作開始,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需要在醫療或運動康復專業人員監護下實施;(7)抗阻訓練可與有氧運動或HIIT聯合實施,其可能有助于進一步改善體成分和胰島素抵抗相關指標。
7.1.8 建議兒童保健人員及臨床醫生識別兒童是否存在不良的飲食習慣和運動方式,并對家庭成員進行健康飲食和運動習慣教育。(2|⊕⊕○○)
(1)識別兒童不良飲食習慣,包括挑食偏食、進食過快、暴飲暴食、三餐不規律、早餐質量差、經常喝含糖飲料,過量食用高脂、高糖、高鹽及高能量食品等;識別兒童不良運動方式,包括缺乏運動、每日運動時間不足、久坐、看電子產品時間長、運動類型單一等;(2)針對3~5歲兒童,重點識別挑食、進食不專注、缺乏戶外活動等問題,同步指導家長規范喂養行為;(3)針對6~12歲學齡兒童,重點識別早餐質量差、外賣及快餐攝入過多、運動時間不足等問題,引導兒童自主養成健康習慣;(4)向家庭成員普及兒童營養知識,指導家長掌握科學搭配兒童飲食、合理選擇零食的方法;(5)教育家庭成員樹立健康榜樣,做到規律飲食、主動運動,帶動兒童養成健康生活方式;(6)指導家庭成員制定家庭健康計劃,合理安排兒童飲食與運動,監督并糾正兒童不良習慣;(7)定期向家庭成員反饋兒童飲食及運動情況,及時調整教育和指導方式。
7.2 藥物治療
7.2.1 建議僅在強化生活方式干預6~12個月后,確認無法改善代謝健康狀態,且存在嚴重合并癥時,考慮對12歲及以上肥胖兒童或青少年啟動藥物治療。啟動藥物治療前必須進行生理與心理的綜合評估,必須確保患兒滿足相關生理(如性發育成熟、骨骼健康評估)和心理(無嚴重精神障礙及未控制的進食障礙)要求。(2|⊕○○○)
7.2.2 建議在強化生活方式改變的同時,使用由監管部門批準且藥品說明書中明確標注可用于治療兒童肥胖癥的藥物。鑒于我國尚無獲批兒童肥胖癥適應證的藥物,若臨床確需超適應證使用時,可使用美國FDA批準且說明書標注允許用于≥12歲患者的藥物(目前在中國可應用的FDA批準的兒童減重藥物:奧利司他、利拉魯肽、司美格魯肽),但必須嚴格履行醫療機構備案程序,落實患者(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充分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建立定期復查與隨訪機制,同時向患者或其監護人充分、明確說明用藥風險。治療藥物必須由具備抗肥胖藥物使用經驗的專科醫師開具。建議從小劑量起始,逐步增加至治療維持劑量。在達到維持劑量12周時,若BMI或BMI-Z評分下降未超過4%,則判定為無應答,臨床醫生應停止用藥并重新評估治療方案。(2|⊕○○○)
7.2.3 建議治療期間嚴密監測藥物不良反應。除常見不良反應外,使用胰高血糖素樣肽1(GLP-1)受體激動劑(利拉魯肽、司美格魯肽)時,還應警惕急性胰腺炎(含致死性、出血性及壞死性胰腺炎)、急性膽囊疾病(如膽石癥、膽囊炎)、急性腎損傷及嚴重胃腸道不良反應(如腸梗阻、重度便秘、脫水)等。同時關注該類藥物治療中斷率高、停藥后體重反彈率高的問題,以及對骨骼肌肉發育的潛在不良影響。奧利司他易引發的脂肪瀉、便急、大便失禁、胃腸脹氣及腹痛等不良反應,這些反應常嚴重影響患兒治療耐受性及依從性。(2|⊕○○○)
7.3 手術治療
7.3.1 建議謹慎考慮青少年代謝減重手術。手術年齡應在10~18歲(未分級的良好實踐證據)。年齡越小,手術決策應越審慎,尤其是<16歲的兒童青少年,必須經過多學科團隊(MDT)的嚴格評估。(2|⊕⊕○○)
7.3.2 建議僅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考慮減重手術:(1)BMI≥同性別、同年齡兒童P120或≥32.5kg/㎡,且合并至少2種肥胖相關器質性并發癥(如中重度OSA、T2DM、MASH、特發性顱內高壓、體重相關性關節病、高血壓、血脂異常、胃食管反流病等);或BMI≥同性別、同年齡兒童P140或≥37.5kg/㎡,且合并至少1種肥胖相關器質性并發癥。(2)經規范的生活方式干預(飲食控制、加強運動)及藥物治療無效。(3)患兒骨骼及性發育成熟且心理評估合格。(4)經MDT全面評估(包括術前醫學與遺傳學篩查、風險-獲益分析、進食障礙評估、術式告知、合并癥管理、圍術期心理支持,以及心理、教育、家庭及社會狀況綜合評估),確認患者及其家庭能理解手術風險,并對術前及術后飲食管理、定期隨訪等綜合治療方案具有良好的依從性。(2|⊕⊕○○)
7.3.3 有以下情況者不建議實施減重手術:(1)存在可通過醫學手段糾正的病理性肥胖病因(如庫欣綜合征、甲狀腺功能減退癥);(2)未控制的嚴重精神心理疾病或進食障礙;(3)目前已妊娠,或計劃在術后12~18個月妊娠(需嚴格避孕);(4)患者或其法定監護人不能理解手術風險和益處;(5)存在持續藥物/酒精濫用;(6)無法堅持術后嚴格飲食及隨訪管理。(2|⊕○○○)
指導專家:陸菊明(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醫學中心內分泌科);包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組長:高珊(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內分泌科)
副組長(排名不分先后):李霞(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內分泌科);高聆(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科研中心);邱俊強(北京體育大學運動人體科學學院);張霆(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陳芳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流行病學研究室);鞏純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內分泌遺傳代謝科);張倩(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學生營養室);王剛(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韓卓(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黎明(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科)
委員(排名不分先后):曹冰燕(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內分泌科);晁爽(北京清華長庚醫院兒科);陳佳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內分泌遺傳代謝科);陳曉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內分泌科);高夢宇(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和紅(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健康學院);侯粲(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內分泌科);李靖(北京醫院心內科);李強(深圳大學總醫院內分泌代謝病科);李曉南(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兒童保健科);厲彥虎(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廖紫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流行病學研究室);劉步云(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生命科學與醫學部公共衛生研究院);劉鵬舉(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臨床營養科);劉鐵民(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齊林(北京燕化醫院內分泌科);喬虹(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內分泌科);秦映芬(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內分泌科);宋逸(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王晨(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兒科);王海俊(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王紅星(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內科);王宏亮(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學生營養室);王歡(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體質研究與科學健身中心);王潞(濟南市中心醫院藥學部);王書暢(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內分泌科);王新怡(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內分泌與代謝病研究所);王顏剛(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內分泌科);席元第(首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系);徐培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閆爽(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內分泌科);楊勤兵(北京清華長庚醫院臨床營養科);張馳(湖南省人民醫院內分泌科);張鳳云(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兒童青少年健康所);張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兒科);張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鄭冬梅(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內分泌與代謝病科)
總秘書:李丹楊(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內分泌科)
秘書(排名不分先后):李軒(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內分泌科);戈育博(濟南市中心醫院內分泌科);王倩蓉(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內分泌科);王新怡(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內分泌與代謝病研究所);馮琳、路明月(北京體育大學運動人體科學學院);劉榮(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流行病學研究室);張勤(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內分泌遺傳代謝科);張紫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學生營養室);徐培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毛寧寧、呂相曦(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吳思怡、張芯瑤(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科)
數據生成和篩查組:門佩璇(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圖書館)
執筆人(排名不分先后):王晨(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兒科);侯粲(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內分泌科);王新怡(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內分泌與代謝病研究所);邱俊強(北京體育大學運動人體科學學院);廖紫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首都兒童醫學中心,首都兒科研究所流行病學研究室);陳佳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內分泌遺傳代謝科);王宏亮(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學生營養室);高夢宇(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部);徐培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王潞(濟南市中心醫院藥學部)
本文來源:《中國兒童肥胖的評估、治療和預防指南》專家組 , 中國婦幼健康研究會婦女兒童肥胖控制專業委員會 . 中國兒童肥胖的評估、治療和預防指南 ( 第二版 )[J]. 中國全科醫學 , 2026, 29(23): 323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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