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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
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關愛保護未成年人
讓孩子們安全、健康成長
是國家、社會、學校
及家庭義不容辭的責任
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需要上下同心、齊抓共管、共同關愛
切實保證讓每個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什么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該法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強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同時明確學校幼兒園的報告制度;對監護人監護、校園安全、學生欺凌、學習負擔等問題,均有涉及。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權利?
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是如何為未成年人
撐起法律“保護傘”的?
九張圖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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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篇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也是孩子們的第一任老師,應當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舒適的成長環境。但讓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為不經意間也可能帶給孩子傷害。下面,我們就通過場景一起來學習一下:
01
未滿8歲兒童不得獨自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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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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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科學使用電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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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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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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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保護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社會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保護篇開篇第一條就寫明:“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護依靠的不僅僅是家庭、學校,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來源:人民網、海南省總工會
編 輯:程曉嵐
責 編:程田慧
審 核:韓 波 孫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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