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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7月14日7版
“簽合同要合法,該買的保險就去買,這樣大家都安心。”
這是洪偉在法院里聽到的
最實在的一句話
今天,《人民法院報》
“我和法院的故事”欄目
聚焦汕頭法院司法為民實踐
以工程承包人的第一視角
刊載他從“賭一口氣”到“心服口服”的生動經歷
6月的汕頭,空氣濕答答,熱得讓人有點煩躁。
最令人氣憤的是我被告了,告我的小吳是我雇的一個工人。我想不通,他受傷后我明明已經賠了4萬多元,他也簽了協議同意不再追究,怎么還能出爾反爾?
事情要從去年年初說起。當時我承包了一個農村自建房工程,讓小吳來做木工。原本都好好的,沒想到小吳自己粗心大意,在一次施工過程中,沒有關閉電鋸就直接放下,導致電鋸失控彈起,割傷了他的腳。工人受傷,我自然得賠,但小吳拿錢后過了大半年,突然又把我和房屋主人老張起訴到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谷饒人民法庭,要求我們賠償他的損失。我揣著一肚子氣到了法庭,結果老張比我還激動。他對法官助理彭耿濤說,他與我有約定,工程開展過程中的所有風險都由我承擔。這一點我也是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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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位年輕的法官助理正認真審查我們提交的材料,便先按下內心的煩躁。過了一會兒,法官助理問我有沒有給工人買保險?我有點沒反應過來,說:“那當然沒有,農村做工程哪有那么正規。”
聽了我的話,法官助理跟我說:“買個保險就是買平安,你做這么久的工程應該有這個風險意識,也能避免糾紛嘛。”
他接著又跟我說,小吳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起訴我和老張的,如果判決老張需作出賠償,后續老張還能再起訴我追償,產生很多糾紛。“不如考慮調解,一次性解決。”法官助理的話說得實在,但我就覺得不應該再賠錢。
接下來的半個月里,我都有意在回避這件事,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認,反正不可能低頭跟小吳和解。
可是法官和法官助理特別堅持,兜兜轉轉,還通過村委會找到老張,再聯系到我,多番給我分析里面的利弊。
電話里,年輕干警的聲音舒緩且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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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審判程序,法庭一定會審查你們當時簽的那個協議是否顯失公平。”
“法庭也會考慮原告因自身過錯受傷,可能他自己責任更大……這些你都綜合考量一下。”
沒有想象中的嚴詞厲色,也沒有和稀泥,他的每一句話都不偏不倚,帶著法庭以前辦過的真實案例,直接把訴訟的可能性都擺在我面前,讓我自己琢磨。
頭頂上的風扇呼呼轉著,吹滅了心頭的火。說到底,我不是不愿意擔責,就是要一個理。現在法庭干警把話說得這么透徹,或許可以相信,即使是調解,也會有一個很公正的結果。
于是,我開始嘗試理解法官助理說的那些法理和道理——我跟小吳簽的那個協議還作不作數?小吳說如果真的開始鑒定就不接受調解,這個期限還有多久?那幾千元錢的鑒定費,多大可能落在我身上?
越想越覺得,法官和法官助理真的有在為我著想,與其賭一口氣,不如爭取節省一些訴訟成本。當我答復法官助理,愿意接受調解時,我能感受到他也很開心,是在為我開心。
那天,法官居中調解,參考同類型案件的判決,給我和小吳算出一個合理的數字,我當場支付給小吳2.5萬元,為那場事故畫上了一個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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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一轉頭,那個熱心的法官助理又舊話重提,跟我說他輔助法官辦理過的各類農村建房常見糾紛,讓我一定要重視:“雖然你接的都是農村小工程,但也不能總是只講土規矩,簽合同要合法,該買的保險就去買,有個兜底的,你放心、房東省心、工人也安心……”
“我愛聽你說實在話。”盛夏之中,我仿佛感到一陣涼風拂過,霎時間神清氣爽,豁然開朗。
來源:人民法院報
汕頭中院 潮陽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口述:洪 偉(化名)
采寫:吁 青 邱梓喆 鄭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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