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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簡介:彭小華,獨立學人,關系-交流研究者。長期關注死亡、臨終醫療等相關內容。著有《學會告別》,曾翻譯《最好的告別》《善終的藝術》等書。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認定著名“天才少女作家”蔣方舟的碩士學位論文構成學術不端,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蔣方舟隨后表示接受處理并致歉。
成年人犯錯,因此承擔相應責任。對事件本身,我無意評說。
這次事件對她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挫折。但放在漫長的人生中,一次挫折并不必然定義一個人的余生。我衷心祝愿年輕的她能夠重新站起來,繼續自己的生活和寫作。
這次事件的相關討論中,一個關于她7歲開始寫作的故事再次被提起,也引起了我的注意。她上小學時,母親告訴她,國家規定每個小學生都必須寫一本書,否則就會被警察抓走。身為鐵路警察的父親還拿出手銬配合。年幼的她信以為真,因為害怕被抓,只好開始寫作。她7歲開始寫作,9歲出版第一本書,后來以“天才少女作家”聞名。
這個故事過去常被當作趣聞,甚至被視為母親善于激發孩子潛能的證明。我是第一次讀到。理解母親的良苦用心之余,我更想借此給父母提個醒。
不過,需要先說明的是,我并非用這段童年經歷解釋她今天的行為。
一
一個成年人的具體行為,不能由某一個童年事件簡單解釋,也應當由她自己負責。沒有證據,我們不能越過漫長而復雜的人生,建立一條輕率的因果鏈。
但不能簡單歸因,不等于這個養育行為沒有問題。
我們可以把兩件事分開:不替成年人卸下責任,也認真討論父母能不能以“為孩子好”為理由,欺騙和恐嚇孩子,以及,為了目的,養育者是不是可以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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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養育中,這類“善意的謊言”并不少見。有人告訴孩子,不考第一就沒有出路;有人編造老師、醫生的警告;也有人借大師之口,說孩子是“文曲星下凡”,注定考上名校。
父母的目的未必惡劣。他們焦慮、急切,也真心相信自己在幫助孩子。
我能夠理解這種良苦用心,卻不能因此認同這種方法。因為教育不能只問“有沒有效果”,還要問:它通過什么方式起效?孩子為此付出了什么?
恐嚇可能讓孩子暫時行動,欺騙也可能偶然制造出耀眼的結果。但短期有效,不等于教育正確;孩子成功了,也不能倒過來證明手段正當。否則,只要孩子最終考上名校、出了書、得了獎,過程中的欺騙、羞辱、威脅和過度控制,都可以被成功洗白。
三
在日常生活和咨詢中,我早已發現,父母對孩子撒謊、隱瞞或編造事實,并不是個別現象,至少在我接觸的家庭中,它比許多人愿意承認的更為常見。區別往往只是: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有的沒有被孩子發現,有的則早已被孩子識破。與之相伴的,是許多孩子并不相信父母說的是實話。
在我接觸的一些有情緒困擾、厭學休學或行為問題的孩子中,對父母的不信任相當常見。他們記得父母說過什么、隱瞞過什么,也記得父母如何否認、改口或借權威向自己施壓。這并不意味著父母的謊言直接造成了孩子的問題;孩子的困境通常由多重因素共同形成。但一段缺乏信任的親子關系,很難成為孩子遇到困難時可以依靠的關系。父母后來即使說真話,孩子也可能不再相信。
信任一旦受損,修復需要時間;但只要父母愿意承認事實、停止辯解,并在后來的相處中保持言行一致,信任仍然可能一點點重建。
現實中,甚至還有父母擔心孩子沒有朋友,便付費請人以“朋友”的身份接近、陪伴孩子,卻不讓孩子知道背后的安排。父母也許是出于心疼,希望孩子不再孤獨;但一旦孩子發現,自己以為真實的友情包含一場隱瞞和交易,受到傷害的可能不只是對父母的信任,還有對友誼、對他人善意,甚至對“自己是否值得被真心喜歡”的信心。問題不在于父母為孩子購買專業支持,而在于把付費服務偽裝成自然發生的友情。
四
父母對孩子撒謊,影響的不只是親子信任。
年幼的孩子依賴父母認識世界。父母說“警察會來抓你”,孩子沒有能力核查,只能相信。當他后來發現,最應當保護自己的人也會利用自己的無知和恐懼來驅動自己,失去的可能不只是對這件事的信任,還有對關系、權威乃至自身判斷力的信任。
更深的問題是,孩子容易被當成需要設計、推動和塑造的對象。父母關心的是“我要怎樣讓他做”,而不是“他怎么看”“這是不是他的人生”。孩子的主體性,就這樣被目標遮住了。
有些孩子會順從,并努力成為父母期待的人;有些孩子會反抗,從此對父母的話充滿懷疑;還有些孩子會逐漸學會:只要目的足夠好,手段就不必誠實。我們無法預言某個孩子一定會走向哪一種結果,但這些風險,不該因為一時的成功而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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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誠實并不意味著父母必須把所有成人世界的復雜信息原封不動地交給孩子,也不意味著說話不需要考慮年齡、理解能力和承受力。父母可以選擇孩子聽得懂的語言,可以暫緩不必要的細節,也可以坦率地說:“這件事我現在還不知道怎么解釋”“我很擔心你的學習,所以說得有點重”“我希望你試一試,但最后我們可以一起商量。”
倫理上,善意的動機不能自動證明欺騙的手段正當,但沒有說出全部信息也不一定等于撒謊。根據年齡簡化事實、暫緩不必要的細節,與故意捏造事實、借孩子的依賴和恐懼迫使他服從,性質不同。
判斷一種隱瞞是否越界,可以看它是否制造了虛假認識,是否影響孩子對身體、關系、學習和人生的重要選擇,以及是否存在更誠實、傷害更小的辦法。
真實與方法并不矛盾。恰恰因為孩子年幼、依賴父母,成年人更有責任用真實而不過度的方式與他溝通。
如果希望孩子寫作,可以陪他閱讀,欣賞他的觀察和表達;如果希望孩子努力,可以和他討論目標、困難與后果,幫助他建立習慣;如果孩子確有天賦,可以提供機會,但不能把父母的期待變成他必須完成的人生使命。
真正的教育,不是想盡辦法讓孩子按照我們的意志行動,而是幫助他逐漸形成自己的判斷,學會為選擇負責。
六
寫下這些,不是為了審判蔣方舟的母親。她并不是特例。站在當時的文化與養育環境中,她或許也真誠地相信自己找到了激發女兒潛能的辦法。一個母親和一個女兒,都比公共敘事中的某個標簽復雜得多。
我們真正需要反思的是:為了孩子好,父母是否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只要結果光鮮,過程是否就不必追問?我想不是這樣的。
孩子不是父母的作品,也不是家庭的成就項目。他首先是一個人——有感受和判斷,也有可能走上一條不那么光鮮、卻更屬于自己的路。
父母當然會焦慮,也難免犯錯。
重要的不是要求父母永遠正確,而是在發現自己曾經用欺騙、恐嚇或操控推動孩子時,愿意停下來,承認并修復。我們可以對孩子說:“那時候我太著急了,用了不合適的辦法。對不起。以后,我愿意把真實告訴你,也愿意聽聽你怎么想。”
在養育和親子關系中強調誠實、重視手段,實在太有必要。父母不僅要問“我是為了什么”,還要問“這種方式是否尊重孩子”“如果孩子知道全部事實,我是否仍然認為自己的做法正當”。
養育中,結果很重要,關系、尊嚴和誠實同樣重要。
一個孩子最終能走多遠,不只取決于父母把他推得多用力,也取決于他能否信任自己的感受和判斷,知道自己的人生不必靠恐懼啟動,也不必用成就證明自己值得被愛。
父母愛孩子、希望孩子擁有一個好的未來,可謂人同此心。愿我們以真誠相待,以尊重相伴,支持孩子走向屬于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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