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號,河南省洛陽市民投訴輔警貼單。網友留言,本車多次違停,貼單后繼續停,屬于屢教不改。
2026年6.月7日10點在洛宜路與今典一路交叉口,車停到路邊,非停車位內。
1:路邊停車位內免罰,外處罰。停車位怎么來的,依據是什么
2:小區沒有地方停車,路邊車位沒有地方停車,我的車該停哪里,再說停到這個路邊,影響交通嗎,如果影響,路邊停車位里的車就不影響嗎
3:大周六的,你們幾個輔警,就不能休息一下嗎,你這處罰一次200,是不是太多了,依據哪一條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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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號9點49分,單位答復:
網友您好:針對您反映的問題,經核實您車輛未正確停放至停車位上,且該路段為嚴管路段,違停情況屬實,如果您對處罰程序或處罰結果有異議,可向違法信息采集的單位提出訴求,也可在接受處罰后提出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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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無牌無照就開在2026年7月7號上午8點41分49秒留言:
活該。就這個豫C,停在這個路口很多次了,從金典一路出來的車,左轉右轉看不清路況,很容易出事故。還經常在金典一路上亂停,才罰一次太便宜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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