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市思南縣“未來某城”房地產項目的實際施工人姚杰,承建的4號樓工程項目,因開發商未支付工程款,姚杰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訴至法院,銅仁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x月x日作出姚杰勝訴裁定,由于該項目有多個債權人,銅仁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在執行過程中,銅仁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于2017年12月20日的執行裁定,裁定明確騰亞公司將以物抵債的資產過戶在其名下后,三個月內將折價的9230萬元交到執行局的指定賬戶,8年過去,姚杰的工程款至今分文未得。據姚杰反映,被保全的部分資產在處置過程中,出售資金并未進入法院監管的執行款賬戶,導致其債權長期無法實現。全額墊資承建項目,開發商未及時支付工程款,導致工程反復停工,直接經濟損失逾700萬元。
2015年,姚杰以掛靠施工形式,與貴州某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訂立施工合同,承接“未來某城”4號樓建設工程。為推進施工,姚杰耗盡家庭全部積蓄,同時向親友拆借、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全額墊資投入項目建設。因開發企業深陷多起民間借貸、金融借款糾紛,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相繼被司法查封,2015年底至2017年期間,工程多次被迫停工。經姚杰核算,停工產生的鋼管租賃費、塔吊設備占用費、務工人員誤工費、墊資資金占用成本等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逾700多萬元;
2017年5月,雙方完成工程結算:姚杰已完工工程量造價合計1238萬元,另含工程保證金60萬元,開發企業應付款項總額超1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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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計算確認(甲方認定簽字)
法院裁定以物抵債、補簽四方協議,施工方等待8年未獲清償2017年12月,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作出執行裁定,將開發商名下“未來某城”項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價9230萬余元抵償給其他債權人。
此后,在法院協調下,姚杰與相關方簽訂“四方協議”,約定在資產處置后清償其債權,并明確若款項逾期,將按月計付利息。協議約定,各方共同努力推動以物抵債資產過戶與復工,也約定在三個月清償債務。
然而,8年過去,該項目的部分樓棟已被移交,過戶資產也已完成分割,但姚杰應得的工程款和停工損失至今未拿到一分錢。據其反映,部分被保全的資產可能已被出售,但所得資金并未進入法院監管的執行款賬戶,導致他的債權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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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協議和法院判決)
在該案中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項目土地查封,系首封法院;銅仁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函給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商請移送執行參與分配,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商請移送執行,但在資產過戶給騰亞公司后,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執行裁定中的債權同樣未能實現,而銅仁中院對該案的執行進展至今未向申請人作出書面或口頭說明。
項目實際施工人、重慶法院裁定的執行申請人(債權人)的訴求:
1、懇請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對該案執行程序和執行行為進行監督核查,以維護司法裁判的嚴肅性與公信力。
2、懇求政府相關部門及上級法院、檢察院督促按2017年12月20日的執行裁定執行應繳款項,盡快支付給執行申請人(債權人)。
3、懇請紀檢監察機關、上級人民法院,查看銅仁中院執行局(2017)黔06執3號之二執行裁定書;(2024)黔06執監87號裁定書;(2026)06執恢55、56號裁定書,是否屬違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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