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明明贏了官司,卻拿不回自己的錢?”劉鏡看著多份勝訴判決不解地說。
水利工程企業進軍文旅行業,沒想到“創業”變“失業”
劉鏡的父親曾是開封一水利工程龍頭企業的一把手。2012年,其父親成立開封宏大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大公司”)作為招商引資企業,與開封市天波楊府公園(當年為事業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投資建設天波楊府大型夜間實景演出項目。后由劉鏡任一把手。
據劉鏡介紹,投資四千萬元建成場地后,演出僅一個月即“被叫停”。此后,宏大公司歷經數年訴訟,2020年河南省高院終審判決天波楊府公園賠償其投資損失2323萬余元及利息,開封宋都古城文化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古城管委會”)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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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公司在開封市天波楊府公園打造的實景演藝
然而,判決生效至今,據劉鏡統計,陸續執行的款項不到500萬。2026年6月25日,宏大公司再次收到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案件本金加利息的總額,已超過4000萬元。
劉鏡介紹,因此次投資較大及后續執行困難,導致母公司資金鏈緊張,其父親之后向銀行陸陸續續貸款近1200萬。“2021年前后,我們因還不上銀行貸款被起訴,我和我母親作為擔保人也被牽連,一家三口全成了失信人員。”劉鏡痛心地說。
“政府搭臺、企業唱戲”變“公園設計、我們出錢”
7月13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開封天波楊府公園內見到了劉鏡。他介紹,整個公園大致分為兩部分:西側為公園原有建筑,東側則全是由宏大公司投資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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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天波楊府公園的地圖
“公園的設計,包括節目的布置等等,都是公園方指定的。”劉鏡提供的雙方于2013年7月3日簽訂的《天波楊府大型夜間實景演出項目合作協議》顯示,甲方為“天波楊府紀念館”,乙方為宏大公司。協議約定:甲方以場地及天波楊府文化品牌出資投入,乙方以人民幣出資投入約3000萬元,合作期限為10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協議中甲方的義務為:負責節目的策劃、編創、編排、音樂制作,負責演出節目所需人員招募、培訓,負責每場演出的舞臺監督,保證演出數量、質量。乙方負責投資。
劉鏡回憶,實際建設過程中發現遠超預算。“原本是政府搭臺企業唱戲,但實際過程中是他們設計,我們出錢。又因工期比較趕,所以很多物料都是我們加價購買的。時間緊、任務重,最終導致我們投資了4000萬多元(含當年應付給施工方但尚無力支付的欠款)。”
投資建成后,剛收益一個月就被單方叫停
正式簽訂合同兩個月后,場地就建好了,節目也推出了。當年的開封市某文化節發布會也曾在這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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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演出時間表
判決書顯示,營業期間,項目共收入371779.57元(含馬匹及飼料處置收入),按約定比例分配后,宏大公司應得290958元。但演出僅持續約一個月,就在當年10月底被公園單方面叫停。
“當時他們說我們的節目要整改,之后就一直拖著。”劉鏡說,從2013年底開始,宏大公司不斷要求公園恢復演出,對方以各種理由搪塞。“最終給我們的方案是需要整改、節目升級。我們也同意了部分追加投資,可項目卻遲遲不能推進。”
2016年,宏大公司將天波楊府公園和古城管委會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其“單方決策”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劉鏡回憶,“2015年,我被告知項目由開封市文投準備收購。古城管委會的副主任同時兼任文投集團總經理的王某跟我們談判,但收購金額沒法達成一致。他就告知我們,實在不行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把資產定一個價,這樣對雙方都比較公平。”
但宏大公司未在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現在想來,劉鏡十分后悔。
終審判決:停演主因是“節目質量不高”,天波楊府承擔80%責任
一審在開封市中院進行,一審后劉鏡不服,河南省高院判發回重審。中院重申后,公園及其管理方不服,2020年2月27日,河南省高院就此事作出終審判決。
判決書載明,天波楊府提交的多次《會議紀要》顯示:造成停演的原因主要是節目質量不高,總體創意策劃高度不夠,對文本、臺本等沒有進行成熟的設計。而依據雙方協議,節目策劃、編創、編排屬于天波楊府的合同義務。
法院認定,天波楊府構成違約,應對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承擔主要責任;宏大公司在合作過程中存在賬目不清、支付工資不及時的情形,也有一定過錯。一審法院酌定天波楊府承擔80%責任、宏大公司承擔20%責任。
在扣除相關費用和擔責比例后,法院最終判決天波楊府支付宏大公司投資損失23230313.33元,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關于古城管委會的責任,二審判決指出:天波楊府簽訂及履行合同時為非法人組織,訴訟中取得事業法人資格,開辦資金僅3萬元,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古城管委會作為舉辦單位,應對天波楊府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終審判決后,天波楊府和古城管委會又不服,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28日,最高法作出民事裁定,駁回天波楊府和古城管委會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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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鏡拿著多份勝訴判決書
判決生效。劉鏡估算,本金2323萬余元,加年息6%,截至2026年6月,欠款總額已超過4000萬元。
贏了官司卻執行不到錢,公園一邊被凍結一邊拿“新賬戶”收門票
判決生效后,宏大公司向開封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進展艱難。
劉鏡在此過程中發現,天波楊府公園一直在對外賣門票。2021年,法院約談公園方,要求以指定賬戶收款,直接用于賠款,并指明“禁止天波楊府公園私自將門票收入匯入任何其他賬戶,否則將以涉嫌瀆職犯罪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的刑事責任”,但現實并非如此。
劉鏡拿著他多次自費購買門票的付款記錄說:“2023年時顯示門票收款方為‘開封市文投景區管理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至今變成了‘開封宋都景區管理有限公司天波楊府分公司’。這倆賬戶哪一個都不是銀行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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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鏡拿著他多次自費購買門票的付款記錄,稱天波楊府公園一直在對外賣門票
7月1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和劉鏡在進入天波楊府公園時,也購買了門票,收款方確為“開封宋都景區管理有限公司天波楊府分公司”。售票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景區成人票為暑期活動價35元一張,此前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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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天波楊府公園售票處
記者隨機采訪了園區內兩位員工,他們對收款賬戶情況表示不清楚,但介紹稱龍亭公園和天波楊府公園很早之前就在賣聯合票,“兩個公園雖然是兩個不同的分公司在運營,但是總公司是一家,都叫宋都公司(開封宋都景區管理有限公司)”。
轉企改制:公園換了運營主體,債務留在原地?
據劉鏡介紹及公開資料顯示,就在執行過程中,天波楊府公園經歷了一次體制變化。
劉鏡提供的一份開封市政府紅頭文件照片顯示,開封市政府批復同意開封市龍亭公園、開封市天波楊府公園等六家單位轉企改制,由事業單位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授權古城管委會履行出資人職責。改制后,天波楊府公園的名稱擬定為“開封市天波楊府公園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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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鏡提供的一份開封市政府紅頭文件照片
劉鏡說:“2021年、2022年那一段時間,公園還沒有改制,還是我們的訴訟主體。從2023年初就改制了,變成了第三方。”
2026年6月25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2執恢21號之三《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本次執行程序應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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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院《執行裁定書》
裁判書同時注明:申請執行人不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市中院執行法官:“若市里捋順了,這事很好弄”
市司法局:應由執行局牽頭向市里匯報相關情況
7月13日下午3時許,記者陪同劉鏡來到開封市中院。雖未當面見到主辦此案的執行法官,但在等候室接到了該法官給劉鏡打來的電話。
在長達12分39秒的通話中,該法官透露了幾點信息:
“去年年底,市里就知道了這個事……看如何推進。”
“如果市里面把這個事捋順了,實際上這個事很好弄。”
法官還表示,市中院匯報時打的是正式行文報告,報給了市司法局府院聯動辦公室。
對于劉鏡提及的“禁止天波楊府公園私自將門票收入匯入任何其他賬戶,否則將以涉嫌瀆職犯罪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的刑事責任”一事,該法官未明確回應。
7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陪同劉鏡來到開封市司法局的府院聯動辦公室,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稱,府院聯動辦公室確實已經上報了情況,但給市里匯報的任務,應該由執行局牽頭,之后,該工作人員展示了自己和司法局局長7月13日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顯示,其匯報稱,“14日上午,(開封中院)院長帶著分管局長和執行局長,一起向市上匯報此事。”
7月16日下午2時許,劉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仍在等待情況問詢或“需要進行配合”的相關通知,但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相關信息。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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