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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廈門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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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出臺的背景,是為了更系統全面地規范廈門市中小學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監管、日常管理、落實保障措施、監督管理等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
換款須采購年級2/3以上家長同意
在校服選用需求方面,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一至三年級、四至六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采購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通知》要求,學校應秉持“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選用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及價格區間。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不得對購買套(件)數進行規定或捆綁銷售,嚴禁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購買校服。
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應繼續沿用;確需改變款式的,須征得采購年級2/3以上學生家長同意。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鼓勵學校適當提高質量要求,嚴禁采購低于國家標準的校服產品。學校應充分開展校服選用需求調研,合理制定校服價格區間,增補購買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不得委托家委會代收校服費用
校服送達后,學校須嚴格履行驗收程序,查驗校服是否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驗收臺賬。
學校應結合實際,將校服抽樣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每批次校服應留樣不少于4套(件),以備復檢。
校服費用納入代收代辦費管理。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其他人員代收取校服費用。
問題企業將被納入“黑名單”
加大校服質量及履約監管力度,對履約不力的企業及時約談,依據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對查實存在價高質差、商業賄賂、經營異常、失信或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等問題的企業,由教育主管部門納入“黑名單”,明確采購單位3年內不得向其采購校服。
市教育局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中小學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重點防控領域,全面排查廉政風險點,細化防控舉措。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公辦、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參照執行。使用財政資金進行校服采購的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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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導報
▌編輯: 陳鴻川 責編:黃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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