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建設項目空間保障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范戰略性礦產壓覆審批,推動礦產資源壓覆補償管理,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和以往規定相比,《通知》的一大變化是將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調整為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審批,規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原則上不得壓覆。
《通知》明確了可申請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項目的類型: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重大建設項目,中央軍委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軍事國防類項目;納入國務院審批的國家級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的機場、鐵路、公路、水運、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煤炭集中連片區內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等等。
隨著全球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轉型,戰略性礦產資源需求急劇上升。相關數據顯示,2035年前,我國戰略性礦產需求總體呈上升趨勢,將面臨消費數量和種類雙增長的態勢。2025年7月1日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首次將戰略性礦產資源寫入法律。今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這些法律規范進一步完善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和利用。
《通知》要求,建設項目在選址選線時,應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上主動開展壓覆查詢,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通過“一張圖”主動提供服務,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結果。
業內人士表示,對于鐵路、公路、風電、光伏、工業園區等建設項目來說,這意味著前期工作要求更高,項目立項和選址階段就要開展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盡量避讓戰略性礦產資源。
《通知》同時加強了規劃銜接與空間統籌。要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分布,合理布局建設項目,盡量減少壓覆礦產資源情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一張圖”主動為社會提供壓覆查詢服務;城鎮開發邊界內已開展壓覆區域評估的,不再辦理查詢及壓覆管理手續。
《通知》精簡了審批程序,大幅縮減審批時限。不再要求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在報送審批前完成評審備案,將壓覆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新規鼓勵礦業權人、建設單位采用先進技術,盡量避免、減少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影響,增強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同時明確在用地范圍內新設置礦業權或新勘查發現的礦產資源不視為壓覆,減少開發建設與礦產資源勘查之間的矛盾。
《通知》另一大特點是補償責任更加明確,明確了壓覆補償原則和范圍,提出了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壓覆補償評估,壓覆補償費用應納入工程建設成本,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制定補償指導標準,提供壓覆礦產資源補償實踐案例庫查詢服務。(經濟日報記者 黃曉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