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關注一起剛剛宣判、卻留下重重追問的案件。四川瀘州“民警家暴殺妻案”一審結果公布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層層書面干預都沒能阻止的悲劇,成了全網討論的焦點。
7月13號,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高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限制減刑,附帶民事賠償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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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這起案件的始末,滿是刺痛。
2022年9月,54歲的祖祥翠經人介紹,結識了時任瀘州市看守所民警的高某。兩個人都是再婚,認識僅一個月就登記結婚了。本以為是中年人的安穩相伴,沒想到等待祖祥翠的是長達三年的暴力循環。
婚后三年間,她多次遭受家暴。高某自己就寫下過多份保證書,其中2023年11月的一份里,清清楚楚記錄了當年2月、8月、9月、11月的四次施暴行為,末了還白紙黑字承諾“以后保證再不動手了”。可這樣的承諾,轉頭就成了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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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唏噓的是,后續一系列正式的書面干預也沒能拉住失控的暴力。
2024年11月22號,當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三天后,又出具了治安調解協議書;又過了三天,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明確禁止高某毆打、威脅、辱罵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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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保證到警方告誡,再到法院的司法保護令,一道比一道正式,一道比一道有法律效力,可最終還是沒能擋住那場致命的沖突。
2025年6月25號,高某出門上班時被妻子在電梯內阻攔,兩人返回家中后發生口角。高某覺得妻子無端懷疑自己,情緒徹底失控,抓住祖祥翠的頭發將人拽進廚房,先后拿起兩把菜刀朝她的頭面部、上身連續揮砍。
受傷后的祖祥翠曾拼盡全力自己爬到客廳撥打120求救,可最終還是因為大失血,搶救無效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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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的判決里,將主動報警并現場等待的自首情節、婚姻家庭矛盾激化的背景、案發的突發性以及認罪態度,作為了從輕處罰的依據,作出了死緩并限制減刑的判決。
對于這個結果,受害者的女兒王露說,從感情上講,她當然希望兇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她理解法院的依法判決,不打算繼續申訴或抗訴。而直到母親遇害,她才完整知道了這些家暴的細節,之前只知道母親和繼父有口角,也勸過母親分開,可母親沒同意。案發一年多了,她還是常常徹夜難眠,一晚上只能睡兩三個小時。
這起案件之所以戳中這么多人,核心就在被告人的民警身份。不少人說,作為執法者,本該是反家暴的第一道防線,是受害者求助時的依靠,結果卻成了施暴者,實在是莫大的諷刺。也有人反復感慨“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從保證書到告誡書再到保護令,這么多約束都沒用,是不是我們的家暴干預機制還有漏洞?還有人對量刑有疑問,覺得知法犯法本該從重,怎么還從輕了?
這些討論都是公眾最真實的情緒和追問。
今天想說的第一個點就是執法者的身份從來都不是施暴的“護身符”,反而意味著更重的守法責任。
民警的職責是制止暴力、守護平安,要是自己都成了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知法犯法,踐踏的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幸福,更是公眾對執法隊伍的信任,是法律的尊嚴。這也是為什么這起案件會引發如此強烈的關注,執法者必須是守法的標桿,這是法治社會的底線。
第二個想說的是,反家暴的防線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
這起案件里我們能看到家暴干預的完整流程:個人保證、警方告誡、司法保護令,該走的程序好像都走了,可為什么還是沒能阻止悲劇?因為家暴的暴力循環不會被一張紙輕易打破。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是免責符,也不是護身符,它需要后續的跟蹤監管、需要切實的強制執行力才能真正擋住拳頭。尤其是當施暴者本身就熟悉執法流程,甚至身處執法系統內部時,我們的干預能不能真正不受干擾、落到實處?
至于大家關心的量刑,法律有明確的量刑規則,自首等情節確實是法定的考量因素,我們應當尊重法院的依法判決。但公眾的質疑也不是沒有意義,它傳遞的是全社會對家暴零容忍的普遍期待。如何讓司法判決既恪守法律的標準,又能回應公眾樸素的正義情感,這也是每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帶給我們的共同思考。
家暴從來都不是家務事,這已經說了很多年。可從“知道”到“做到”,中間還有很長的路。
每一起家暴悲劇的發生都是一次警醒,我們的反家暴網絡還有沒有漏洞?那些本該保護受害者的機制有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希望這起案件留下的追問能變成完善制度的動力,別再讓下一個受害者在層層保護之下,依然逃不過暴力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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