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鼎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刑事案件
這起案件的起因
僅僅是酒吧里一次肢體碰撞引發的口角
幾名男子不僅將當事人按在沙發上群毆
還把勸架群眾也打致骨折
來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情詳情
2025年7月,被告人楊某操、文某與鄭某某(另案處理)、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福鼎市某酒吧飲酒。其間,楊某操在酒吧衛生間門口,與被害人小甲因肢體碰撞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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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鄭某某未詢問事情起因,直接上前推搡、動手毆打小甲。見狀,楊某操、文某、陳某某一同上前,幾人合力將小甲按壓在衛生間旁卡座沙發上,輪番對其拳打腳踢。
現場兩名群眾上前勸架,同樣遭到毆打牽連。被害人小乙上前勸阻沖突,被被告人一方人員毆打致身體多處挫傷;被害人小丙上前拉架時,被鄭某某重拳擊打面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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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經福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傷情鑒定:
1.被害人小丙額竇前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被害人小甲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3.被害人小乙右面部、四肢多處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某操、文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結伙在公共場所破壞社會秩序,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楊某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文某有違法劣跡,在量刑時予以考慮。被告人楊某操、文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可酌情對其二人從輕處罰;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遂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某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二、被告人文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重要提醒
酒精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外出娛樂應當文明自律。遇到摩擦爭執務必保持理性克制,協商不成可報警求助,切勿逞強斗毆。遇事退一步,守住法律底線,不要讓小事升級為刑事案件。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公信福鼎
編輯:吳倩雯
審核:汪晶晶
監制:黃益升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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