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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青樸手記 ,作者:idraft
引言:繁華估值下的“雙面鏡像”
在當前的資本市場,小紅書無疑是最受矚目的獨角獸之一。憑借極高的用戶粘性和繁榮的“種草”生態,其沖刺港股IPO的步伐正牽動著無數投資機構的神經。數百億美元的估值,是對其商業模式的極高贊譽。
然而,當一家企業準備推開公眾資本市場的大門時,它所要接受的審視,就絕不能僅停留在亮眼的月活數據和營收增速上。港交所日益嚴格的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信披要求,正在倒逼企業展現其在商業倫理與內部治理上的底色。
近期,兩場看似毫不相干的爭議,正悄然撕開這層華麗的資本面紗:一邊是引發涉外法律圈震動的“前員工期權案”終審判決;另一邊,是各大社交平臺上日益沸騰的用戶針對平臺“無理由身份級封禁”的集體聲討。
這兩件事,一個是內部的勞資爭議,一個是外部的用戶運營。但如果我們用穿透式的視角去觀察,會發現它們驚人地折射出同一種令人不寒而栗的治理文化:
即在面對弱勢個體(員工與用戶)時,平臺習慣于利用復雜的規則壁壘與不透明的黑箱機制,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對于一家即將接受全球投資者檢驗的擬上市企業而言,這種治理邏輯,是否會成為其IPO之路上難以跨越的合規暗礁?
一,期權爭議與VIE架構的“邏輯張力”
要探討這種治理文化的根源,我們需要先將目光投向近期一份具有風向標意義的司法文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粵01民終11119號終審判決。
案件的起因,是原小紅書商業化華南直銷負責人陳浩的勞資糾紛。在全年績效達標(120%)的情況下,陳浩于首批期權即將成熟前5個月被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單方面解雇(汰換),導致期權落空。
據公開信息顯示,類似在期權成熟前夕被精準“汰換”的案例,在離職員工群體中并非孤例。這引發了外界對于其期權兌現機制公平性的強烈質疑。
然而,真正讓這起案件具備資本市場沖擊力的,是小紅書法務團隊在庭審中展現出的“隔離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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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證明自身無需承擔期權賠付責任,小紅書在法庭上堅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境內運營主體,與授予期權的境外主體(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法人,不存在任何控制或控股關系。
這套為了規避勞資賠償而嚴密編織的抗辯說辭,卻在無意間觸碰了擬上市企業信息披露的敏感神經。
眾所周知,基于紅籌架構赴港上市,企業必須在招股書中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清晰披露其VIE(可變利益實體)安排。這意味著,境外上市主體必須聲明其通過一系列排他性協議,對境內運營實體實施了實質性的控制,從而實現財務報表的合并。
這就形成了一個無法自洽的邏輯閉環:
如果在法庭上的抗辯(無控制關系)是真實的,那么這是否會引發監管機構對其未來招股書中關聯關系披露充分性與真實性的嚴厲問詢?反之,如果招股書中的控制關系是真實的,那么在面對為公司打拼的員工時,這種試圖用“境內外主體分離”來撇清責任的做法,又體現了怎樣的企業擔當?
法院最終穿透了這層架構,認定境內外主體實質關聯,判令賠付員工期權損失。但這起案件留給資本市場的拷問卻遠未結束:一家在司法機關與監管文件之間展現出如此大“解釋彈性”的企業,該如何讓未來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建立長期信任?
二,從員工到用戶,“黑箱治理”的同質化延展
一個企業如何對待內部員工,往往就是它如何對待外部用戶的鏡像。如果說“期權案”展示了規則壁壘的冰冷,那么千萬用戶所面臨的賬號治理爭議,則暴露了平臺權力的傲慢。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用戶反饋,自己在小紅書傾注大量心血運營的賬號,突然遭遇了“身份級永久封禁”(即綁定該實名身份的證件被永久限制使用)。而在這一生殺予奪的過程中,用戶體驗到的是一種令人窒息的“黑箱”。
1. 模糊的定性:沒有具體的違規條文指向,僅以一句籠統的“違反社區規范”作為最終宣判。
2. 缺失的證據:平臺拒絕提供任何導致封禁的具體圖文證據或后臺數據記錄。
3. 閉塞的申訴:內部申訴通道往往淪為機器人的自動回復,缺乏實質性的人工復核與解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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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經濟時代,根據《民法典》精神,網絡賬號及其沉淀的內容與社交關系,已經成為司法實踐高度關注的新型虛擬財產權益。
用戶與平臺之間,本質上是一紙網絡服務合同。平臺固然擁有維護社區生態的管理權,但當平臺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裁判員時,權力的邊界究竟在哪里?
從法理上審視,平臺直接對賬號進行“身份級永久封禁”,實質上是單方面解除合同與褫奪虛擬財產。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小紅書往往只給出一句冷冰冰的“違反社區規范”,拒絕提供任何具體的違規圖文證據,申訴通道也多淪為機器人的自動化敷衍。
這種做法,不僅違背了《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的公平原則,更涉嫌觸碰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紅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時,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
遺憾的是,“最終解釋權歸平臺所有”似乎成了凌駕于法定告知義務之上的擋箭牌。這種不透明、不解釋、不對話的治理模式,本質上是將企業的合規成本,粗暴地轉嫁到了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的用戶身上。
當我們將“期權爭議”與“封號爭議”并置,一條清晰的底層脈絡浮出水面:
對內,通過復雜的架構安排,引發責任主體的爭議,增加員工維權成本;對外,利用技術與規則的解釋權,在不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的情況下,單方面處置用戶數字資產。
這不應是一家立志成為偉大公眾公司的治理底色。港交所對上市企業的ESG(環境、社會及管治)審查極為嚴格。當一家平臺型企業在“社會責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層面頻頻引發群體性爭議時,其300億美元的估值基礎,是否猶如建立在沙灘上的城堡?
三,給公眾與資本市場的合規啟示
面對這樣一個超級平臺,無論是即將買入其股票的投資者,還是每一個為其貢獻日活的普通用戶,都不應再保持沉默。推動商業文明的進步,需要一場理性的“非暴力不合作”。
1、致資本市場:警惕治理折價
專業投資機構及上市審核部門,有必要將視角從單純的財務報表,延伸至企業的組織文化與平臺治理機制。高度關注其在勞動用工糾紛中暴露出的架構風險,以及因賬號治理黑箱可能引發的潛在消費者集體訴訟風險。一個缺乏基本透明度和契約精神的“G(公司治理)”,隨時可能成為引爆股價的黑天鵝。
2、致普通用戶:尋求外部監管救濟
如果你也遭遇了沒有確鑿證據、沒有具體理由的“身份級封禁”,請認識到:在黑箱內部的申訴往往是徒勞的。我們需要拿起法律法規賦予的武器,尋求外部救濟:
?. 保存證據:截圖留存賬號資產及平臺拒絕出具具體違規理由的溝通記錄。
?. 依法投訴:如果內部溝通無效,可考慮向平臺運營主體所在地的網信辦(針對賬號治理及說明理由義務落實情況)、工信部互聯網信息服務投訴平臺,或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平臺發起實名反映。
?利,但堅決要求程序正義——要求平臺明確出具包含具體違規事實和證據的說明。
結語
一家值得尊敬的企業,其護城河應當是卓越的產品與用戶的信任,而不是用來隔絕員工財富的架構高墻,更不是用來消滅異見聲音的規則黑箱。
上市,意味著從私人企業向公眾公司的跨越。公眾公司,就必須習慣在陽光下運行。在法治與監管日益完善的今天,小紅書的這場合規審視,終究需要一個坦誠的答案。
【合規引用與事實索引】
[1] 司法事實: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粵01民終11119號民事判決書。
[2] 資本市場規則參考: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關于VIE(合約安排)結構披露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3] 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及第五百六十五條(關于格式條款與合同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關于自動化決策與用戶的要求說明權)。
聲明:本文基于公開可查之司法判例、法規及廣泛的用戶反饋撰寫,旨在探討互聯網平臺公司治理與ESG合規議題,不構成對任何特定企業的違法認定。具體法律爭議應以相關司法及監管機構最終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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