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意大利媒體報道,奮斗在意大利綜合編譯:星期四(7月16日)意大利熱那亞莫蘭迪大橋坍塌案經過長達8年的調查、4年的庭審后,終于迎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多名相關責任人存在刑事責任,共有32名被告被判有罪,累計刑期接近200年,另有25人被判無罪或因訴訟時效屆滿免于追訴。
其中,意大利高速公路公司前首席執行官Giovanni Castellucci,被判處12年監禁。檢方此前曾要求判處其18年6個月有期徒刑。法院認定其構成過失導致橋梁坍塌及交通致人死亡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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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坍塌的莫蘭迪大橋)
此外,多名高速公路公司及橋梁檢測公司的前高管也分別被判處5年至11年不等刑期。法院認為,他們在橋梁維護、檢查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失職,但未采納與職業安全相關的加重情節。
莫蘭迪大橋于1967年建成,2018年8月14日在暴雨中突然坍塌,造成43人死亡、數百人流離失所,成為意大利近年來最嚴重的基礎設施災難之一。
調查顯示,橋梁早在數十年前便已出現鋼索腐蝕、混凝土老化等問題。多份技術報告曾建議加強檢測和維修,但部分關鍵檢查長期未落實。檢方認為,多年來相關企業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忽視橋梁安全隱患,最終釀成慘劇。
面對判決,高速公路前CEO的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并強調橋梁坍塌是由于設計缺陷造成,相關問題數十年來始終未被發現,公司并不存在為了節約成本而犧牲安全的經營政策。
遇難者家屬委員會則對判決表示基本滿意,認為法院終于確認了管理層的責任,不過仍有人認為刑罰力度不足,難以與43條生命的代價相匹配。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意大利高速公路公司已向遇難者家屬及傷者支付約6000萬歐元民事賠償,但刑事責任直到此次一審才正式作出裁決。
由于案件仍處于一審階段,所有被告依法仍享有上訴權,最終判決結果仍需等待后續司法程序。(奮斗在意大利網站獨家編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奮斗在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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