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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涉及對多名法官的舉報反映的問題失實,現予以澄清正名。”
7月17日,一場特殊的會議在大理市人民法院召開。市委政法委、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走進法院,就此前針對市法院多名法官的不實舉報,面對面通報調查結果、公開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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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經過全面細致的調查,組織認定舉報反映的問題失實,未發現法官在案件承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為消除不實舉報對法官工作和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護干警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決定在法院召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會,公開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法官澄清正名、消除影響。
“感謝組織的關心和信任!這次澄清正名讓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感受到了溫暖,更增添了干好工作的底氣。”受到澄清正名的法官代表如釋重負。他們表示,今后將以更加堅定的信念投入到審判執行工作中,堅守初心、依法辦案、公正司法,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確保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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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澄清正名會,就是要釋放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組織是法官依法履職的最大底氣——既要堅持嚴管,也要體現厚愛;既要嚴格監督,也要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撐腰鼓勁。不實舉報嚴重挫傷了法官干事熱情,也擾亂了司法秩序,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法官澄清正名,充分彰顯了嚴管與厚愛并重的導向。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大理市人民法院將以此次澄清正名會為契機,持續落實法官權益保障機制,為干警依法履職撐腰鼓勁,激勵全體干警消除后顧之憂、公正廉潔司法。同時也要求全體干警正確看待群眾監督,適應在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下工作,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讓實干者得實惠、讓擔當者有底氣,以風清氣正的干事氛圍護航公平正義。
來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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