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70斤。這兩個數字擺在一起,不是一個孩子的福氣,是親爹親媽一口一口喂出來的血腥流量。
近日,“3歲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做吃播賺流量”的新聞,再次將“網紅兒童”現象推上風口浪尖。
有人三歲還在學滑板車,有人三歲已經活成了父母的“人肉ATM”。每天硬塞高熱量食物,就為直播間多幾個“嘉年華”。更荒誕的是,家長對著鏡頭興奮預告:馬上突破100斤。這不是養孩子,這是養豬崽。
平臺同樣需要反思。嘴上喊著“保護未成年人”,推薦機制卻誠實地把“3歲70斤”推上熱搜。獵奇、沖突、反差——這些最刺激多巴胺的內容,恰恰是平臺最愛的“流量密碼”。在這里,越出格越賺錢的邏輯昭然若揭。正是這種流量激勵,讓家長甘愿鋌而走險。
法律明令16歲以下不能開播,這是一條清清楚楚的紅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央網信辦等均有未成年人出鏡或不當使用形象相關規定,但取證難、界定難,監管往往止步于“約談”和“下架”,違法成本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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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視覺中國
要堵住這個漏洞,必須把“消費兒童”的收益曲線徹底打穿——讓流量變不了現,讓打賞成不了收益,讓平臺推薦機制對“兒童非正常出鏡”自動降權,而不是反向加熱。
更重要的是,法律要明確“以未成年人獲取不當利益”為監護人失職的法定情形,情節嚴重的,更要啟動監護權干預程序。罰款不是目的,剝奪其“靠孩子吃飯”的能力才是根本。
孩子不是劇本,童年不是素材,更不該是算法池里的一條數據。每一幀被剪輯的哭鬧,每一碗被硬塞的飯菜,都在替這個孩子回答一個她還不懂的問題:我是你的孩子,還是你的產品?答案,不該由他們來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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