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騰龍中隊處置一起擅自砍伐人行道綠化案件,當事人因經營便利私自損毀市政景觀苗木,被依法責令補種,并處12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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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網民發帖反映,黃陂區盤龍城巨龍大道奧特萊斯路段人行道綠化樹木遭人為砍伐。經園林工作人員現場核查,該處一株紅葉石楠球被齊根砍斷,原有道路綠化景觀徹底損毀,破壞城市生態市容。騰龍城管中隊收到線索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通過拍照、攝像完整固定現場勘驗證據,并依托城管進社區、門責自治聯盟聯動機制,快速鎖定違法當事人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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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執法人員詢問查實,周某長期在該路段夜市點位擺攤經營,認為人行道紅葉石楠球遮擋經營空間,在未辦理綠化遷移、砍伐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攜帶工具將苗木齊根砍伐。周某主觀誤認為該綠植不屬于高大行道喬木,不受綠化法規嚴格約束,心存僥幸實施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實地調查后,周某意識到自身過錯,自行采購同規格苗木完成補栽,但違法事實已客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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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現場工作人員向周某開展普法宣講,清晰解讀《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2021 修正)》相關規定,明確人行道紅葉石楠屬于統一規劃養護的市政公共綠化資產,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擅自伐移樹木,執法部門可責令賠償損失,并處賠償金額三倍至五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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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事人初次違法、主動補栽、配合調查認錯整改等從輕情節,執法人員對照《武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量化細化基準表》、苗木市場價格認定材料開展裁量。該紅葉石楠球高141-150cm、蓬徑150cm,市場估值400 元,按照三倍從輕標準核算罰款金額,最終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賠償綠化損失并完成補種養護,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
周某充分認清自身法律認知盲區,自愿全部接受處罰,向執法中隊提交書面承諾,后續將持續管護補栽苗木,保障綠植存活,足額彌補公共綠化損失,并表示今后將嚴格遵守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黃陂城管騰龍中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密主次干道、商圈、背街小巷人行道綠化日常巡查頻次,持續加大擅自伐移、損毀綠化行為查處力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同時常態化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傳,面向商戶、居民普及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引導群眾自覺愛護道路綠植,愛惜公共資源,共同維護整潔優美的人居環境。(記者:奚偉 通訊員:錢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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