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自述“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論語·子罕》)。曾生活于下層社會的經歷讓他具備了“善于觀察、明哲保身、尋找機會”的生活智慧(李碩:《孔子大歷史:初民、貴族與寡頭們的早期華夏》)。而他關于君子在個人仕宦生活中如何自處的討論,大體也具備上述特點,但又有所不同。
孔子曾明確提出靈活應對亂世的基本原則:“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憲問》)他將避禍存身之法歸納為四條:其一,避世隱居,不涉塵務;其二,遠離亂國,常往善邦;其三,察言觀色,避免沖突;其四,收束言論,緘默應對,強調君子處世應當依循現實境況做出合理調整。如朱熹就引征二程之言對此解釋道:“四者雖以大小次第言之,然非有優劣也,所遇不同耳。”(《論語集注》)由此可見,孔子并非倡導消極避世,其明哲保身的主張本質上只是要求存身以道。
正是基于此,他才更為具體地指出:“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孫。”(《憲問》)朱熹釋曰:“危,高峻也。孫,卑順也。”并引了二程弟子尹焞的話作進一步討論:“君子之持身不可變也,至于言則有時而不敢盡,以避禍也。”(《論語集注》)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有道無道,君子品行的高潔都始終如一;但在世道危亂之時,則應當因應時勢,在言語上保持謹慎以避禍患,這是君子明哲以保身的策略之一。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孔子才將侄女嫁給了弟子南容。《公冶長》篇就記載:“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可見南容堪稱明哲之人,并由此得到了孔子的信任。
將上述存身之道納入君子的個人仕宦生活中,《論語》里便有了孔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以及曾子“君子思不出其位”(《憲問》)這一對仕宦生活中權責相應或邊界意識的要求。而孔子對一心為國為民之“大臣”的界定:“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則更是明確體現了他最根本的出(出仕為官)處(退處不仕)之道。在他看來,君子在仕宦生活中必須以“道”為言行思慮的準則,一旦有國君失德或其他無法讓其行道的情勢出現,就應果斷抽身,而不可貪戀權勢。如《微子》篇記載,孔子入齊,齊景公只肯“以季、孟之間待之”,即以魯國上卿季氏和下卿孟氏之間的禮遇規格待他,他由此意識到齊國亦非行道之所,于是斷然離開。當孔子回魯國之后,任大司寇,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一時間令魯國繁榮昌盛,路不拾遺,四方來歸。而后齊國獻美女八十人,“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微子》)。看到魯國君臣荒怠國政,孔子深感失望,于是又離開去了衛國。而孔子評價遽伯玉為君子,也就是因為后者“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衛靈公》)。朱熹就評價說:“伯玉出處,合于圣人之道。”(《論語集注》)在這一點上,遽伯玉和孔子堪稱同道。
于是,孔子面對原憲問“恥”時就說:“邦有道,谷。邦無道,谷,恥也。”(《憲問》)他認為,開明盛世時君子理應出仕為官,有所作為,因為這是他們的社會責任;世道混亂時則應退隱獨善其身,若一味貪戀官爵利祿,顯然是可恥的。這與《泰伯》篇中“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固然是如出一轍,而與孟子所謂“古之人,得志,澤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見于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上》)也相通。因為對于君子而言,邦有道必然得志,邦無道則不得志,這是君子之才、德的應有表現。孔子主張明哲保身,只是為了修身俟命,見機而作。一旦天下、邦國有道,君子就必須應時勢而起,服務蒼生社稷。而孔子自己正是如此,所以孟子就說他是“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乃“圣之時也”(《孟子·萬章下》),體現出了一種“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的中庸智慧。這里天下或邦國的“有道”“無道”,主要是指天子或諸侯國君在治理時是否依循了儒家主張的仁政德治理念。
而這樣一種體現了較高自主性的、相對從容寬松的仕宦生活理念的出現,與整個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制度結構有重要關系。在西周至春秋“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分封制下,卿大夫與士(《論語》中的“君子”多是針對該群體而言)作為世襲貴族,即便出仕為臣,其與諸侯或天子之間也只有依宗法禮制與冊命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并無后世的那種絕對人身依附關系,而保有基于宗族與采邑的相對獨立地位和獨立人格。如果退處不仕,卿大夫、士與諸侯或天子的關系就更為松散。所以先秦儒家就認為,唯有食君之祿,才需忠君之事,并且還必須“君使臣以禮”,才有“臣事君以忠”(《八佾》),君臣之間大致是一種基于道義的契約關系,二者以道合,合則留,不合則去。如荀子就曾指出:“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而孟子更是激烈,說“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將君臣的雙向道義關系上升到了較高程度的君臣人格平等意識。同時,孟子還針對曾子居武城,在越國進犯時棄城而走;子思居衛,齊國入侵時則守城抗敵這兩個故事,為學生講解了二者間的微妙區別及其內在一致性:“曾子、子思同道。曾子,師也,父兄也;子思,臣也,微也。曾子、子思易地則皆然。”(《孟子·離婁下》)這正是一種典型的角色倫理觀念:曾子身份為君之師而不為臣,其地位同于君之父兄,因此并無守城之責;而子思為臣,食君之祿就得為君守城,故而避無可避。之所以孟子隨后強調“曾子、子思易地則皆然”,以曾子、子思“同道”,將二者視為“以道事君”的典范,就是因為在先秦儒家看來,卿大夫與士在君臣關系及相應的政治生活中理應追求自我身份與義務、責任與權利的基本對等,且視其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出處之“道”。
綜上可見,孔子一方面強調君子“不仕無義”,另一方面又主張“以道事君,不可則止”。這一在“出”“處”之間所形成的內在張力與調節機制,既有先秦時期中國特殊的社會制度和時代背景的影響,更凸顯了先秦儒家在仕宦生活中的獨到智慧與強烈道義擔當精神。
作者:姜家君,福建省委黨校哲學教研部教授、副主任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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