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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到法治進行時7月13日發的一個新聞,我后背直冒冷汗--------北京通州有個男的,看上了偶遇的女孩,也不打聽人家有沒有對象,上來就跟蹤騷擾三個多月,最后,居然持刀攔路威脅,直接把自己送進了局子,還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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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之前總覺得這種極端事離普通人遠,看完整個事發經過,才發現這種拎不清邊界的人,說不定哪天就出現在你我身邊。
事情是這樣的,女孩小陽那天晚上十點多和朋友騎電動車回家,剛到小區附近,突然竄出來個男的把電動車橫在路中間,上來就堵著路不讓走,沒說兩句話居然掏出了刀對著她們比劃,嚇得小陽當場就報了警。后來,才知道,這男的叫王某,是附近汽車裝配廠的員工,三個多月前上班路上偶然見過小陽一面,就覺得自己愛上人家了,從此,就開啟了變態式的糾纏。
他每天蹲在小陽上班的公司門口等,人家下班了就一路跟著,摸清了住址不說,還不知道用什么歪門邪道弄到了小陽的手機號,天天打電話發短信騷擾。小陽明確說了,自己不想談戀愛,甚至,兩次報警,民警都上門警告過他了,他還振振有詞,說什么“追人就得臉皮厚,不擇手段才能追到”,半點收斂的意思都沒有,直到這次持刀堵人,徹底鬧到了檢察院。
我翻評論區的時候,看見有個網友說“我之前也遇見過這種人,樓下堵我就算了,還去我公司送東西,我嚇得辭了工作搬了家才躲開”,還有個男網友留言說“真給我們男的丟人,喜歡就正正經經追啊,跟蹤威脅算什么男人?”最戳我的是一條高贊評論:“最可怕的是這種人還覺得自己特別深情,根本沒意識到自己是在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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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以前總有人說“一見鐘情是浪漫”,可王某這哪里是浪漫,明明是打著“喜歡”的幌子耍流氓。關于這事我憋了好幾個想法,今天剛好說給大家聽聽:
第一,所有不帶邊界感的“好感”,本質上都是自私自利。你喜歡一個人,首先得尊重人家的意愿吧?人家明確拒絕了,你還死纏爛打,說到底你喜歡的根本不是對方,是你自己“得不到就非要拿到”的執念。就像這個王某,他要是真為小陽著想,能跟蹤騷擾三個多月,把人嚇得天天提心吊膽嗎?他滿腦子想的都是“我要追到她”,根本不管人家愿不愿意,這種極端的喜歡,比討厭還嚇人。
第二,遇到騷擾絕對不能忍,你越軟對方越得寸進尺。我之前聽朋友說過,她大學的時候遇見過男生跟蹤,一開始她怕對方報復,不敢告訴老師也不敢報警,只是躲著走,結果那男的居然敢去她教室門口堵她,最后還是她爸媽來學校陪了她半個月,又報了警,對方才消停。你看新聞里的小陽,第一次被騷擾就報警,第二次也報警,最后對方持刀威脅的時候更是第一時間留證據,要是她一開始忍著不說,指不定王某能做出更極端的事。遇到這種人,千萬別怕“鬧大了不好看”,你的妥協,在對方眼里就是“你也有意思”的信號,只會讓他更囂張。
第三,對騷擾者的處罰,就該再嚴點,別讓“求愛”成了違法的擋箭牌。之前好多人覺得,不就是跟蹤騷擾嗎,又沒真的傷人,批評教育兩句就完了,可你看王某,民警兩次警告都沒用,不還是照樣堵人?這次通州檢察院的處理就特別好,不光定了尋釁滋事罪,還特意調了他發的威脅短信當證據,直接判了有罪。這才對嘛,你不給他點真教訓,他永遠覺得“我就是追個女孩,犯什么法了”。現在法律本來就有規定,多次跟蹤騷擾就算尋釁滋事,就算沒到判刑的程度,也能治安拘留,就得讓這些拎不清的人知道,耍流氓就是耍流氓,扯什么“深情”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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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意去查了下后續,王某現在已經被法院判了有罪,這下工作肯定沒了,還留了案底,以后別說找對象,找正經工作都難。說真的,到這份上他說不定還覺得自己委屈,覺得“我不就是喜歡一個人嗎”,可他從來沒想過,他這三個多月的糾纏,給小陽造成了多大的心理陰影,人家說不定以后晚上下班都不敢一個人走,看見騎電動車的男的都要心慌。
感情里最基本的道理,就是“你情我愿”,人家不愿意,你就該體面退場,死纏爛打甚至動手威脅,最后只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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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件事給所有人都提了個醒:動心之前先學做人,好感不能成為侵犯別人邊界的借口。也給所有遇到過類似騷擾的人提個醒:別害怕,別妥協,保留好證據及時報警,法律永遠站在受害者這邊,那些打著“喜歡”的旗號做壞事的人,早晚要為自己的瘋狂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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