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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0號早上,山東臨沭二中。
高一女生高婷(化名)去上學,再沒回來。
兩天后,人在學校一處隱蔽角落找到了,沒了。
同校高一男生張志超,16歲,被定為兇手。
強奸、故意殺人,判無期。
一起的王廣超,包庇罪,也進去了。
張志超在里面熬到2011年,第五年,才敢跟來探監的媽媽馬玉萍喊冤。
說當年的口供,是打的,是逼的。
馬玉萍從此開始洗盤子、當保姆,攢路費,一趟趟往濟南、往北京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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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是2014年之后。
北京律師李遜、王殿學接了這案子,不收錢,還常接濟馬玉萍。
他們翻完卷宗,直接定性:典型冤案。
理由幾條,條條要命:
第一,沒物證。
強奸致死案,最該查的表皮細胞、毛發、指紋、DNA,當年全沒好好提。
2018年,山東省檢察院把當年現場和高婷體內的物證重新送公安部鑒定。
結果——血、口腔、陰道擦拭物,全沒檢出張志超的DNA。
尸體旁邊那根所謂"奸尸用的小木棍",當年也沒做DNA,現在木棍丟了,來源不明。
裹尸的白色編織袋,張志超說是從室友李某磊那拿的,李某磊和他媽都否認。
警方到死沒查清袋子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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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沒作案時間。
原審說張志超2005年1月10日6點20分左右作案。
可4個同班同學都證實,那天6點15分他參加升旗,6點20分開始繞操場跑步,6點35分回教室上課。
尸體藏匿點300米外那個小賣部,老板說開門是7點20分。
張志超律師算過,按原審那套"買鎖、換鎖、拖尸、裹尸"的流程,根本塞不進這個時間縫。
更絕的是張志超的有罪供述里,說自己"沒參加升旗也沒跑操"——可全校同學都看見他跑了。
第三,口供自己打自己。
張志超在偵查、起訴、原審三個階段,供詞反復橫跳:承認—否認—再承認,服刑幾年后全面翻供。
王廣超也一樣,偵查和起訴階段都翻過,到原審庭上才"認"。
倆人互相矛盾的地方一堆:編織袋哪來的、啥時候帶去的、認不認識被害人、兇器哪買的,對不上。
更離譜的是程序問題——張志超2月12號凌晨1點半被傳喚,下午1點半傳喚解除,2月13號18點才刑拘。
可他"第一次訊問筆錄"寫的是2月13號8點半到17點50分在臨沭公安局刑警大隊做的。
這段時間既不是傳喚期也不是拘留期,違反1996年刑訴法。
訊問地點換來換去,還沒家長、監護人在場——16歲啊,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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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證人證言互相打架。
原審說王某波、楊某振看見張志超在案發現場附近。
可跟這倆同行的另一同學說,他根本沒看見張志超,那倆"跟兩個我不認識的男的在說笑"。
楊某某其實認識張志超,這證詞直接沖突。
加上4個同學證明他升旗,原審那點"在場證據"就垮了。
2015年5月,《中國青年報》盧義杰發《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奸殺案》,第一次把案子捅到全國。
第二天《南方周末》劉炎迅跟上,《校園奸殺案疑云十年待解》。
《民主與法制》李蒙跟了好幾年,2015年6月連發兩篇,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也做了節目。
案子一下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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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號,中國政法大學薊門決策論壇第92期,主題是"冤獄平反的障礙——從聶樹斌案、張志超案談起"。
陳永生、徐昕、李奮飛、李軒、陳光中這些大咖都來了。
陳永生主講,直接點出這案子該再審。
陳光中那時快90了,也說"不僅應該再審,而且應該平反"。
研討會后沒多久,山東省檢察院告訴馬玉萍:案子立案復查了,6個月給答復。
2016年4月,最高法第一次視頻接訪張志超案。
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11月16號指令山東高院再審。
2018年2月8號,山東高院組成合議庭。
2019年12月5號,淄博中院不公開開庭。
出庭檢察官當庭建議改判無罪。
檢方和辯方,罕見地坐到了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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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號,山東高院宣判:
撤銷原審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張志超被當庭釋放。
那年他31歲。
16歲進去,31歲出來,15年。
2020年"兩高"報告都把張志超案寫進去了。
最高法報告:"有錯必糾,各級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
最高檢報告:"最高檢檢委會討論張志超強奸案,認為原起訴、裁判證據不足,應落實疑罪從無,支持山東檢察機關改判無罪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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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到這,法律意義上閉環了。
但有些東西,永遠閉環不了。
高婷家。
那姑娘17歲,2005年1月10號早上走出家門,再沒回去。
真兇呢?
到現在沒抓著。
高婷她姐當年在法庭上哭著問:"真兇在哪里?誰能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個問題,張志超的無罪判決書回答不了。
張志超自己。
出來那句"天好大,在監獄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塊,永遠就那么一塊",聽得人心里擰巴。
國家賠償能給錢,但16到31歲這十五年,讀書、戀愛、見世面,這些他媽全沒趕上。
他爸在他申訴期間病逝,他沒能見最后一面。
王廣超。
包庇罪也是冤的,原審那供詞也是打的。
坐了幾年牢,出來也是一身的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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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現在被寫進各種"疑罪從無"教材案例。
可它最該被記住的,不是法條,是那根鏈條——
一個16歲孩子,被非法訊問拿下口供,口供跟物證、證言、時間全對不上,居然能一路判到無期。
要不是馬玉萍洗盤子熬著不放棄,要不是李遜律師不收費硬扛,要不是盧義杰那篇中青報、南方周末、民主與法制連發,要不是陳永生陳光中那幫學者拍桌子,要不是2018年那次公安部DNA重鑒——
張志超現在可能還在號子里。
可反過來說,這套"全社會合力才能翻一個案"的代價,是不是也太大了點?
一個案子翻過來,要母親十一年洗盤子、律師不收費、學者拍桌子、媒體連發五年、最高法指令再審、公安部重新鑒定。
那沒趕上這些條件的冤案呢?
高婷的案子,真兇還在外頭。
張志超清白了,可那姑娘還在等一個交代。
這才是這案子最堵心的地方——
翻了一個人的冤,翻不完另一家人的痛。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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