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就南海仲裁案裁決十周年發表談話。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應中有一句話格外引人關注:“既然日本已發表聲明贊成‘裁決’的內容,中方有理由認為,日方已按照相同標準,自愿放棄相應的海洋主張。”
這句話看似平靜,卻直擊日本最敏感的戰略軟肋。它的殺傷力遠超過一般外交批評,因為它不是簡單反駁,而是把日本支持仲裁的邏輯,完整反推回日本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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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所謂南海仲裁裁決,最具有顛覆性的結論,就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島嶼”和“巖礁”進行了極為嚴格的解釋。
仲裁庭認為,即便一個自然形成、露出水面的地物,如果不能在自然狀態下維持穩定的人類居住或獨立經濟生活,也不能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正是依據這一解釋,仲裁庭認定南沙群島最大的自然島太平島,不屬于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的“島嶼”。
太平島面積約50萬平方米,擁有天然地下淡水,有長期駐守人員,有機場、碼頭、醫院,還能種植蔬菜、飼養家禽。即便如此,它仍被認定為“巖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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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日本苦心經營幾十年的沖之鳥礁,又該如何解釋?
沖之鳥礁位于日本最南端,高潮時露出海面的僅剩兩塊不足10平方米的礁石。日本幾十年來投入數百億日元修建混凝土護岸、防波設施,不斷進行人工維護,就是希望證明它屬于能夠產生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島嶼”。
一旦獲得承認,日本便可主張約40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面積接近日本國土。
但按照南海仲裁案對“島嶼”的認定標準,連太平島都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沖之鳥礁就更沒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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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直把自己塑造成“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每逢南海議題都強調尊重仲裁裁決。中方此次的回應,正是直擊這一矛盾:既然你認可這套標準,那就請首先適用于自己。
如果日本堅持支持仲裁裁決,沖之鳥礁就難以繼續主張專屬經濟區;如果日本堅持維護沖之鳥礁權益,它支持仲裁裁決的立場就會失去一致性。
無論選哪個,日本都會陷入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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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國際法學者都指出,日本在沖之鳥礁問題上的立場,與南海問題上的主張存在明顯沖突。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過去也沒有完全接受日本的主張,中國、韓國等國長期認為,沖之鳥礁本質上是“巖礁”,不能成為劃定專屬經濟區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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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今天面臨的問題,不是中國創造出來的,而是它長期采取“雙重標準”累積形成的。
中方此次回應,不是圍繞裁決是否合法繼續爭論,而是直接指出:既然你認可這套法律標準,請首先用于自己。
過去,西方國家常選擇性適用規則,對自己有利就強調國際法,對自己不利就強調“特殊情況”。中方此次要求的,正是同一套標準。
未來,只要日本繼續在海洋議題上強調仲裁裁決,中國都可以問同一個問題:你是否已經放棄沖之鳥礁的專屬經濟區主張?回答“沒有”,立場便遭質疑;回答“是”,幾十年海洋權益體系便將崩塌。
這句話的真正價值,不只是回擊了一次日本外相的表態,而是在國際法話語層面完成了一次反向設問:如果國際規則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那么它首先應當適用于所有國家,而不能成為針對特定國家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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